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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祎晗:从复合催化剂专利的创造性答复看申请文件的撰写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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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暮2026-04-09
王祎晗:从复合催化剂专利的创造性答复看申请文件的撰写策略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本文结合复合催化剂专利创造性答复中常见的审查意见及答复技巧分析,探讨如何撰写高质量的复合催化剂专利。”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祎晗


目录
引言
一、复合催化剂概述
二、复合催化剂专利的创造性答复
三、复合催化剂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引言


复合催化剂专利属于化学领域中的组合物发明专利,涉及多种组分的复合,各组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复杂,技术效果的可预测性低。笔者将结合复合催化剂专利创造性答复中常见的审查意见及答复技巧分析,探讨如何撰写高质量的复合催化剂专利。


Part.1
复合催化剂概述


复合催化剂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质组合而成的催化剂体系,其中至少含有一种活性催化组分。复合催化剂中主要包括:

(1)活性组分:直接参与催化反应的物质,通常是过渡金属、金属氧化物或酶等。复合催化剂中可以含有一种或多种活性组分,多种活性组分之间可以是简单叠加,也可以是协同增效。

(2)载体:复合催化剂中常添加用于负载活性组分的材料,以提高活性组分的分散性,避免活性组分团聚失活,部分材料除作为载体外,还能起到协同催化的效果。

(3)催化助剂:
部分活性组分在单独使用时催化活性较低,但通过添加本身没有催化活性或低催化活性的催化助剂,能够明显提高活性组分的催化活性。催化助剂的活性改善机理主要包括稳定催化剂结构、抑制副反应等。

根据复合催化剂的结构形态分,复合催化剂主要分为负载型催化剂(含有载体)和非负载型催化剂(不含载体)。在下文中,笔者将以负载型催化剂专利为分析对象,重点分析创造性答复问题。


Part.2
复合催化剂专利的创造性答复


在复合催化剂的实质审查中,审查员通过“三步法”对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进行审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技术启示。以下是复合催化剂的创造性审查中几种常见的审查意见及答复思路:

(一)催化的反应类型不同,组分的选择缺乏借鉴基础

案例1: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复合催化剂,包括载体和负载在所述载体上的金属单质活性组分,载体为活性氧化铝。该复合催化剂用于热催化醇选择性氧化制备醛中,能够提高醇的氧化活性,同时抑制产物醛的进一步氧化为酸或分解,以提高醛的选择性和收率。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复合催化剂,能够用于光催化醇氧化制备醛中,提高醇的氧化活性,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采用的金属单质相似,区别仅在于载体种类不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催化脂肪伯醇脱氢高选择性制备醛的催化剂,载体为活性氧化铝,审查员认为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用于催化醇氧化制备醛的复合催化剂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借鉴对比文件2中的活性氧化铝作为载体。

通过分析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区别,笔者认为:

对比文件1提供的复合催化剂虽然与本申请均用于催化醇氧化制备醛的反应中,但其反应类型与本申请并不相同。具体来说,本申请的催化类型为热催化;而对比文件1的催化类型为光催化,其采用的载体并非仅作为惰性的载体使用,而是作为另一活性组分——对比文件1采用的是具有典型半导体结构的二氧化钛载体,其在光激发下可以产生光生电子和空穴,因而直接参与并主导了光催化反应。因此,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中的复合催化剂虽然同样具有载体和金属单质,但对比文件1中的载体和金属单质均作为活性组分,共同促进了催化反应的进行。对比文件1中复合催化剂的设计围绕光催化机理展开,其载体的选择必须满足半导体特性要求,以确保光生载流子的产生和分离,而本申请的热催化方式对载体的选择,主要需要考虑比表面积、孔结构、热稳定性以及与活性组分的协同作用等因素。两种催化方式下,载体所扮演的角色完全不同,不存在借鉴的技术基础。

(二)对比文件给出“反向教导”,缺乏技术启示

案例2: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多相催化剂,包括活性组分及硫改性载体,用于催化伯胺与醛选择性还原胺化为单甲基仲胺中,能够提高单甲基仲胺的选择性和收率。在审查意见中,审查员引用了对比文件1,其公开了一种催化伯胺与醛还原胺化反应的复合催化剂,活性组分与载体均与本申请相似,审查员认为本申请的活性组分和载体的选择,均可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通过常规实验调整得到。

