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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法国商标注册官费标准变更,12月11日已开始生效!关于报送专利代办处机构调整有关情况的通知

晨报
湾区知识产权5年前
#晨报#法国商标注册官费标准变更,12月11日已开始生效!关于报送专利代办处机构调整有关情况的通知

#晨报#法国商标注册官费标准变更,12月11日已开始生效!关于报送专利代办处机构调整有关情况的通知


#局里那些事儿#


关于报送专利代办处机构调整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青岛市、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期间做好专利代办处业务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 号)要求,在有关地方知识产权机构改革过程中,专利代办处基本保持了人员队伍稳定和业务有序衔接,实现了工作不断、标准不降。为贯彻落实2019 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为下一步做好专利商标工作融合奠定基础,现组织对机构改革后专利代办处机构调整情况进行摸底,请如实填写专利代办处机构和业务情况表(附后),并将有关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作为附件,于2019年12月20日前以电子件和纸件形式(加盖公章)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特此通知。


附件:专利代办处机构和业务情况表


#晨报#法国商标注册官费标准变更,12月11日已开始生效!关于报送专利代办处机构调整有关情况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114.247.84.107:8080/ogic/view/govinfo!detail.jhtml?id=4809)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最高法知产法庭宣判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确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2019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上诉人蔡新光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这是一起植物新品种权人蔡新光起诉超市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三红蜜柚果实的行为构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要求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赔偿50万元的纠纷。原审法院没有支持蔡新光的诉讼请求,蔡新光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判决认定蔡新光关于被诉侵权蜜柚果实为三红蜜柚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润平公司对销售行为构成侵权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判决书辨法析理,对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的界定以及被诉侵权行为的审查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蔡新光虽然在此案件中没有胜诉,但二审判决明确的裁判规则,对植物新品种权人尤其是蔡新光的后续维权进行了很好的指引。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为了解决本案的争议焦点,即被诉侵权果实是否为品种权的繁殖材料,合议庭立足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本身,认真详细进行分析,判决书阐述了通过繁殖材料保护品种的内在逻辑关系。同时,为充分发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审判职能,对长期困扰实践的所涉植物体既属于繁殖材料也属于收获材料,如何审查被诉侵权行为,如何认定行为性质梳理了规则,明确和统一了长期存在争议的裁判标准。


一、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侵权行为,保护育种家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采用专家辅助人及技术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方式,放眼技术发展,为品种权保护范围的法律适用问题梳理规则体系。


二审判决书对蜜柚果实是否为繁殖材料进行把脉会诊,系统梳理了繁殖材料法律适用问题的各个环节,为业界深入理解通过繁殖材料保护品种这一品种权保护制度的根基,提供了一份标杆判决。(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孙航)


“无印良品”商标之争,日方败诉


记者12月11日了解到,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无印良品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及其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和中国大陆的实体门店发布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2.6万余元。记者注意到,目前日本无印良品已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挂出声明,部分产品的名称也从“无印良品MUJI”更改为“MUJI”。


根据判决文书,本案原告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棉田公司)系第7494239号“无印良品”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所有权人,该商标注册于2001年,核定使用在第24类“棉织品、毛巾等”商品上。北京无印良品成立于2011年6月,棉田公司为其投资人之一。2011年6月,棉田公司授权北京无印良品在中国独家使用涉案商标,用于商标项下指定商品的生产、销售及宣传推广。


本案被告之一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下称良品计画)是注册于日本的一家企业,2005年5月其成立了上海无印良品,主要经营生活杂货等商品。


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相关“无印良品”商标权的行为,共同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muji.tmall.com)和中国大陆的所有实体门店及相关媒体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二被告共同辩称,其在浴室用脚垫商品上有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使用“无印良品”“無印良品”系使用己方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原告主张权利的商标是简体字“无印良品”,而其使用的是繁体的“無印良品”,且为其首创,主观上没有侵权故意,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muji.tmall.com)和中国大陆的实体门店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2.6万余元。


对于此次判决,良品计画和上海无印良品不服,并提起上诉。最终,北京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张鑫)


【以案释法】擅自使用“饿了么”商标经营“微店”被判侵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上诉人邓某和被上诉人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扎斯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维持一审法院要求邓某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57,300元的判决。


