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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技术创新成果,究竟申请专利保护还是商业秘密保护,要考虑哪些因素?

产业
小知2015-10-30
对于技术创新成果,究竟申请专利保护还是商业秘密保护,要考虑哪些因素?

对于技术创新成果,究竟申请专利保护还是商业秘密保护,要考虑哪些因素?

IPR Daily,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对于技术创新成果,究竟是申请专利保护还是作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要考虑哪些因素?

 

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获得专利权的标准是该项技术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判断是否作为商业秘密的标准应当是具有非公开性、非排他性,并需具有商业价值。其次,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商业秘密无确定的保护期限和保护地域限制。第三,申请专利和维持专利权需要缴纳相关费用,而商业秘密保护则无需缴纳维持费用。

 

 企业应综合技术创新成果情况、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情况、企业目标市场情况等众多因素,选择最合适的保护策略。

 

 专利保护的一般适用情况

 --技术创新成果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产品或方法。

 --技术更新较快,但出于市场和竞争考虑需要获得一定时间期限保护的技术创新成果。

 --易于反向工程,或他人通过现有技术经过一定的研究也能够得到的技术创新成果。

 

   商业秘密保护的一般适用情况

 --出于企业战略考虑需要长期保护,且目标市场不明确的技术成果。

 --他人通过合法途径不易掌握或获得的技术成果。

 --技术成果的价值具有持久性,其核心技术不容易被替代。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10954.html,发布时间为2015-10-30 1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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