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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近期公开的多份裁决文书进一步展现了跨国专利诉讼中临时措施的灵活运用与缺席判决的具体审查标准,同时明确了诉讼费退还新规的时间效力。”
来源: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作者:泽识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司法实践正处于不断沉淀与细化的阶段。近期公开的多份裁决文书进一步展现了跨国专利诉讼中临时措施的灵活运用与缺席判决的具体审查标准,同时明确了诉讼费退还新规的时间效力。这几起案件涵盖和解撤诉、无效反诉的实体审理以及缺席判决程序,立体呈现出现阶段UPC的裁判逻辑与程序运作方式。
01汉堡地方分庭依规确认追觅与戴森达成和解并予以保密
追觅(Dreame International)与戴森(Dyson Technology Limited)在汉堡地方分庭的临时措施程序以和解结案(案件编号:UPC_CFI_962/2026)。本案发端于追觅针对戴森指控其新型美发设备侵犯EP3119235专利一事,向法院主动申请包含临时不侵权声明及禁令在内的临时措施。在2026年5月21日举行的口头审理中,双方经协商就案件及相关争议达成了和解协议草案。
随后,追觅正式向法院通知和解事宜,并撤回了关于确认不侵权的首项临时措施请求,保留其他请求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法院依法批准了该撤诉请求,并确认了和解协议的效力,使得该裁定具备最终决定的执行力。在程序细节上,法院严格适用了R. 365.2 RoP规则,同意对和解协议的未删减版本细节进行保密处理,并且依据双方的一致合意,决定不再就诉讼费用的分担另作裁定,正式宣布该临时措施程序闭卷。
02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明确诉讼费退还新规的适用节点
Avago Technologies与雷诺(Renault)及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诉讼及无效反诉程序,在书面审理阶段终结前以撤诉告终。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明确同意各自承担诉讼费用,互不主张费用补偿。法院据此批准了撤回EP 3 651 429专利侵权诉讼及撤销反诉的申请,并宣布两项程序合并结案(案件编号:UPC_CFI_629/2025与UPC_CFI_1292/2025)。
关于本案核心的诉讼费用退还事宜,法院在裁决中详细厘清了相关规则的时间效力界限。依据2026年1月1日生效的修订版R. 370.9 RoP规则,案件在书面程序闭幕前撤诉的法院受理费退还比例已由原先的60%下调至50%。由于当事人提交撤诉及退费申请的时间点均发生于新规生效之后,法院依法裁定分别向原被告退还50%的款项,即向原告退还7500欧元,向被告退还9500欧元,同时分别设定侵权诉讼与反诉的争议标的额为100万欧元和150万欧元。
03米兰地方分庭就倍耐力诉四川远星案进行详尽实体审查
围绕2024年米兰国际摩托车及配件展览会(EICMA)期间启动的展会证据保全程序,倍耐力(Pirelli)与四川远星橡胶的纠纷在米兰地方分庭完成了全面的实体审理(案件编号:UPC CFI n. 770/2024与n. 556/2025)。针对倍耐力EP 3 519 207 B1摩托车轮胎专利的侵权指控,被告依据D1至D7等多份现有技术文献提起了专利无效反诉。法院经审查驳回了该无效反诉,特别在创造性评估中,法院参考了UPC上诉法院确立的整体观察法(holistic approach),认定涉案专利在特征描述的充分性与创造性层面均符合法定标准。
在侵权判定环节,法院围绕海陆比(void/solid ratio)等技术特征进行了详细的权利要求解释,指出该比例的测量应基于胎面花纹在二维平面上的展开图进行计算,排除了对胎块侧壁深度的考量。基于展会现场扣押的实物及被告官网的宣传资料,法院认定Helios HA-51R与HA-51F两款轮胎的各项技术特征全面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法院随后颁发了覆盖涉案专利生效的所有UPC缔约国的跨国禁令,并针对违规行为设定了每件轮胎产品400欧元以及延迟履行每日5000欧元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在其官网连续两个月登载判决信息。基于比例原则的考量,因原告未能提供被告进行实际商业销售与分销的确凿证据,法院未予支持从商业渠道召回及销毁相关产品的诉讼请求。本案争议标的额最终固定为100万欧元,原告可获支持的最高可追回诉讼费用上限为11.2万欧元。
04米兰地方分庭在倍耐力诉天津建大案中适用缺席判决程序
同样缘起于EICMA展会保全程序的另一宗诉讼中,倍耐力指控天津建大橡胶(Tianjin Kingtyre Group Co., Ltd)侵害其EP 2 519 412轮胎专利。本案呈现了UPC体系下缺席判决(decision by default)的法定运作路径(案件编号:UPC CFI n. 771/2024)。相关起诉状在经历首次送达未果后,经由海牙公约机制及中国司法部设立的国际法律合作中心(ILCC)电子平台于2025年7月2日完成了合法送达。因被告未能在法定的三个月期限内提交答辩状或参与诉讼,原告依法申请启动了缺席判决程序。
法院在缺席审理中指出,无需依职权主动审查专利的有效性,授权专利在缺席程序中享有有效性推定。法院审查认为,原告基于展会扣押的宣传册及官网页面提交的证据足以支持其侵权主张,且在方法权利要求的侵权判定上,法院适用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第55条第2款的举证责任倒置推定,裁定K902与Grade W两款轮胎构成侵权。
裁判尺度上,法院向被告颁发了涵盖法国、德国及意大利等国的跨国禁令,设定了与四川远星案相同的400欧元违规单件罚金及5000欧元单日迟延罚金,并责令被告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判决链接。与前案的裁判逻辑高度一致,本案中销毁及召回侵权产品的诉求亦因缺乏实际销售及渠道证据而未获法院支持。本案最终的争议标的额定为5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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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解构与重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医药诉讼裁判标尺的演进路径

透视UPC 2025年度报告:欧洲专利管辖的边界重构与实务走向
全球正畸专利战的欧洲交锋:从UPC最新裁决看权利确权边界
(原标题:UPC近期裁决速递:临时措施、缺席判决与程序规则适用的司法确证)
来源: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作者:泽识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UPC近期裁决速递:临时措施、缺席判决与程序规则适用的司法确证(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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