拉扎斯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打造了“饿了么”平台并注册了“饿了么”等商标。2018年6月,拉扎斯公司发现涉案微店销售使用拉扎斯公司注册商标的头盔、餐箱、冲锋衣等商品。拉扎斯公司认为,邓某的上述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有权,且该行为还构成擅自使用拉扎斯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及服务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邓某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支出6万元。


邓某辩称,由于拉扎斯公司并没有提供物资给代理商,既不利于代理商扩大经营,也限制了拉扎斯公司自身规模的发展。其行为满足了代理商的实际需求,也扩大了“饿了么”代理平台的影响力,更促进自己代理注册骑手的扩展,故其行为不仅未对拉扎斯公司造成损失,反而给拉扎斯公司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利益,都是为了把“饿了么”做得更好。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使用“饿店(饿了么物资专营)”微店名称的行为属于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与拉扎斯公司“饿了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邓某销售的涉案商品与拉扎斯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构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并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其销售的头盔、餐箱等部分商品上使用了与拉扎斯公司生产、销售的骑手装备相同的装潢,其明知上述商品未经拉扎斯公司授权仍购入后大量销售,属于帮助相应生产者实施擅自使用拉扎斯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与相应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判决邓某赔偿拉扎斯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57,300元。


邓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出上诉。


邓某上诉称,其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符合客观需要,对拉扎斯公司没有造成任何损失,也没有给拉扎斯公司造成不利影响,还扩大了“饿了么”平台的影响力,请求法院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所有诉讼请求。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开设的微店使用“饿店(饿了么物资专营店)”名称的行为,侵犯了拉扎斯公司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邓某销售的部分涉案商品属于擅自使用拉扎斯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的商品,邓某作为该部分侵权商品的销售者,明知该部分商品系未经拉扎斯公司授权生产,仍购入后大量销售,属于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依法应与侵权商品的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在已查明邓某开设的微店中“饿了么”相应商品的销售额共计120余万元,其中侵权商品的销售金额共计78万余元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拉扎斯公司商标、商品装潢的知名度、邓某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及利润、邓某的侵权主观故意等因素,判决邓某承担的赔偿损失数额并无不当。


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上海知产法院 作者:陈颖颖 吴盈喆)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山西前10个月专利申请量达24639件 同比增长10.95%


记者11日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持续增长。2019年前10个月,山西省申请专利24639件,同比增长10.95%;授权专利13084件,同比增长3.61%;PCT国际专利申请40件。


当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运用处处长杨丽峰介绍,2019年,知识产权工作围绕该省正在实施的转型建设年活动,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在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方面,山西实现历史性重构。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市、县三级实现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监管。加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各市、县级市场监管局均设立了1-2个专门的知识产权科,人员力量极大加强,为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10月底,山西省有效发明专利14115件,同比增长10.04%;2019年1-10月全省申请专利24639件,同比增长10.95%;授权专利13084件,同比增长3.61%;PCT国际专利申请40件(2018全年申请67件);全省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3.8件,较2018年增加0.3件。截至2019年9月底,全省有效注册商标173052件,同比增长33.27%。1-9月全省商标申请量46514件,同比增长18.76%;商标注册量37225件,同比增长60.86%。


此外,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行动方案》;会同山西省财政厅对《山西省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支持政策(试行)》(草拟稿)进行修改完善;配合山西省财政厅修订印发实施《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外,还向社会免费开放了“新一代地方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检索及分析系统”;制定了《山西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研发了“山西省专利数据分析系统”。


下一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该省具体贯彻落实的意见。同时,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推动全省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高雨晴)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澳大利亚计划取消创新专利制度


2019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参议院通过了《知识产权2019修订法案》。该法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计划在修订法案实施后的12至18个月内,逐步取消创新专利制度。


澳大利亚创新专利制度类似于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类型无需实审即可获得注册证书,其保护期限为自授权之日起的8年。相对于澳大利亚标准专利来说,创新专利是一个保护期限短、授权标准较低的专利类型。


尽管受到了多方反对,但澳大利亚官方的主流意见仍然是取消创新专利制度。因此,在之后的众议院投票也仅仅是走个形式,据悉,澳大利亚创新专利制度将于2021年6月左右正式取消。(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法国商标注册官费标准变更,12月11日已开始生效!


根据法国商标局INPI11日凌晨公布的最新公告:法国商标新申请和续展的官费将于2019年12月11日凌晨0点开始有所更改,法国商标官费将不再以一标包三类收费,而是一标多类制度,从次类开始增类额外收取费用。


具体官费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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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凯鸣知识产权)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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