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声明】《欢乐喜剧人》第三季不会在东方卫视播出(附原文件)

产业
阿耐8年前
【声明】《欢乐喜剧人》第三季不会在东方卫视播出(附原文件)

IPR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产业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声明】《欢乐喜剧人》第三季不会在东方卫视播出(附原文件)

 

原标题:严正声明《欢乐喜剧人》第三季不会在东方卫视频道播出


严正声明

 

欢乐传媒下属北京欢乐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及喀什欢乐嘉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欢乐传媒”)主要从事喜剧类电视综艺节目研发和投资制作。欢乐传媒在完成前期策划和节目模式研发的基础上,并且确定了参赛喜剧人团队和主持人人选后,于2015年1月4日与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卫视”)签订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欢乐喜剧人》制作、出品及运营之整体事宜达成协议。《合作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等约定:节目总投资全部由欢乐传媒支付,用于支出节目制作、宣传及推广费用、邀请嘉宾明星费用、节目的创作费用和喜剧团队演出费用等;第四条“著作权”条款明确约定:欢乐传媒拥有该节目于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它权益;合作协议第一条第15款约定:第二季和第三季节目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欢乐喜剧人》第二季于东方卫视频道播出完成至今达六个月,此期间欢乐传媒多次试图寻求与东方卫视洽谈《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合作事宜,但一直无法得到东方卫视的积极回应。而在期间不断在行业内传出东方卫视将独立运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负面信息。


鉴于《欢乐喜剧人》第三季播出时间日益临近,欢乐传媒特别致函东方卫视,如仍有意继续合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必须于2016年10月9日前与欢乐传媒正式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如到期未能达成签约,东方卫视应立即终止以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的名义进行任何的筹备制作、招商及宣传,否则东方卫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但至2016年10月9日期限届满,东方卫视不但对欢乐传媒的函告所有事项不予理睬,反而在向广告客户发出的“2017年东方卫视广告招商会邀请函”中继续将《欢乐喜剧人》第三季称为东方卫视节目招商的“四大金刚”。


2016年10月10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所”)受欢乐传媒委托,就《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的相关事宜向东方卫视发出《律师函》,正式函告东方卫视如下事宜:


1、欢乐传媒独立研发和策划了大型真人秀节目《欢乐喜剧人》,独家拥有该节目模式。


2、欢乐传媒拥有《欢乐喜剧人》节目于全球范围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及其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出版、发行及各种形式许可他人使用之权利等。


3、欢乐传媒将不再与东方卫视继续合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


4、东方卫视在未取得欢乐传媒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独进行《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的筹备或制作,也不得擅自利用该节目进行广告招商。东方卫视应当立即停止宣传、招商、筹备及制作《欢乐喜剧人》第三季节目。否则,东方卫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5、东方卫视不得在即将举办的2017年东方卫视广告招商会上利用《欢乐喜剧人》节目进行宣传和招商。对于东方卫视已经对外散布的侵权宣传资料,东方卫视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销毁,并避免进一步给相关市场带来混淆。


鉴于以上事实,欢乐传媒郑重声明如下:


1、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系由欢乐传媒独立研发和制作,独家拥有该节目模式并拥有全球范围著作权。

2、电视节目《欢乐喜剧人》第三季欢乐传媒正式宣布不会在东方卫视频道播出,欢乐传媒将怀着开放的态度欢迎有意向播出该第三季节目的所有平台洽谈合作事宜。


3、东方卫视即日起不得再以《欢乐喜剧人》的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宣传、招商、筹备及制作工作,否则欢乐传媒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其对《欢乐喜剧人》节目享有的权利,要求东方卫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特此声明!


欢乐传媒:

北京欢乐嘉娱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喀什欢乐嘉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声明】《欢乐喜剧人》第三季不会在东方卫视播出(附原文件)

【声明】《欢乐喜剧人》第三季不会在东方卫视播出(附原文件)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欢乐喜剧人(微信公众号)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本文来自欢乐喜剧人(微信公众号)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附上出处。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045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4477.html,发布时间为2016-10-12 14:38:49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