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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原来宇宙第一的粤海街道办也不懂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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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联社3年前
合理使用?原来宇宙第一的粤海街道办也不懂知识产权?

合理使用?原来宇宙第一的粤海街道办也不懂知识产权?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供稿:高记源 高律别睡啦

原标题:合理使用?原来宇宙第一的粤海街道办也不懂知识产权


据南山区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了解到,考虑到此前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一“墩”难求的状况,南山区多个街道借核酸检测采样的契机,为辖区居民贴心准备“冰墩墩”贴纸,测一次核酸,就送一张冰墩墩贴纸,而且每次的冰墩墩贴纸,都不一样。然而2月28日,在深圳南山粤海街道做过两次核酸检测的郑先生,实名举报粤海街道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并向北京冬奥组委会官网邮箱发了举报邮件。那么,这种不算“商业用途”的行为属于侵权吗?


有时候真的心疼做新媒体的同学们,网速快了之后紧跟时事简直是地狱难度。


合理使用?原来宇宙第一的粤海街道办也不懂知识产权?


就在笔者昨天下午身披13号战袍和几位“律界俊杰”鏖战在篮球野场的时候,知产圈爆出了个不小的瓜,等到了球赛正赛(烧烤啤酒)时,瓜已经成功出圈。各路兄弟们开始怼着我这个知产律师问:“这不是公益的吗?”、“这也没有商业性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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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只能一边啃着鹌鹑一边娓娓道来。


只看结论请滑到底部!!!


商标墩


前段时间冬奥会激战正酣时,我为律所的广播站撰写过一篇稿件《侵犯冰墩墩知识产权法律分析》,同时近一两个月也总有闲着没事的朋友跑来问我“我买了正品冰墩墩然后拍照发朋友圈算不算侵权?”、“我自制冰墩墩送人侵不侵权?”


这种现象级IP对于全体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提升是有极大的帮助的,或许也能加速知产春天的到来。(讲正题!讲正题!)


冬奥委对于冰墩墩的保护可以说是不遗余力,从商标角度,冬奥委已经申请了1127件商标,针对主要的冬奥会标志、文字、冰墩墩、雪容融形象都采取了全类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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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类注册是啥意思呢?一般是财大气粗的主体作为防御性的商标布局,一些离谱的类别虽然自己不用,但是也不想让别人用,比如下图的45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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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说全面布局值得肯定,但是三年后对于一些没有实际使用过的类别是否会有人提出“撤三”就不得而知了。


通过检索可以看到,这其中有675件处于无效状态的商标,其中的一些可能是部分驳回之后被分割申请了。不愧是知产人民的好大哥,疯起来连自己都杀的CN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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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墩


墩墩身上的护符,最容易被忽略的估计是专利权了。


2019年8月,冰墩墩方案最终确定,2019年9月17日晚正式发布冰墩墩,而在冰墩墩发布之前的2019年9月16日,北京冬奥组委会就申请了八件外观专利权,其中四件专利涉及冰墩墩本尊的标志物、标贴、标牌、手机界面。


重要的知识点在哪里?发布之前,先申请再发布,球球各位老铁不要拿已经公开过的专利去诉讼了,对家律师做梦都会笑醒的。


截至目前,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为申请人,已经申请了14件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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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件中,粤海街道办踩雷的不光是著作权,这还有个贴纸的外观专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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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奥林匹克墩


本次郑先生举报,并且得到冬奥会回复的,主要是版权(著作权)和奥林匹克标志这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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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形象属于美术作品,本次粤海街道办发放的核酸贴纸上面的形象与冰墩墩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时因为冬奥委发表在先,且冰墩墩具有较高知名度,粤海街道办存在接触可能性,满足著作权法“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粤海街道办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冰墩墩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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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听我不管,我就要墩墩


“但是,粤海街道办也是在做公益啊,为了全民抗疫大局啊”

“但是,geigei粤海街道办没有商业使用啊,免费发放的”

“但是,粤海街道办是国家机关在履行公务职责啊”


但是,虽然情感上不好接受,著作权是一种对世权,拥有极大的权利范围,只要不是法定的权利限制情形,就不应当限缩其保护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其实是《伯尔尼公约》合理使用制度在我国的本土化作业,总结起来就是,满足法定条件,标明姓名,即可无须许可、不付费。为了不水篇幅(虽然最近总被说短),正好用上我给顾问单位讲课的PPT。


合理使用?原来宇宙第一的粤海街道办也不懂知识产权?


针对本次事件,广大热心网友纷纷为粤海街道办出谋划策,我看到最搭边的两个是二十四条的(七)和(九)两项。


第(七)项,是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中使用,似乎看起来都对上了,但是关键点在于对合理范围的解读,需要考虑使用该作品的必要性,即是否只有用了冰墩墩,才能促进做核酸?两者之间的关联性是否达到了足够的强度,强到了可以破除著作权作为私权的不可侵犯性。


口子一旦开了,今天因为核酸,明天因为疫苗,后天为了光盘行动,大后天为了节能环保,管你什么冰墩墩、皮卡丘、玲娜贝儿,统统过来献身。这样势必背离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也会给某些发达国家用来攻击我们落后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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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项,其实完全不搭嘎,这项指的是公益演出双免费的情形。比如说,举办表演为灾区募捐,举办方没赚钱是在做公益,可以吗?不行,因为观众交钱了。所以该付的版权费一分不能少。


同时这一项在多年的以讹传讹中,也被传成了非商业使用不算侵权,其实著作权侵权的判定标准从来不管你获利与否,你天天在家手工制作然后对外赠送一样侵权(复制权、改编权、发行权),做个图挂在社交媒体上就是想要点赞也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有的小机灵鬼这时候就要问了,那为什么天天可以看到网上表情包、短视频、公众号文章在用别人的作品呢?


首先著作权人没那么大精力去管,而且各种盗图、盗版、二次创作的行为,实质上帮助了作品提高知名度抢占市场,因此著作权人往往乐见其成,等到某些侵权行为有了足够获利之后,再挨个开刀,俗称放水养鱼。(我没有特指微软放任中国windows盗版,然后挨个上市公司去收保护费的行为)


合理使用?原来宇宙第一的粤海街道办也不懂知识产权?


回归到本次事件,事实上,没有热心市民郑先生去举报并且在网上直播举报过程的行为,冬奥委即使知道了深圳部分街道办在发放冰墩墩核酸贴纸也只会一笑了之,抗疫大局面前没准还会给点个赞,这也就是俗称的民不举官不究。


但是热心市民郑先生义正言辞的把这件事捅到了社交媒体上,作为著作权人的冬奥委可就没法当作看不到了,抗疫是大事,但同样,保护知识产权也是国策级的大事,法律面前谁都不能含糊。


合规建议


一、听说我大深圳某街道办准备把玲娜贝儿印在核酸贴纸上?建议不要惹西半球最强法务部,老老实实谈合作,可能都不用给钱,先上车后补票才会倾家荡产。


二、深圳各级政府单位都有采购法律顾问,建议决策之前多少问一下律师,大所肯定有知产部,即使没有,以律师的风险意识肯定也会征召(piao)一下知产同行来评估。


三、其实郑先生发的B站视频里也使用了不少冰墩墩形象,热心的,拿不到墩墩贴纸的深圳市民,也可以举报一下,毕竟,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嘛。


合理使用?原来宇宙第一的粤海街道办也不懂知识产权?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高记源 高律别睡啦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合理使用?原来宇宙第一的粤海街道办也不懂知识产权?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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