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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商标局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 | 附提交指引

行业
纳暮2026-05-09
7月1日起!商标局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 | 附提交指引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全文发布。”


刚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商标业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需要提交电子证据的商标业务,应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提交。 


1.1


关于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推行商标业务申请受理、审查审理及发文全面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商标业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需要提交电子证据的商标业务,应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提交。 

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网上申请的,商标业务费用依据财政部和发改委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其中商标变更业务网上申请免费,其他商标业务网上申请为九折优惠。具体收费标准可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三、本通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为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过渡期”(以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时间为准)。在过渡期内,请商标代理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材料。 

四、本通告发出之前已经提交纸件申请的,该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纸件提交。商标局正在进行系统改造,后续将提供纸件转电子件功能,该功能上线后,纸件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 

五、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业务时,如有问题可通过咨询电话(010-63218500)、网上留言(http://sbj.cnipa.gov.cn/sbj/index.html)、商标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和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http://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2501/t20250110_34944.html)等渠道进行咨询,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可前往商标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6年5月9日  


附件: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


1.21.31.4


(原标题:关于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通告)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7月1日起!商标局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 | 附提交指引(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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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2317.html,发布时间为2026-05-09 1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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