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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律所机构投稿文章盘点:AI虚拟行业的司法与实务考验

行业
阿耐2026-02-15
2025律所机构投稿文章盘点:AI虚拟行业的司法与实务考验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2025年,IPRDaily收到了来自多家律所机构专业人士的投稿文章,他们从多个维度对AI虚拟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展开探讨。本文对这些文章进行梳理,看看律所机构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如何解读AI虚拟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2026年2月,阿里旗下千问APP推出用户1分钱点奶茶活动,活动上线仅9小时订单量突破1000万单,导致全国多地奶茶店爆单、系统宕机。这场由AI驱动的消费狂欢,再次让AI成为大众热议话题。从千问APP点奶茶走红全网到AI生成作品、应用了AI数据库的具身智上架交易市场,再到元宇宙虚拟商品的交易热潮,AI智能正在大步走向大众生活。但技术狂奔的背后,一系列知识产权新问题也接踵而至: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该归谁?元宇宙的商标权如何划分虚实边界?游戏停服后的虚拟财产又该如何保护?


2025年,IPRDaily收到了来自多家律所机构专业人士的投稿文章,他们从多个维度对AI虚拟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展开探讨。本文对这些文章进行梳理,看看律所机构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如何解读AI虚拟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一、著作权维度:AI作品的“创造性贡献”之争


当前,AI生成内容的权属争议主要体现在:用户与平台之间的权利分配争议、用户之间合作创作的权利归属模糊、雇员与雇主之间职务作品的界定等方面。当多人共同参与AI创作时,法院会评估各方贡献的性质与份额,目前尚缺乏明确的裁判规则。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李某诉刘某案(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判决书为AI生成作品的权属认定提供了清晰的司法路径。该案中,法院明确指出:“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无法成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这一“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原则成为AI生成作品权利归属的基石。


法院主要通过三个维度进行审查:构思设计的创造性、技术控制的有效性和后期优化的转化性,司法机关确立了“创造性贡献的实质性判断”的核心标准。


在2025年,北京互联网法院裁定的周某诉某科技公司“猫咪晶钻吊坠”案中,被告辩称确认图片材质、设定AI指令关键词等创作环节均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构思完成。法院最终因原告无法提供充分的生成过程记录而未支持其主张,凸显了合作创作中权属认定的困境。


这种以创造性贡献为尺度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成型。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的马守涛 王世昌在《AI生成作品权属认定规则:潜在困境与司法路径剖析》中建议,基于当前司法实践,可以采取以下:证据保存体系化、权利约定明确化、协议审查前置化等核心防护策略。[1]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美国版权局在“黎明的曙光”漫画书案件中采取了相似立场。尽管作者克里斯蒂娜·卡什塔诺娃(Kristina Kashtanova)多次调整文字引导AI系统最终完成画作,版权局最终只承认其文本版权,而拒绝保护AI生成的图片。对此, 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罗敏、黄东峰在《AI生成美术作品的欧美日韩中五国保护规则比较以及案例浅析》一文中表示质疑态度,他们认为,AI系统的创作过程,是有人的意志在内的,包含卡什塔诺娃女士的意志,也包含AI系统创作者的软件工程师们的意志。


此外,他们建议,如果你使用生成式AI进行美术创作,可以保留创作过程中的证据、深入了解你使用的AI工具、进行实质性创新以及关注法律动态。[2]


二、商标维度:元宇宙的“虚实协同”布局


当虚拟数字人穿着“LV虚拟礼服”在社交平台上展示,当NFT平台发售“耐克同款虚拟球鞋”,元宇宙中的商标权效力边界问题日益凸显。美国MetaBirkins案打破了“虚拟无保护”的认知误区,法院最终判定数字艺术家未经授权创作的“MetaBirkins”NFT手袋构成商标侵权与淡化,赔偿金额达133万美元。这一判决确认了现实世界的商标权向虚拟世界的延伸,虚拟商品的商业价值与来源识别功能,与实体商品具有同质性,现实商标权自然延伸。


中国法院同样关注这一趋势。在2025年7月杭州中院审理的“乔治巴顿”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首次认定游戏中的虚拟汽车与现实汽车商品构成类似商品。


此外,商标“地域性标准”在元宇宙中遭遇挑战。传统上,商标“地域性标准”即商标权的取得、行使与保护均以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为依据,权利效力仅及于该司法辖区范围。但在元宇宙中,这一规则被其“无边界”的特性冲击,“人、货、场”全部脱离现实物理范围的控制。对此,部分学者对于地域性标准是否还有存续价值产生了争议,部分观点认为“地域性标准”作为历史遗留物已不适用于元宇宙,应当“打破”该标准。


