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全文!

政策
知联社2年前
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全文!

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全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全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办理质量,制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做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指导,规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对涉及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案件定性等方面确属疑难复杂和业务指导职能范围内的问题,经本级研究难以作出决定的,应当向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请示。


第四条 案件请示办理意见是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具体适用的细化解释,应当与法律基本原则、精神保持一致。


第五条 对于案件请示问题,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指南、标准、批复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等,仍难以作出决定的,再行请示。


第六条 案件请示应当遵循逐级请示原则。对重大紧急的突发案件,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要越级请示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条 案件请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请示文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需要请示的具体问题;

(三)争议焦点及倾向性意见;

(四)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案卷材料的,可制作并附送案卷复制件。


第八条 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请示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前报送。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报送案件请示的,应当通过综合办公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


第十条 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收到案件请示材料后应即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请示条件的,根据案件情况指派相关业务部门办理;认为不符合请示条件的,应当退回并说明理由;认为请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报送部门补送或者重新报送。


第十一条 对于案件请示问题,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曾作出过规定、明确过意见或者针对有关部门作过答复的,应当告知报送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意见和答复办理。


第十二条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办理案件请示。承办人应当认真审查请示内容和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情况,深入研究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承办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案件请示内容涉及本单位其他部门业务的,承办部门应当商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或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可以征求立法、司法等单位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


第十四条 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案件请示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对因意见不统一、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等原因不能在结案期限届满之前答复的,应当及时通知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根据案件请示情况,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答复。如有必要,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将书面答复抄送其他相关部门。以电话答复方式答复的,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案件请示办理意见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于案件已经办结并且不涉密的办理意见,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调整公开属性。


第十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的案件请示,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可以反复适用的,以局发文答复并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类似案件或者处理类似问题,应当参照适用。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对案件请示形成书面办理意见的,应当一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第十九条 对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办理意见,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应当在案件办结一个月内将案件办理结果报送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的,应当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案机关和各相关人员在案件请示办理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第二十一条 故意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因重大过失错报漏报重要事实或者情节,导致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作出错误办理意见,并因此产生损害后果的,下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上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相关办理意见及时予以更正。


第二十二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案件请示工作应当坚持高质量发展的理念,突出质量导向,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


第二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相关办理意见,便于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十四条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单位就知识产权相关案件来函的,可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全文!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全文!

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全文!

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全文!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全文!


国知局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全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知联社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1871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33009.html,发布时间为2022-12-21 10:44:46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