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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低价诱饵,合理付费,也许是未来彻底规避有关‘违规’风险的途径。”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景林 美中知识产权合作商会 北京王景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摘要】2026年3月13日,USPTO公布了第D2026-13号处罚令,谴责Lampel律师未经亲自核实真伪、直接向USPTO提交经广州某专利事务所转发的《委托书》和《企业微实体声明》。这似乎暗示,以往40余年,中美专利代理合作机制一直程序“违规”,即任一项来自中企的专利申请都随时可能被终止程序,任一中企在美专利都随时可能维权基础崩塌。USPTO的一系列处罚令反复警示:超低价代理,可能导致中企在美专利保护被釜底抽薪。为了防范目前已知的或潜在的法律风险,中企未来申请美国专利,合规永远比低价更重要。设法自动实现美国专利代理人与中企之间的信息共享,远离低价诱饵,合理付费,也许是未来彻底规避有关“违规”风险的途径。
关键词:涉外专利代理、合规、知识产权合作商会、专利申请、提质降费
一、USPTO一系列处罚令的警示
2026年3月25日,美国Virginia东区法院就Case 1:25-cv-00341案作出判决[1]:维持USPTO因美国专利代理人执业违规而批量终止专利申请且禁止恢复的处罚决定。根据该判决,中企因委托美国非法专利代理而遭受的一切损失,“不知情”和“无过错”也不能免责;中企的损失可以向非法美国专利代理索赔,而不是要求USPTO撤销处罚;中企不能通过改用合规专利代理而免除处罚。
该判决警示中企:申请美国专利的“合规”风险正在升级,过度追求低价可能导致专利保护全盘皆输,即使已经授权的美国专利也面临维权基础随时崩塌的风险。这彻底打破了国内专利代理行业的善良幻想。
2年前普遍认为,USPTO的“蓝天行动”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2024至2025年间,USPTO颁发了一系列处罚令[2],涉及中企美国专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专利申请[3]、虚假发明人[4]、虚假签字[5]等;不法美国专利代理人向USPTO提交的专利申请涉及:虚假代理人[6]或隐瞒代理身份、虚假实体状态[7]等。这样的违规事实令人信服,值得点赞。
然而,行业很快发现,事情并不简单。2026年2月11日,USPTO公布了对美国专利代理人Hu某的第D2026-9号处罚令[8],主要理由是:Hu某没有亲自核验中企在《委托书》上的签字真伪,也没有将USPTO的官方回执直接转发给中企。为此,Hu某被公开谴责(reprimand)、限期整改(probation)并接受合规教育。根据该处罚令,美国专利律师应该直接与申请美国专利的中企对接,但这明显不符合只有中国公民才有资格在中国从事法律服务的有关规定。
实际上,Hu某的工作程序是:接收中国专利代理师准备的文件初稿,审核该初稿并形成正式稿、在正式稿上签字、向USPTO提交、随后向中国专利代理师转发由USPTO发出的官方文件。这样的中美专利代理合作程序自1985年开始已经适用了40余年,现在突然受到USPTO的处罚,立刻在中国专利行业激起波澜[9]。据此,中美专利代理合作机制一直不“合规”,或者说,任一项来自中国的专利申请都可能“违规”。有人认为,中企委托人只要将签字后的委托书抄送给美国专利律师,美国专利律师只要将USPTO的文件抄送给中企委托人,就不再“违规”,而且,受处罚的都是美国华人专利律师,尽量委托美国本土专利律师,就可以本质上降低“违规”风险。
遗憾的是,行业还是想简单了。2026年3月13日,USPTO公布了第D2026-13号处罚令[10],谴责本土Lampel律师未经亲自核实中企《委托书》签字真伪、未经查验中企《企业微实体声明》是否符合事实、直接向USPTO提交经广州某专利事务所转发的《委托书》和《企业微实体声明》。也就是说,即使是美国本土律师,代理中企的美国专利申请,仍然可能遭遇预料不到的“违规”处罚。
无论行业同仁是否认同以上各处罚令的合理性、合法性,在实务层面,中美专利代理合作的法律风险已经暴雷,并且还有升级之势。摆在中企和中国专利事务所面前的、必须要彻底解决的突出问题是:如何才能确保中企申请美国专利的程序不“违规”,如何才能确保正常申请、正常获得美国专利,如何才能确保所获得的美国专利不被认定“不可执行”,如何规避其他潜在的“合规”风险。
二、相关处罚令的案由
美国W&K事务所非法代理、靠低价吸引中国客户,冒充美国专利代理人Y某的名义向USPTO提交过4000余件来自中企的美国专利申请。这4000件美国专利申请,因虚假代理资质,被USPTO全部终止审查程序[11]并且禁止任何恢复措施,包括:通过深圳Z公司委托W&K事务所提交的来自中国企业A的970件专利申请[12];和通过上海H公司委托W&K事务所提交的中国企业B的136件专利申请[13]。
