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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陷2.6亿专利诉讼,与味之素"合作与博弈"并存

诉讼
阿耐2025-12-06
梅花生物陷2.6亿专利诉讼,与味之素"合作与博弈"并存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味之素起诉梅花生物专利侵权,索赔2.6亿元。”


11月21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生物”)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以下简称 “味之素”)提起两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Part.1 味之素起诉专利侵权索赔2.6亿元


味之素主张的两项涉案专利均为氨基酸生产领域核心技术,分别是专利号为200580045189.5、名称为“产生L-谷氨酸的微生物和产生L-谷氨酸的方法”的发明专利和专利号为201480005332.7、名称为“L-氨基酸的制造方法” 的发明专利。


味之素诉请法院判令梅花生物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制造、销售、使用及许诺销售等侵权行为,销毁相关设备及所有库存侵权产品,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3亿,合计2.6亿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梅花生物与味之素的关系呈现“竞合”特点。双方在味精等氨基酸生产技术领域曾有长期合作,并达成过多项知识产权共识,其他未涉诉业务合作至今仍在进行。然而,此次诉讼可能源于技术路线重叠或市场利益冲突。


此外,梅花生物近年积极拓展全球布局。2025年7月,该公司完成了对味之素之外日本最大氨基酸相关企业协和发酵株式会社的氨基酸和HMO(人乳低聚糖)业务的跨境并购。这一动作可能加剧了行业知识产权竞争,促使味之素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Part.2 梅花生物曾以2.33亿元和解商业秘密纠纷


除本次专利侵权诉讼外,梅花生物2025年曾涉及一起标的额达10亿元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最终以和解落幕。


2014 年,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下称 “山东阜丰”)首次以侵犯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为由起诉梅花生物等三被告。历经近十年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1500万元。


因山东阜丰主张三被告未停止侵权行为,且自2012年起侵权获利巨大,2025年2 月,山东阜丰再次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合计 10亿元。


该案未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即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梅花生物向山东阜丰支付2.33亿元和解金,作为黄原胶相关技术的一次性完整解决方案;山东阜丰撤回起诉,并放弃后续就该技术主张补偿或赔偿的权利。尤为关键的是,梅花生物通过此次和解获得了黄原胶相关技术的永久性普通实施许可,彻底解决技术使用争议。


过往与山东阜丰的和解案例,为高额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另一种解决路径。此次若梅花生物与味之素存在协商空间,或可参考类似路径平衡双方权益。不过,本次专利诉讼目前仍处于初始受理阶段,案件最终走向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附:公告

010203

(原标题:梅花生物陷2.6亿专利诉讼,与味之素"合作与博弈"并存)


来源:知联社

作者:耿更

编辑:IPRdaily辛夷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梅花生物陷2.6亿专利诉讼,与味之素"合作与博弈"并存(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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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news_41198.html,发布时间为2025-12-06 11: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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