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如何证明经营者明知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产业
IPRdaily10年前
如何证明经营者明知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如何证明经营者明知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IPRdaily 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创新|创业|连接IP变革者

 

【小D导读】
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实践中,执法人员对此条款的具体适用和理解存在一些问题。

 

旧《商标法》对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处罚,没有区分经营者是否明知这个条件。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实践中,执法人员对此条款的具体适用和理解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一:只要经营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就只能责令停止销售而不能给予罚款、没收处罚?

 

“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条件是: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构成侵权,但没有证据证明经营者是知道的,或者有证据证明经营者的确不知道销售的是侵权商品。符合这个前提条件,经营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能作出责令停止销售的决定,不给予罚款、没收处罚,而不是经营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就可以证明经营者不知道。或者说,经营者虽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但还需要办案机关查明经营者是否知道其销售的商品是侵权商品。

 

问题二:如何证明当事人知道销售的是侵权商品?

 

经营者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侵权商品,在查办具体案件中,结合下面情形综合认定:

 

被工商部门认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构成侵权,并责令停止销售后,仍然继续销售的;或者因销售该侵权商品被工商部门处理过,又销售该侵权商品的。

 

销售者直接从已经查获的制假窝点进货的,或者经查证与制假窝点有联系的。

 

经营者长期经营某个品牌的商品,但忽然改变进货渠道,且不能提供明确的供货人的。一般多是陌生人“送货上门”,经营者贪图小便宜的。

 

经营者长期经营某个品牌商品,熟知商品的市场价格,但本次进货商品的价格明显偏低的,或者进货时间不在正常营业时间的。

 

在店面上摆放有正品,但在其他隐蔽地方存放有侵权商品的。

 

某个品牌商品的专营店、专卖店、代理商销售假冒该品牌侵权商品的。

 

销售者未尽到产品进货质量审查义务,未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和其他标识的,且冒牌产品标识、包装等与正品有明显区别的。

 

销售的商品是“傍名牌”(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近似标识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但经营者却能够正确区分的。如,销售“周佳”洗衣粉,冒充“雕牌”洗衣粉。

 

曾经有消费者投诉、退货,应当预见到该商品有问题的。

 

在工商机关调查期间,转移、销毁证据(商品)的。

 

销售者虽然能够提供商品买卖合同、发票、供货商等,经查证是虚假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营者知道销售的商品是商标侵权商品的,且销售的产品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个人销售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问题三:如果案件当事人是生产者怎么办?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是针对销售商销售侵权商品行为作出的规定。但生产商也可以是销售者,只要查证生产商生产的商品是为了投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就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如果还查证有销售记录的,该生产商就是销售者,其销售的商品构成侵权的,按《商标法》第六十条处理。

 

问题四:当事人的确不知道销售的是侵权商品,但对已经实施了扣押的商品怎么办?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采取扣押措施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侵权,但要给予罚款、没收的处罚条件是经营者“知道”销售的是侵权商品。也就是说,能证明销售的是侵权商品,但不一定承担被处以罚款、没收的行政处罚的责任。如果证明经营者的确不知道销售的是侵权商品,或者没有证据证明经营者销售的是侵权商品,且经营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办案机关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解除强制措施,并责令停止销售,同时跟踪监督经营者对解除强制措施后对商品的处理情况;

 

该侵权商品的供应商是本地的,继续调查供应商是否明知;是外地的,通报供货商所在地工商机关;

 

告知被侵权人、受害人,可以在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财产)保全措施,由法院采取扣押措施;

 

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留下书面材料,并由对方签名确认,这样做可以防止被追究“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周波  四川省自贡市工商局 编辑:IPRdaily 赵珍 -------------

 

IPRdaily欢迎大家投稿,分享生活、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或加微信helps120。

 

首届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中国区)大赛报名入口已正式开启。具体方式请点击屏幕左下角【阅读原文】进入活动报名页面进行报名。 如何证明经营者明知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IPRdaily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2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7898.html,发布时间为2015-04-22 15:27:20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