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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疫情防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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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耐5年前
漫谈疫情防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漫谈疫情防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文章由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允许,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 肃

原标题:漫谈疫情防控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打乱了我们正常的生活工作节奏,逼迫我们慢下脚步,静静的,看世界,看自己,过日子。当然,我们也可借此观察一下其中发生了什么,这样或可为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一些素材。原本想,看似高冷的知识产权与疫情防控有一定距离,可是我们很快发现,她就在“灯火阑珊处”,知识产权在疫情防控中有着特殊的身影与声音。


医药专利信息的利用问题。疫情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关注有哪些药物可以治疗这种肺炎,可以发挥作用缓解症状,或者减轻病患的痛苦。1月27日,有朋友在微信中披露“2015美国冠状病毒Coronavirus专利书和非洲猪瘟疫苗专利书”,声称可以治疗新冠肺炎,及至知识产权局朋友查询后没有下文,方知消息失真。可是,这提醒我们从专利文献中,兴许可以发现有价值的信息。毕竟,世界上的新技术、新发明90%以上记载在专利文献。其中,包括治疗或预防肺炎或者类似作用的药物,或者基础性的发明,也包括与此相关的确诊检测、医用防护用品、环境消毒、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此后《中国知识产权报》的报道提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专利信息共享平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专利情报专题数据库”及时上线、“新型冠状病毒发展情况及治疗方法相关信息整理”集中发布也证明了这一点。专利信息有技术、经济、法律价值,我们往往忽略。新闻中的检测试剂、疫苗研发,乃至新药的曙光,与专利信息的利用应该说关系不小。


医药产品技术的专利化问题。1月31日,“首例美国2019年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论文在《新西兰医学杂志》在线发表,称美国首例患者在服用吉利德科学公司的药物“瑞德西韦”后,临床症状明显改善。此药物正在开发中,尚未在医学上成熟。紧接着,2月4日,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宣布,称“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德西韦,将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申报中国发明专利,并将通过PCT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随即,在医学和知识产权界引起波澜,争论声音不断。作为普罗众生,无论谁获得专利,只要能及时上市,早日救得我们的病患,就是福音无比。可是,医药产品与其他产品不同,需要较长时间、较多资金、较多人力、较多物资的研发投入,医药公司为了弥补研发投入,获取超额利润,更期待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就是要“以保护换公开”,并促使市场流通使用。没有更多的细节,可供我们分享,我们还不知道,中科院武汉病毒所是否能够申请专利。我们翘首以待的是,“瑞德西韦”临床早日成熟,即使申请专利,也抢时间般的用到尚处于“水深火热”的病患者身上。为了我们,也为了公司,更为了我们国家,乃至于命运共同体的全球。


特殊事物人物商标注册申请问题。疫情防控期间,涌现了许多特殊意义上的事物与人物,具有商业嗅觉的公司或个人,想搭上这班便车。2月28日,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一些申请人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瑞德西韦”“李文亮”及包含“新冠”字样的标志等申请商标注册,引发各界广泛关注与热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开通商标注册“绿色通道”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加大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疫情相关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对这些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从严从快予以驳回,以严厉打击通过商标注册造谣、炒作等恶意注册行为。有市场敏感性,想方设法赚钱是好事,说明我国的市场调节在起作用,市场经济正以成熟的姿态展现。但是若以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具有特殊意义的事物或者人物,为自己的商务“增光添彩”,抄近路、找捷径,也是选错了时机,选错了对象。若任由这些行为,肆意消费我们的特殊情感,那么,法律上的“公序良俗”“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就会羞愧难当。


