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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鹏律师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从火宫殿毛主席雕像谈知名服务特有装潢认定
外地游客来湖南长沙旅游,无论是各大旅游网站的攻略游记还是亲朋好友的推荐介绍,火宫殿总是长沙旅游景点中必不可少的一处;而火宫殿臭豆腐更是非尝不可,没去过火宫殿,没吃过火宫殿臭豆腐算来过长沙么!
走进位于坡子街火宫殿总店院落,首先映入游客眼帘的便是毛主席雕像;雕像闪闪发光,基座上书“火宫殿的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 毛泽东”。
这座雕塑及话语既是伟人对故土家乡餐饮文化深爱之情的见证,又是对火宫殿这个百年老店品牌及服务的莫大认可。
当臭豆腐作为长沙名小吃走出市外、省外时,一些经营长沙臭豆腐的餐饮店铺为了招揽顾客,经常打着“毛主席品尝过的”、“来自主席家乡的特产”等宣传;更有甚者将同位于火宫殿总店院落毛主席雕像一致的雕像竖立在自己的经营场所,雕像基座上书“火宫殿的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毛泽东”。
当这些纷繁复杂的宣传口号、店铺装潢呈现在顾客面前时,到底哪一家才是毛主席品尝过的店铺亦或者分店、加盟店便难以区分;这些宣传口号是否合法,是否侵害火宫殿的权利呢?
结合1958年毛泽东主席视察火宫殿总店并欣然写下“长沙火宫殿的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题词历史史实,笔者认为位于火宫殿总店院落毛主席雕像(含基座文字)应当作为火宫殿总店营业场所的装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来对待;且毛主席题词和毛主席雕像(含基座文字)中均含有“火宫殿”字号,系对火宫殿的臭豆腐的评价。
毛主席题词和毛主席雕像(含基座文字)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顾客通过毛主席题词和毛主席雕像(含基座文字)能够轻易识别火宫殿的臭豆腐风味独特、味道香醇。
火宫殿作为中华餐饮名店,加之其他诸多殊荣,系当之无愧的知名餐饮服务经营者;其他经营者若采取将同位于火宫殿总店院落毛主席雕像一致的雕像竖立在自己的经营场所,雕像基座上书“火宫殿的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 毛泽东”宣传/装饰方式,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不正当手段。
其他经营者若采取“来自主席家乡的特产”宣传方式,结合普通消费者关于长沙臭豆腐、毛主席家乡为湖南的基础认知;应当认为该类宣传方式尚不足以造成和火宫殿的臭豆腐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火宫殿的臭豆腐等错误认知及服务来源混淆。
最后笔者作为一名新晋湖南人,诚邀诸位知友及读者来湖南长沙旅游,来火宫殿尝一尝毛主席赞不绝口的臭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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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鹏律师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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