 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的于佳桢在《元宇宙商标权博弈:LV、爱马仕争相布局,品牌该如何跨越虚实壁垒》一文中认为,应对该标准进行优化而不是打破。商标权的贯彻核心,本质是将“来源识别”“商誉保护”的传统逻辑,植入数据驱动的虚拟商业生态。在政策与司法逐步完善前,提前布局的企业,才能在虚实交汇的浪潮中守住品牌根基。[3]


三、专利维度:AI发展的“技术方案”突破


2024年10月,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发布了《AI相关专利申请补充审查指南》(下称“指南”),为AI专利审查提供了新思路。指南确立了三步判断法:解释权利要求、确定实际贡献、判断是否属于不可专利客体。指南强调,审查员在判断可专利性时重实质、轻形式。无论权利要求是以计算机实现的方法、计算机程序产品还是服务器的形式撰写,只要实际贡献相同,就会被视为具有相同的技术实质。


值得关注的是,指南特别指出,如果AI发明解决了特定技术问题,而非通用性问题,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可专利。Viering, Jentschura & Partner LLP (VJP LLP) 新加坡所的合伙人刘妍博士在《新加坡AI专利新发展:从数学方法到技术方案的突破》一文中,做了详细举例。例如,使用AI预测钢材的抗拉强度,该发明针对冶金行业的特定技术问题,更可能获得专利授权。相比之下,如果AI的作用只是优化神经网络的训练过程,且该优化可应用于任意技术领域,则被视为过于通用,通常难以满足可专利性要求。[4]


DABUS案则引发了全球知识产权界对专利申请发明人资格的重新审视,合议组作出了维持初审部门的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成为我国关于人工智能系统的发明人资格问题的首案认定。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复审决定中指出,DABUS是人工智能系统,不属于民法规定的三类民事主体之一,作为民事主体享有专利法上发明人相关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因此无法在专利行政审批程序中被确定为发明人。


成都泛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张云娇在《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问题之浅析》中分析指出,就DABUS案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审议结果来看,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目前都选择了“保持现状,继续只承认人类发明人”。这一结论所基于的逻辑本质上都是人工智能系统作为非人类,并不需要用所谓的名利(比如财产收益、署名)予以激励进而促进其发明创造。[5]


四、数字智能:具身智能的司法实践


2025年被称为“具身智能规模化商用元年”,在掌声与热议背后,具身智能数据与动作库的权属问题也日益凸显。其次,随着人工智能应用的普及,伦理与安全成为竞争的新维度,开源合规是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挑战。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张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实习生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硕士生刘延祺在《具身智能规模化商用元年的知识产权全景观察》中指出,具身智能的竞争不止于技术层面,更是法律、资本和战略的全方位博弈。对于企业而言,技术突破≠市场护城河,真正的竞争优势还需要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体系、知识产权合规体系与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来加以实现。面对这些趋势,企业必须构建起全流程的知识产权合规体系。研发环节需要开展FTO检索,明确在先专利布局;在人员管理中落实竞业限制与离职审计,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在软件开发中建立开源合规审查机制,避免GPL协议“传染性”导致核心算法被迫开源;在数据使用中完善授权链与隐私保护措施,确保训练数据合法合规。与此同时,还要有前瞻性地进行标准化参与与专利池合作,为未来标准必要专利竞争提前预留缓冲。[6]


五、结语


当下,AI虚拟行业的发展正处于技术与法律的动态博弈之中,企业对AI虚拟行业的知识产权布局有了更多前瞻性考量,法院对AI生成内容的审查也变得日益细致。


从AI生成作品的权属争议,到元宇宙商标的“无边界”特性,从具身智能的专利布局策略,到虚拟财产的司法认定,每一次实践探索都深刻影响着产业走向。而在全球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共同探索下,相关司法实践与规则体系必将不断丰富、逐步完善,AI虚拟行业也会迎来良性发展格局。


2026年,IPR Daily将继续诚邀您与我们一起共建栏目专题:聚焦知识产权前沿议题投稿文章,通过内容共创扩大行业影响力。欢迎扫描文末二维码或邮件(lizhichao@iprdaily.com)联系,共拓知识产权内容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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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马守涛 王世昌,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AI生成作品权属认定规则:潜在困境与司法路径剖析》

[2].罗敏 黄东峰,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AI生成美术作品的欧美日韩中五国保护规则比较以及案例浅析》

[3].于佳桢 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元宇宙商标权博弈:LV、爱马仕争相布局,品牌该如何跨越虚实壁垒》

[4].刘妍 博士 Viering, Jentschura & Partner LLP (VJP LLP) 新加坡所,合伙人《新加坡AI专利新发展:从数学方法到技术方案的突破》

[5].张云娇 成都泛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问题之浅析》

[6].张鹏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刘延祺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实习生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硕士生,《具身智能规模化商用元年的知识产权全景观察》


(原标题:0.01元点奶茶!消费狂欢背后,AI虚拟行业的司法与实务考验)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2025律所机构投稿文章盘点:AI虚拟行业的司法与实务考验(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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