通过分析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内容,笔者发现,本申请在背景技术部分明确记载了:伯胺的单甲基化形成的单甲基仲胺化合物比伯胺具有更高的反应活性,因而更容易被进一步转化为二甲基化叔胺,导致单甲基仲胺化合物的选择性降低。本申请提供的复合催化剂,在能够催化伯胺与醛还原胺化这一特定反应类型进行的同时,还抑制了产物单甲基仲胺化合物的进一步转化,使反应停留在生成仲胺的阶段,进而提高了产物的选择性。而对比文件1中提供的复合催化剂虽然同样用于催化伯胺与醛还原胺化,但其作用是使还原胺化反应尽可能完全进行,对比文件1的实施例中,产物以二甲基化叔胺为主,仅含有少量单甲基仲胺,提高的是全部胺化产物的总选择性和收率。通俗来讲,对比文件1提供的复合催化剂是为了使反应“尽可能完全进行”,而本申请提供的复合催化剂是为了使反应“精准停留在单甲基化这一中间步骤而不继续进行”。因此,在面对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对比文件1给出了反向教导,对本申请不存在技术启示。

(三)技术方案为非显而易见的要素省略

案例3: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双组分催化剂,组分a为银、铜和钴,组分b为载体,用于催化醇胺和胺的胺化反应制备目标胺化合物。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醇和含氮化合物在催化剂存在条件下反应制备胺的方法,催化剂为含载体和镍单质的催化剂,催化活性组合物中还可以含有银、铜、钴、锆等。审查意见中指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的相同的载体和活性组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选用银、铜和钴作为活性组分,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笔者检索相关技术后发现,现有技术中记载了醇胺和胺的胺化反应属于脱氢-加氢(临氢胺化)反应,镍在临氢胺化反应的过程中可以促进氢气分子中的H-H键断裂,并吸附氢原子;在脱氢反应中,镍可以促进C-H键和O-H键的断裂,形成醛中间体;在醛与胺反应形成亚胺后,亚胺与氢气形成胺,完成胺化,镍可以解离吸附的氢原子,实现反应的正向进行。即现有技术中教导了镍在临氢胺化反应中的重要作用。而对比文件1中也教导了催化剂为含载体和镍单质的催化剂,虽然列举了银、铜、钴等金属作为“还可以含有”的选项,但其技术方案始终围绕镍这一核心活性组分,其实施例和技术效果均围绕镍展开,并未提供任何省略镍后仍能实现对应催化效果的教导。反而,上述现有技术构成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需要对镍组分进行保留的正向教导。而本申请是基于完全不同的技术构思,提供了一种同样能够用于胺化反应,且不以镍为活性组分的催化剂,属于非显而易见的要素省略,且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Part.3
复合催化剂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从复合催化剂专利的审查意见答复实践中可以发现,创造性争辩的困境,往往来源于申请文件撰写时的记载缺失。结合上述创造性审查意见及答复,笔者认为,复合催化剂专利撰写中应当注意的关键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明确技术效果与其对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在撰写过程中,技术效果的记载应避免空泛化、笼统化。技术效果应与某一或某些技术特征对应,即明确该技术效果是由哪些特定技术特征带来的。一项发明通常具有多个技术效果,对于复合催化剂,其可能同时具有催化活性高、选择性好、抑制副反应、反应条件温和、适用范围广等多种优点,在撰写时应当尽可能全面地记载这些效果,并明确与技术效果对应的技术特征,为后续创造性答复的争辩保留空间。

(2)明确多组分之间的协同作用:复合催化剂是多组分化合物,组分之间往往存在协同作用。多组分的协同作用属于机理解释,在撰写过程中容易被忽略,但这种协同作用的解释正是反驳“常规选择或替换”类审查意见的有力证据。对于两类组分之间能够产生协同作用,而每个类别下又有多种具体物质可选择的情况,除解释机理以外,还应该针对不同选择情况的组合,尽量多设置几个实施例,以证明协同作用在两类组分之间的普适性,在争取更大的保护范围时,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3)全面记载技术效果对应的实验结果,设置对比例: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在阐述复合催化剂的技术效果时,不应仅从文字角度记载,还应该对技术效果进行实验性验证。在撰写前应尽量全面地检索相关现有技术,确定本发明的突出技术效果及对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对所要展示的技术效果设置实施例和对比例,通过省略某一关键组分、替换某一组分为其他已知物质、采用保护范围之外的原料配比、采用未经改性的常规载体等方式,直观呈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在设置对比例时,要注意实施例与对比例的可比性,实施例与对比例应当在同样实验条件、同样测试方法及评价标准、仅特定技术特征不同的条件下进行,以确保实验数据的可信度。在涉及上一点中提到的协同作用时,还应设置产生协同作用的两个或多个组分中的其中一个组分作为对比例,以证明其能够实现“1+1>2”的协同效果。


(原标题:从复合催化剂专利的创造性答复看申请文件的撰写策略)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祎晗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王祎晗:从复合催化剂专利的创造性答复看申请文件的撰写策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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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2053.html,发布时间为2026-04-09 1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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