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乐视公布《笙萧默》主演 小说原作者:版权已过期

产业
IPRdaily10年前
乐视公布《笙萧默》主演  小说原作者:版权已过期
乐视公布《笙萧默》主演  小说原作者:版权已过期

 

【小D导读】

 

小说原作者顾漫发布微博称授予前合作方(乐视娱乐)的版权已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并称已经与光线影业签订了新的版权合约。

 

 

12月1日下午,乐视影业官方微博宣布,将有黄晓明、杨幂出演由热门小说《何以笙箫默》改编的同名电影。3个半小时后,小说原作者顾漫发布微博称授予前合作方(乐视娱乐)的版权已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并称已经与光线影业签订了新的版权合约,同时还将对乐视擅自申请注册“何以笙萧默”商标一事究竟其法律责任。

 

乐视影业微博透露,于3年前获得网络热门小说《何以笙箫默》电影版权,制作花费1年,并透露该电影将于2015年登陆大银幕。

 

而几小时后,小说原作者顾漫发布长微博,称此前授予乐视娱乐的电影版权已于今年9月10号到期。期间乐视曾与其沟通谈续约,但因为续约时间长达5年,让她对开拍时间和是否开拍产生了顾虑;同时对方并未明确答复是否由顾漫本人担任同名电影的编剧,因此她并没有答应续约。而是在合约到期后,则与光线影业签订了电影版权合约。

 

此外,顾漫还透露,乐视娱乐于2012年在没有告知她的情况下,申请注册了“何以笙萧默”商标(范围包括影视、游戏,甚至于图书出版),目前她已经委托律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进入法律程序。

 

目前,乐视娱乐还未进行回应。

 

顾漫《关于何以的电影版权情况说明》全文:

 

关于何以的电影版权相关,做个简单的说明,尽量避免情绪和观点,只陈述事实。

 

1.我授予前合作方(乐视娱乐)的版权已于2014年9月10号到期。

 

2.前合作方于2012年,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申请注册了“何以笙萧默”商标(范围包括影视、游戏,甚至于图书出版),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我今年发现后要求撤销,前合作方表示不方便撤销,如继续合作可以授权给我用。我自己的东西,独创的书名,我不能接受“他们授权给我用”的说法,目前已经委托律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进入法律程序。

 

3.我与前合作方通过代理签约,合约期间我多次通过代理要求跟他们见面沟通,了解下情况,但未得到回应。今年六月份,即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我首次见到对方工作人员,当时对方表示尚未确定任何演员,剧本也要再找人重写。七月底我去北京首次见到高层,之后对方开始跟我谈续约,但是因为对方提出的续约时间长达五年,让我对他们的开拍时间和是否开拍产生了疑惑,以及我最看重的编剧权未得到明确答复等原因,我很快拒绝了续约。这期间对方拿到了备案,并在合同到期前20天拿到了拍摄许可证。但许可证拿到20天后,根据合约,版权已经终止。

 

4.我与现合作方认识时间比较长,被诚意打动。合同到期后,我与现合作方经过充分沟通,明确前因后,正式签约。我授权给现合作方的版权完整有效,合理合法,不存在任何版权问题。

 

最后,这件事从头到尾关键在版权,跟电影创作人员和演员都没关系,他们也未必知情,事实上我一直很赞赏他们的人品口碑以及票房号召力,请大家不要误伤。

 

接下来的一切事宜,将按合约,由现合作方光线影业全权处理。(木木)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IPRdaily Alisa

 

----------------------------------- 知识产权界:(微信订阅号:iprpark)知识产权舆情调查、深度原创报道 知识产权之声:(微信订阅号:IPRradio)收听全球首档知识产权音频电台节目 小秘书【小D】个人微信号:iprdaily2014(添加验证请说明供职单位+姓名)

 

微信订阅号: “IPRdailyIPRdaily|读懂知识产权&未来

 

IPRdaily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2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5688.html,发布时间为2014-12-04 17:45:38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