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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更新备案主体管理办法及调整预审相关文件与要求的通知。”
近日,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更新备案主体管理办法及调整预审相关文件与要求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25年12月15日起,各单位向长春中心提交专利预审案件时,须同步报送新版《自查表》。新版《自查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除表头“申请文件基本信息”栏外,其余内容须采用手写填报方式,旧版《自查表》自该日期起停止使用。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更新备案主体管理办法及调整预审相关文件与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流程,便利创新主体高效办理专利预审业务,规范预审工作管理,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长春中心”)对备案主体管理相关办法进行修订,并对专利预审配套文件及提交要求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预审服务与分级分类管理。为充分发挥专利预审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效能,强化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的全流程管理与科学评价,长春中心已完成相关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现将《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5 修订)》《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5 修订)》予以公布。
(2)启用新版预审文件自查表。长春中心制定新版《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文件自查表》《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外观设计专利预审文件自查表》(以下统称《自查表》)。自2025年12月15日起,各单位向长春中心提交专利预审案件时,须同步报送新版《自查表》。新版《自查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除表头“申请文件基本信息”栏外,其余内容须采用手写填报方式,旧版《自查表》自该日期起停止使用。
(3)更新预审承诺书版本。长春中心提供新版《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承诺书(试行)》(2025.12版)(以下简称“《承诺书》”),同一创新主体就不同预审案件向长春中心提交材料时,可复用同一份《承诺书》(《承诺书》有效期为半年)。2025年12月31日前,旧版《承诺书》可与新版并行使用,创新主体可自主选择提交版本;自2026年1月1日起,须统一提交新版《承诺书》。
上述文件将同步更新至长春中心官方网站,申请人可自行下载使用。业务咨询请致电:0431-80785186 80785198。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2月09日
(原标题: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更新备案主体管理办法及调整预审相关文件与要求的通知)
来源: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2025.12.15日起,调整专利预审相关文件与要求!(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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