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4月20日起施行!《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全文发布

政策
阿耐2个月前
4月20日起施行!《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全文发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4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近日,《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下称《办法》)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4月20日正式施行,《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是在《办法(试行)》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一方面优化了苏州市专利奖奖项结构,增加苏州市专利奖二等奖奖项数量,并新增设苏州市优秀外观设计奖,另一方面优化了中国专利奖的配套奖励,增设对中国专利奖银奖奖励标准。


《办法》明确,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下设苏州市优秀专利奖、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苏州市优秀版权奖三个奖项。其中,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外观设计奖三个奖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3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每届不超过5项,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的奖励;苏州市优秀版权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办法》还规定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获奖者,及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获奖者,将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办法》更好地衔接了相关最新政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运用导向更加突出,充分体现了当前苏州知识产权发展实际需求,为有效激发创新主体创新创造活力增添新动能。


4月20日起施行!《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全文发布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的通知


苏府规字〔2024〕3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苏政发〔2022〕66号)等有关规定,奖励在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激励专利权利人、发明人(设计人)、版权创作人创新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设下列三个奖项:


(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

(二)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

(三)苏州市优秀版权奖。


苏州市优秀专利奖、优秀版权奖每年评审一次,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苏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奖项设置和奖励周期。


第三条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以尊重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文化发展为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的评审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人选由市人民政府专利、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每届任期四年。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苏州市专利奖评审分委员会、苏州市版权奖评审分委员会。具体评审细则另行规定。


第五条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的奖励等级及奖项数量:


(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外观设计奖三个等级。奖项数量每届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优秀外观设计奖不超过10项,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年度申报评审情况确定。

(二)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不分等级,奖项数量每届不超过5项。

(三)苏州市优秀版权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奖项数量为每届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5项。


第六条 苏州市优秀专利奖授予全市范围内通过创新活动而获得核心专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报优秀专利奖的专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二)申报主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为本市常住居民,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三)该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全体专利权人同意申报。

(四)该专利技术在本市实施,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五)该专利为核心专利,专利布局对企业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六)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七)该专利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等专利奖。


第七条 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授予具有较强发明创造能力、其发明创造具有显著价值的公民。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的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本市常住居民,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为第一发明人(设计人)的有效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件以上或者国(境)外专利2件以上。

(三)其发明创造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显著突破性。

(四)其专利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五)其专利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和其他专利纠纷。


第八条 苏州市优秀版权奖授予创作作品具有显著价值的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报优秀版权奖的作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对申报作品拥有著作权,并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作品具有较高文学艺术价值、学术价值或者较强创造性。

(三)申报作品已经发表,并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四)申报作品不存在版权权属纠纷或者其他版权纠纷。


第九条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的候选项目应当经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一)各县级市、区专利或者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二)苏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第十条 推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推荐意见后报苏州市专利或者版权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应当包括:


(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申报表。

(二)该专利的专利号,及其有效性证明材料。

(三)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授权公告文本。

(四)该专利在本市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该专利已获得的奖励、荣誉和相关外围专利情况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的申报材料应当包括:


(一)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申报表。

(二)作为主要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有效性证明材料。

(三)其主要有效专利的技术内容,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简介,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和主要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所获得的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材料应当包括:


(一)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申报表。

(二)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

(三)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创作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作品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作品的出版物、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汇总分类。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和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由苏州市专利奖评审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苏州市优秀版权奖由苏州市版权奖评审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审结果,并将结果报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拟奖励名单和奖项等级。


第十五条 对拟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拟获奖奖项有异议者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向苏州市专利、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苏州市专利、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异议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异议内容进行复审,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拟获奖名单公示和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拟获奖名单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苏州市人民政府向获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


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各奖项奖金为:


(一)苏州市优秀专利奖一等奖每项奖金不超过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不超过3万元、优秀外观设计奖每项奖金不超过3万元。

(二)苏州市杰出发明人(设计人)奖每项奖金不超过10万元。

(三)苏州市优秀版权奖一等奖每项奖金不超过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不超过3万元。


第十七条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项目的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项目的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各奖项具体奖励额度可以根据当年财政预算适时调整。


同一专利,先获得苏州市优秀专利奖,后又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逐级给予差额奖励;在同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和苏州市优秀专利奖的,就高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步开展配套奖励措施。


第十八条 已获奖者被查实弄虚作假、不具备获奖条件的,苏州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奖励决定、追回证书和奖金,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被查实在评奖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今后评奖活动资格,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外国和无国籍人士在本市居住、生活、工作期间获得专利权、版权,并在本市实施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9日。《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苏府规字〔2013〕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原标题: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4月20日起施行!《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全文发布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045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6521.html,发布时间为2024-03-26 14:49:36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