医用品知识产权的实施问题。疫情防控期间,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隔离服等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的消耗很大。我们时时看到报道,这些医用物资的集散,也看到药店前阶段的缺货,身边的人也买不到口罩、消毒液。全国的工厂加班加点的生产,素有“卫材之城”的长垣,工人大年初一就上班了。目前,我们还没有听到因为专利技术、商标的许可、转让,致使工厂不能生产的消息,这是令人心安的欣慰之事。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己实施、转让、许可实施。疫情当前,这中间最好不出现阻碍问题。3月12日,广西高级法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要依法、优先、快速审理涉及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隔离服等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治疗及预防用药等防疫物资生产或销售、技术转让与许可、疾病治疗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产权纠纷。这也是“未雨绸缪”,给相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实施者提个醒,免得出现了纠纷没有章法可依。


中医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问题。疫情蔓延之初,疾病防治之始,中医的声音较弱,中医的身影较少,这大概因为常识认为,疾病紧急而西医见效快的缘由。后来,情况便改观了,中西医结合提的正式而清晰。特别是出现了“武汉李跃华”事情之后,人们对中医的作用的讨论多了起来。看到许多微信朋友圈,感到一些困惑。其实,中医与西医的理论截然不同,治疗方法迥异,不能用西医的理论视角看待中医、衡量中医、管理中医,否则就有“驴头不对马嘴”的嫌疑。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中西医之争,大抵如此。我赞成中医,但也不臧否西医。若从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来看,中医的窘境也逃不脱,充其量是站在边缘,始终挤不进中心。尽管一些学者为把中医药纳入知识产权体系,不辞辛苦、不遗余力。中医讲究“师古传承”,其中的创新难以标准化显示。中医追求“辨证施治”,随时随人随情而变。现时中医药的所谓知识产权化,也是“削足适履”、难受着忍让的权宜之计。此次疫情防控,我想应该是个契机,可以与知识产权制度接轨的,就接轨吧,而中医的精髓与发展似应放到另外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之中。


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疫情蔓延,国家实行最严格的管控,全国各地实行了“一级响应”。我们都“闭门不出”,“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于是手机、电脑、电视、网络真正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我们再也离不开它们了。我们通过网络,观看视频、欣赏电影、买卖商品,以至于线上打卡、线上教学、线上学习、线上工作等等,互联网与我们如影相随。原来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网络侵权”,就真实的来到我们面前。酒精、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隔离服等防护防疫物资有关的商标假冒、恶意模仿,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网站、APP、小程序等计算机软件盗版,线上课程、文化创意等抄袭,与防疫物资有关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不一而足。也许,疫情就是最好的教材,它教会了我们如何识别“网络侵权”,如何防范它不侵袭我们,我们如何不成为侵权的自身或者帮凶。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问题。疫情阻挡了我们的脚步,使我们之间不得不保持一定的距离,在网络里、电话中与这个社会互动着。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也在疫情防控中悄然嬗变着。我们应该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点赞,从前的线上办公成为了现在真正的主流方式。他们从网上搜集举报投诉线索,聚焦电商和线下批发零售领域,办理与疫情有关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利用线上、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进行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建立绿色通道,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专利申请加快预审查。丰富线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渠道,广泛征集各创新主体特别是企业在维权保护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对有关期限延误可中止、免费恢复权利的规定,也使我们心中倍感温暖。法院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具有了鲜明特色,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引入了法律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利益平衡”,“智慧法院”有了新进展,“移动微法院”是个创新,使法院审案有了别样的形象。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立案、网上调解、网上庭审、在线送达,甚至网上开庭,还有执行方式的变革,使我们感到前所未有的便捷。法院的实体化、虚拟化,交替在我们面前呈现。也许,我们期盼,通过这次疫情防控,知识产权的相关主体、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部门都对自己的角色有个认真的审视,也许,市场与政府的角色定位更加清晰。


现在,新增确诊病例已经降到了低点,尽管我们还没有十分清楚新冠病毒的来源,防治的药物、疫苗还没有研发出来,但我们已经看到了疫情防控的胜利曙光。正常的生活与工作,已向我们招手。但是,我相信,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制度设计与疫情防控的连锁反应,还在持续着。让我们期望,疫情防控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正能量,知识产权的好声音不断发出,与此相关的制度也会不断完善。


(备注:作者系中原工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河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民进中原工学院支部主委)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 肃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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