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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地址名义地址变更,商标是否需要同步变更?

产业
小知2015-10-29
执照地址名义地址变更,商标是否需要同步变更?

执照地址名义地址变更,商标是否需要同步变更?

IPR Daily,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作者:张蕾  北京京国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高级代理人

来源:IPRdaily

 

实际操作商标业务中,有很多客户咨询:我们公司的名义地址,发生了变更。以其名义申请的商标,是否要同步做变更?

 

一.已经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证)的商标

 

对于已经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证)的商标,建议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理由如下:

 

1.使用过程中,因商标申请人名义或地址发生变更,导致商标权利识别性发生不明。也使申请人行驶商标权时,出现一定的障碍和不便;

 

2. 依据《商标法》相关要求,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自行改变的,可能被撤销商标专用权。引证法律如下:《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3.以申请人名义直接申请的(非代理机构名义),或代理机构已经注销的商标申请人。如果发生有人提出“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依据商标法相关条例向地方工商局或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商标无效”申请。该商标可能因为无法及时答辩提供证据,或者因为实际已经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的。导致商标被撤销。

 

二、对于正在申请中的商标

 

对于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公司执照发生变更的,因为无法确定商标最终是否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可以等待商标正式进入商标公告或者即将获取商标证书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以便节约费用,避免因变更商标的驳回,导致不必要的浪费。但是,要注意提防下面这种情况:

 

以申请人名义直接申请的(非代理机构名义),或代理机构已经注销的商标申请人。其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商标局可能提出补正、被他人提出异议等,如果其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商标局相关文书无法送达的情况发生。商标申请人可能因为没有按法律要求时间完成商标文件的补正、答辩,导致商标无效。

 

三、商标变更不等于商标转让

 

北京京国联商标专家团队的张磊指出:商标变更业务,仅仅是指商标原申请人营业执照名义、地址,在工商部分发生变更后,需要同步进行变更的一种业务。这里要注意的是,变更前后的商标持有人必须为同一公司或同一申请人,否则,需要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转让商标的属性定义如下:

 

1、将注册商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四、办理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办理商标变更业务,除了需要提供申请书、委托书、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外,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还需要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申请人仅仅办理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情况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变更业务时,每件商标都需要单独变更收费,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来源:IPRdaily

作者:张蕾  北京京国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高级代理人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IPR Daily立场。本文由张蕾授权IPR Daily发表,并经IPR Daily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IPR Daily)及本文连接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10942.html,发布时间为2015-10-29 13: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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