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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C公布的初裁结果最终认定:彩虹显示目前生产销售的616料方基板玻璃产品明确不构成侵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孟北
IPR Daily获悉,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式公布了337-TA-1441案件初裁结果。在这起备受瞩目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中,ITC初裁认定中国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显示”)所生产、出口至美国的液晶显示器玻璃基板及其下游相关产品,已于2025年初完成切换使用的616料方不构成侵权,即不支持对616料方施加禁令。
337调查初裁大捷!彩虹显示616料方不侵权
2025年1月31日,康宁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向ITC提出申请,指控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科股份有限公司、HKC Overseas Ltd.、Hisense USA Corporation、LG Electronics U.S.A., Inc、TTE Technology, Inc., d/b/a TCL North America、VIZIO, Inc.等近十家企业侵犯其专利权。同年3月3日,ITC正式启动了编号为337-TA-1441的案件调查。
在该案中,康宁明确主张彩虹显示向美国出口、进口或在美国销售的液晶显示器玻璃基板及其下游产品,侵犯了其三项玻璃料方专利US7,851,394、US8,642,491和US8,640,498。康宁据此请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以及禁止令,意图阻断彩虹显示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以此巩固自身在高端显示材料领域一家独大的绝对优势地位。
从技术层面来看,康宁主张的三项涉案专利同属一个专利家族,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各有侧重。该系列专利均聚焦玻璃基板制造的关键环节,可通过特定的成分设计优化玻璃配料的熔化性能,从而实现环保化绿色生产。依托这种家族式专利布局,康宁构建起了严密的技术壁垒。值得注意的是,US7,851,394专利曾在关联调查案337-TA-1433中被康宁主张,后又主动撤回并在此案中再次提出。
案件推进过程中,双方博弈焦点集中于专利有效性与侵权认定两大核心层面。面对来势汹汹的诉讼,彩虹显示在应诉中展开了条理清晰的抗辩:彩虹显示生产销售的616料方产品与康宁专利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侵权;同时康宁相关专利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及可实施性而应被宣告无效,且专利申请中存在不当行为;康宁亦未满足国内产业要件也未证明存在产业损害。
近年来,337调查呈现出立案加速、取证收紧、救济措施强化、维权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已成为国际巨头围堵中国高端制造企业的重要工具。在此背景下,彩虹显示此次仍能够充分抗辩并取得较好的结果,彰显了其技术实力与应诉准备的充分性。
事实上,在初裁作出前,康宁迫于压力于2025年11月26日向ITC提交动议,申请撤回US7,851,394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主张,以及US8,642,491专利的权利要求2的侵权主张。本案主审法官随后准予了康宁放弃上述专利及权利要求主张的申请。
直至近日,ITC公布的初裁结果最终认定:彩虹显示目前生产销售的616料方基板玻璃产品明确不构成侵权。
利好影响,国产玻璃基板迎来全新机遇
“料方”通常指玻璃基板制造中用于配合玻璃熔化物的特定原料配方,是玻璃基板生产过程中的核心技术秘密。2024年,彩虹显示全面完成对LCD玻璃产线的玻璃料方的技术升级,料方代号为“616”,并于2025年1月起全面用于所有LCD玻璃的出货。

此次初裁认定616料方的基板玻璃产品不构成侵权,如果ITC终裁维持该决定,这将意味着当前和未来所有采用该料方生产的彩虹显示基板玻璃,以及其下游终端产品,在进入美国市场时将不再面临知识产权的合规阻碍。而对于彩虹已经在2024年停止生产的615料方玻璃,虽然初裁认定侵权,但因美国337调查仅涉及到禁令这种救济措施并且彩虹已停产615料方并全面切换616料方多时,因此对于彩虹基板玻璃的生产销售没有任何实质影响。
案件排期也为彩虹显示提供了另一重“保障”。彩虹显示曾提交终止调查动议,指出涉案三专利即将到期,诉讼已无实际执行意义。从程序上看,本案的终裁时间为2026年8月7日,此后须经2个月总统审查期,预计2026年10月6日审查期结束禁令才正式落地执行。而涉案的US8,642,491专利和US8,640,498专利将分别于2026年10月7日和11月13日到期。禁令在专利失效后自动解除,这意味着针对615料方的禁令最长也只有36天,算上海关行政作业时间,以及供应链库存,此禁令没有实际执行的可能。更何況彩虹已经停售615料方年余。此判决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都无法阻挡彩虹显示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步伐。
这一裁定从国际层面印证了国产玻璃基板技术的独立性,不仅能显著提升彩虹显示在全球供应链中的话语权,也将极大提振资本市场对其后续扩产、融资以及高端前沿领域持续研发的信心。更为重要的是,彩虹显示的突围将带动上下游配套产业协同出海,推动中国显示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壁垒失守,国际垄断与中国突围的时代对决
337-TA-1441案件的发起,本质上是一种抑制中国显示产业高速发展的失败尝试。这场诉讼,不仅折射出全球显示产业竞争格局的深刻变迁,更契合了全球显示产能转移的发展新趋势。
康宁作为玻璃基板行业的绝对龙头,以其熔融下拉制程等核心技术为基础,引领着显示产业的每一次技术迭代。凭借超过50%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康宁与日本旭硝子、电气硝子共同构筑了“三巨头”垄断格局,掌握着行业的绝对话语权。为维护自身地位,康宁在美、欧、印、中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13起针对中国显示企业的诉讼,试图从全产业链层面围堵中国显示产业的崛起。
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显示产业在全球版图中的集体突围。从337-TA-1433到337-TA-1441,彩虹显示、惠科股份、华星光电等国内面板与材料龙头均被纳入诉讼范围。这种全产业链维度的打击,反向印证了中国显示产业的崛起。截至2025年,中国已累计投入超1.5万亿元,建成60余条面板生产线,年产能达2.5亿平方米。在完成中游面板制造的自主可控后,产业攻坚战已自然延伸至产业链上游的玻璃基板。面对海外技术封锁,中国正开启围绕显示面板的全链条协同突围。以彩虹显示为代表的材料企业,与京东方和华星光电等面板巨头协同攻坚,推动高世代基板玻璃、新型料方等关键技术不断实现突破。
在此背景下,此次337调查取得阶段性关键胜利,无疑是中国显示材料在国产替代进程中收获的里程碑式突破,也有效打破了国际巨头依托专利构筑的技术封锁与诉讼壁垒。这场突围,是中国显示产业厚积薄发、由大向强转变的时代缩影。
更深远的价值在于,此案为中国高端制造的全球产业地位树立提供了极具力量感的范本:面对海外337调查的壁垒,唯有以硬核创新为底气,方能变被动防御为主动破局。当越来越多的本土企业完成从“追随者”到“定义者”的蜕变,全球知识产权秩序必将向着更加公平、包容的方向完善。由中国力量深度参与的全球显示产业发展格局,也正迎来全新的重塑机遇。
(原标题:初裁认定616料方不侵权!彩虹显示国产玻璃基板成功突围337调查)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孟北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初裁认定616料方不侵权!彩虹显示国产玻璃基板成功突围337调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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