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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发布。”
近日,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
(五)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需要至少一件备案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并已授权的专利,或者备案主体没有授权专利,但是其母公司有良好的研发和专利基础,子公司与母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统一管理且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专业研发团队;或者备案主体属于市、区政府引进或推荐的重点产业主体;上述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关于印发《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适应多元化的专利预审需求,更好地为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提供更优质高效的专利预审服务,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过公开征集意见和调查研究,对现行的《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执行。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4月30日
长按扫码了解通知及《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详情。

附:《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










(原标题:关于印发《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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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新规!至少一件作为申请人申请并已授权的专利/属于政府引进或推荐的重点产业主体方可申请专利预审备案|附通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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