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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

行业
纳暮2026-01-16
2025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系统首次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2月2日至3月13日17:00。”


近日,广州市场监管发展研究微信平台发布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系统首次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2月2日至3月13日17:00,申报人须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将申报记录于3月13日17:00前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逾期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广东省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知高职办函〔2025〕5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精神,现将2025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市属、区属专职从事有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审的高级职称资格包括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

(二)评审专业:知识产权。受理级别:高级、正高级。

(三)受理时间

1.系统首次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2月2日至3月13日17:00,申报人须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将申报记录于3月13日17:00前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逾期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2.系统退案修改截止时间: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退回修改补正的系统申报记录,须于2026年3月31日17:00前在申报系统中重新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逾期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3.纸质材料现场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4月10日17:00(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四)申报方式为先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home.aspx)进行系统申报,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经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到受理地址现场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系统申报、纸质材料报送两个受理环节缺一不可,完成该两个环节全部流程方为本年度职称申报受理成功。

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五)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达路55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5楼501室。

(六)咨询电话:020-34277243。

电子材料:

1.职称申报统一在市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申报并上传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按照系统指引和《系统申报上传材料清单(评审-知识产权高级)》(附件1)。

2.申报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仔细阅读《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申报人手写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传扫描件。

3.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市系统附件管理-单位法人附件上传每位申报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盖章扫描版,单位本年度《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盖章扫描版以及.xls格式电子文档。

4.为便于沟通联系及评后通过材料退回,各申报人务必准确填写人员信息、手机号码和通信地址等重要信息,如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纸质材料:

1.申报人查看“市系统→办理情况→处理结果及意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意见为“同意送交纸质材料”后,方可预约到受理地址现场报送纸质材料。

2.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请现场报送材料前务必扫描预约二维码进行预约(附件5),未经预约原则上不予受理。

为了便于现场受理确认,纸质材料报送经办人须对各申报材料情况熟悉,默认现场报送材料经办人范围仅限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市系统→办理情况→法人单位审核”法人单位审核经办人员3人之一(与系统签名一致),纸质材料报送经办人超出以上范围将不予受理。(申报人所在单位现场报送材料经办人须持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实身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函》(附件6)、如实汇总《申报人员名册》并加盖公章,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时一并报送。

4.申报人须登录市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不符合《纸质材料报送清单(评审)》(附件7)的予以现场退回。现场报送补正纸质材料时间须重新预约,如申报人所在单位未能在补正时限内重新提交符合条件的评审材料,将不予受理其本年度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后申报人无法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0号,见附件8)。符合破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须由推荐人出具推荐意见的,请按要求填写《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9),并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推荐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扫描件。

2.高级知识产权师实行考评结合方式。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须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高级经济实务(知识产权)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报送申报材料时,请一并提交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经济实务(知识产权)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3.在我市市属、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对于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书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间的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四)重新评审或确认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继续教育系统填写专业系列时,请按照申报职称的专业填写,申报知识产权专业,对应填“知识产权”。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评审条件,按照评委会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评前公示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下同)。信访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上传至市系统“附件管理-法人单位附件”,并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和公章。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逾期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应密切留意市系统内办理情况流程进度,对评委办退回的材料(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完成修改并按流程重新报送。

包括且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2.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3.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

4.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面试答辩

按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7号)要求,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做好答辩准备。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于正式答辩前,将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市人社局将在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s://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单位应将公示情况和单位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寄送至职称申报受理地址,逾期未寄送视为公示无异议。

(七)电子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职称收费

本办按照《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我市职称评审,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也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相关的有偿服务等,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媒体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5〕14号)和《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附件10)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系统申报上传材料清单(评审-知识产权高级)
2.学历信息情况说明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申报人员名册
5.纸质材料现场报送预约二维码
6.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函
7.纸质材料报送清单(评审)
8.《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9.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1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原标题: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发展研究微信平台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2025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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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1478.html,发布时间为2026-01-16 11: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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