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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自身的司法框架内,上诉法院定下的权利要求解释标尺已顺畅地下推至一审程序,促成了内部裁判尺度的实质性统一。”
来源: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作者:泽识
统一专利法院(UPC)汉堡地方分庭与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近期分别作出了两项涉及临时禁令的初审裁决。这两起案件分别涉及《布鲁塞尔条例I(重述)》在特定商业合规架构下的管辖权外延,以及专利权属纠纷落幕后利用统一专利法院(UPC)与成员国国家法院平行管辖规则的诉讼策略布局。
1、管辖权边界与权利要求解释标准的确立
戴森与追觅关于美发设备的专利诉讼近期迎来新的进展。
统一专利法院(UPC)汉堡地方分庭针对追觅旗下Dazzle型号美发设备下达了临时禁令。该裁决认定涉案产品落入戴森EP 3 119 235号专利的保护范围,颁布的临时禁令覆盖统一专利法院(UPC)缔约国以及西班牙,但驳回了原告将禁令效力延伸至英国的诉讼请求。
跨国管辖权的适用边界构成了本次程序审查的焦点。原告试图依据《布鲁塞尔条例I(重述)》第8条的锚定被告原则,将管辖网络延伸至非《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缔约国的西班牙与英国。汉堡地方分庭在审理中对相关欧盟法规的效力外延进行了精细剥离。就西班牙部分而言,法庭查明作为欧盟进口商的荷兰实体与负责运营网站的香港实体在欧盟范围内存在相互交织的商业运作。基于这种实质性的紧密联系,法院确认了针对西班牙领土的管辖权。
针对英国的管辖权主张则呈现出不同的审理逻辑。即便荷兰实体在北爱尔兰担任法定代表,法官认定该安排仅为满足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关于避免爱尔兰岛内出现硬边界的特定合规需求。此类纯粹的监管层面介入不足以构成英国法下的共同侵权或中间人责任,也无法作为合理预见的基础,进而无法将英国本土的独家代理商作为共同被告纳入统一专利法院(UPC)程序。汉堡地方分庭据此驳回了涉英国部分的管辖与禁令请求。
实体侵权判定的关键环节在于汉堡地方分庭落实了上诉法院近期的指导原则,并实质性调整了先前的解释路径。在针对本案关联产品的上诉裁定中,上诉法院重塑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标准,明确壁的端部无需局限于独立结构板的物理边缘,管状壁上界定纵向狭缝的开口边界即可满足该技术特征。上诉法院同时澄清了重叠的观察视角,排除了绝对径向观察法,确立了需从大致垂直于壁外表面的空间视角进行评估的客观基准。
汉堡地方分庭在本次裁决中全面适用了这一解释框架。涉案产品Dazzle的管状附件壁采用成角度的开孔而非独立拼接板。基于上述垂直于外表面的空间视角,法院认定这些开孔的边界形成了实质性的重叠,客观上实现了利用康达效应引导气流自动卷附头发的技术功能,从而构成了字面侵权。
本次裁决明确了统一专利法院(UPC)管辖权规则在特定区域商业合规安排下的适用条件,也体现了统一专利法院(UPC)一审法院与上诉法院在权利要求解释尺度上的深度统一。目前本案的实质性侵权诉讼正于汉堡地方分庭同步推进。
2、跨国维权中的平行管辖与程序拆分
另一项涉及复杂程序架构的裁决由慕尼黑地区法院第七民事庭作出。
法庭支持了巴西专利权人Silimed的临时禁令申请,禁止其德国竞争对手Polytech继续制造、进口及销售特定型号的胸部塑形假体产品。
本案的程序背景建立在长期的权利归属纠纷之上。涉案专利EP 2 581 193保护一种植入物制造工艺,两家企业自2017年起即围绕该技术的归属展开诉讼。法兰克福高等地区法院于2024年底最终裁定Silimed获得该专利的所有权。完成主要权利转移后,Silimed撤回了前专利权人Polytech此前提交的统一专利法院(UPC)退出声明(opt-out),随即在统一专利法院(UPC)汉堡地方分庭提起了实质性侵权诉讼。
在统一专利法院(UPC)主审案件并行的同时,新专利权人选择向慕尼黑地区法院单独申请临时禁令。
法庭的管辖权依据源于《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第83条的过渡期条款。就该条款的适用机制而言,根据《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第83条第1款,在协议生效后的七年过渡期内,对于未退出统一专利法院(UPC)管辖的传统欧洲专利,专利权人既可以选择在统一专利法院(UPC)提起侵权或撤销之诉,也保留在成员国国家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从而在过渡期内形成了统一专利法院(UPC)与国家法院的平行管辖格局。
追溯本案的程序脉络,原专利权人曾行使《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第83条第3款的退出权,将涉案专利排除出统一专利法院(UPC)的管辖范围。Silimed在取得专利权后,顺势依据第83条第4款成功撤回了该退出声明(Withdrawal of opt-out)。此番程序流转不仅重新激活了统一专利法院(UPC)对涉案专利的管辖权,更为原告后续灵活切分诉讼板块,即在统一专利法院(UPC)推进实体侵权主诉,同时在德国国内法院申请临时禁令的平行救济布局,彻底扫清了程序障碍。
尽管被告主张其已修改产品制造工艺以规避专利侵权,并在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平行提起了针对涉案专利德国部分的无效宣告请求,慕尼黑地区法院仍认可了案件的紧急性并下发临时禁令。
透过这两起案件,现阶段欧洲专利诉讼的实务图景正变得日益立体与丰富。在统一专利法院(UPC)自身的司法框架内,上诉法院定下的权利要求解释标尺已顺畅地下推至一审程序,促成了内部裁判尺度的实质性统一。
同时面对跨国管辖权的扩张主张,法院并未机械适用规则,而是将审查触角深入到了企业真实的合规架构与商业运作之中。若将视线扩展至统一专利法院(UPC)与成员国法院的管辖交汇处,权利人灵活切分实体诉讼与临时救济程序,借助过渡期条款构建跨体系的诉讼布局,这在客观上也为日趋复杂的跨国专利纠纷勾勒出了一条务实的程序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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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裁决解析之跨国管辖规则的实质适用与过渡期平行管辖策略)
来源:北京海通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
作者:泽识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裁决解析之跨国管辖规则的实质适用与过渡期平行管辖策略(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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