Y某积极配合USPTO的调查,但声称自己的专利代理资质被W&K事务所冒用,对4000余件违规专利申请事前并不知情。然而,比Y某更倒霉的,是后续救火的美国专利代理人Hu某和Ma某。
中国企业A不服970件专利申请被USPTO终止审查程序的决定,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受害者,于是委托美国专利代理人Hu某,试图请求USPTO恢复970件专利申请被继续审查的权利;中国企业B不服136件专利申请被终止审查程序,委托美国专利代理人Ma某,试图请求USPTO恢复136件专利申请被继续审查的权利。
结果,Hu某受到USPTO的处罚(D2026-9),理由是:没有核实中国企业A签字的真实性;没有将USPTO的官方发文直接转发给中国企业A。根据该处罚令,Hu某违反了有关美国联邦法规37C.F.R.§11.103(尽职调查)、37C.F.R.§11.104(与客户沟通)、37C.F.R.§11.804(潜在危害专利申请程序)。
尤其是,Ma某受到USPTO的处罚(D2026-12),理由是:虽然已经拒绝代理中企B的不诚信专利申请,但没有书面撤回已经递交至USPTO的中企B签发的《总委托书》。
特别是,M&K事务所冒用Y某专利代理资质提交过3000余件DAC公司的专利申请,也全部被终止程序且禁止恢复,DAC公司不服,将USPTO诉至Virginia东区法院,结果2026年3月25日一审败诉。
三、建议
建议企业委托那些没有被处罚记录、不以低价招揽客户、正规的美国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美国专利。如果对低价的渴望高于对质量的渴求,热衷于超低付费,就容易招致在美专利保护被釜底抽薪、全盘皆输。
如果在美专利存在不合规操作,随时可能遭遇“不可执行”,维权基础崩塌;在美专利申请即使没有主观不合规操作,仍然可能程序“违规”,导致专利申请被终止而且禁止恢复。
USPTO剑指中美专利代理合作的处罚令,迫使国内专利行业寻找规避“违规”的钥匙,而封闭“违规”借口的钥匙,可能是借力美国商会制度,这有助于我国涉外专利代理行业开启良性循环。
注释:
[1]https://law.justia.com/cases/federal/district-courts/virginia/vaedce/1:2025cv00341/568910/31/
[2]《合规、避坑、低成本、高质量获得美国专利》,IPRDaily中文网,王景林,美中知识产权合作商会,2026年3月2日
[3]https://www.uspto.gov/patents/fraud/examples-threats-patent-system
[4]Inline Plastics Crop. v. Lacerta Group Inc., Civil No. 18-cv-11631-MRG, 2025
[5]https://www.uspto.gov/patents/fraud/patent-system-threat-detection-data
[6]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Final-Order-(D2025-01)-12-20-24-Redacted-Redacted.pdf
[7]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Cheng-Order-D2026-05.pdf
[8]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Hu-Order-D2026-9-Redacted-Redacted.pdf
[9]《近千件美国专利申请被终止程序!当监管越发严格,国内机构该何去何从?》,公众号:跨域知见,刘曾剑,广东深圳,2026年2月24日
[10]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Lampel-Order-D2026-13-Redacted.pdf
[11]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Yang-Final-Order-(D2024-04)-Redacted.pdf
[12]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Hu-Order-D2026-9-Redacted-Redacted.pdf
[13]https://foiadocuments.uspto.gov/oed/Ma-Final-Order-(D2026-12)-Signed.pdf
(原标题:中企申请美国专利:降费突破底线就是自杀)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景林 美中知识产权合作商会 北京王景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中企申请美国专利:降费突破底线就是自杀(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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