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Kappa对笛儿拉夫商标提异议 以失败告终

产业
IPRdaily10年前
Kappa对笛儿拉夫商标提异议 以失败告终
Kappa对笛儿拉夫商标提异议 以失败告终

IPRdaily 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创新|创业|连接IP变革者

 

【小D导读】
新加坡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笛儿拉夫饰品包店的“笛儿拉夫”商标与该公司的“Kappa”商标,先后经历了异议、异议复审和争议等流程。直到2014年12月8日,商标评审委再次裁定:KAPPA提出撤销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商标一直是一家企业最为重视的一部分,在该商标公告期间,新加坡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理由书》,称台州经济开发区笛儿拉夫饰品包店的“笛儿拉夫”商标与该公司的“Kappa”商标属近似商标,不应予以注册。在这几年期间,先后经历了异议、异议复审和争议等流程。直到2014年12月8日,商标评审委再次裁定:KAPPA提出撤销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Kappa对笛儿拉夫商标提异议 以失败告终

此图片为引证商标

 

 

Kappa对笛儿拉夫商标提异议 以失败告终

此图片为评审商标

 

具体案情: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笛儿拉夫饰品包店于2008年03月1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9类眼镜、可视电话等商品上,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后,KAPPA公司先后提出商标异议和复议理由认为:1.争议商标侵犯了其在先权利;2.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若标有争议商标的商品出现在市场上,消费者购买时容易产生混淆和误认;3.其商标系驰名商标,对其驰名商标的复制、草摹仿。

 

笛儿拉夫认为:一. 被评审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被评审商标在2008年03月10日,在9类申请商标,早于引证商标在2011年,在25类申请驰名商标。答辩人申请在前,他在后,有时间顺序,不同类别,不影响答辩人注册。引证商标在25类申请商标。两者不同类别,一个戴饰品,另一个是穿着,不同使用方式。二. 被评审商标与引证商标图片是两个完全不同文字不同图片的商标。被评审商标是自己想象出来,自我设计出来的自创品牌。KAPPA含义是背靠背,是英文。笛儿拉夫含义是亲密爱人(dear lover)英文单词中文读音,是中文字体。

 

2012年6月,笛儿拉夫饰品包店的老板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寄来的《“笛儿拉夫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该局裁定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所提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笛儿拉夫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Kappa”的申请注册日期要晚于台州经济开发区笛儿拉夫饰品包店的“笛儿拉夫”的商标申请注册日期,不构成“笛儿拉夫”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称“笛儿拉夫”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证据不足。因此,“笛儿拉夫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提起争议。2014年12月8日,商标评审委再次裁定:KAPPA提出撤销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关于第6587490号“笛儿拉夫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商评字[2014]第0000089046号,国家商标评审委认为:1.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眼镜、可视电话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鞋、服装和头饰等商品在原材料、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差别显著,不属于类似商品。2.加之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涉及法律条款

 

商品类似的判断

 

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审理标准的相关解释给出了类似商品的判断标准:类似商品,是指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近似。类似规定也见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类似商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商品的功能、用途;商品的原材料、成分;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商品与零部件;商品的生产者、消费者;消费习惯;其他影响类似商品判定的相关因素。”

 

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

 

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在商标局发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有着详细的规定,阐明了从含义、呼叫、构成等多个方面如何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进而从构成要素和使用效果两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判断商标近似程度的标准为:其一,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其二,被控侵权的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文章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转载请注明出处(微信号:IPRdaily)。   作者:李海剑 编辑:IPRdaily 赵珍

 

  IPRdaily小秘书个人微信号:iprdaily2014   小秘书【小D】个人微信号:iprdaily2014(添加验证请说明供职单位+姓名) 添加可获得更多实务干货分享、定期私密线下活动、更有机会加入知识产权界最大云社区【IPer社群班级】与全球知识产权优秀精英深度交流。

 

Kappa对笛儿拉夫商标提异议 以失败告终   点击阅读原文来知识产权第一个云社区“知云社区”互动!

 

IPRdaily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2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6461.html,发布时间为2015-01-26 11:07:21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