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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通告)

行业
知联社3年前
国知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通告)

国知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通告)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依法对429件“冰墩墩”、“谷爱凌”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43件“雪墩墩”、“谷爱凌”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国知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通告)


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


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正在北京和张家口隆重举办,来自全球90多个国家的冬奥健儿们奋勇拼搏,诠释了“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精神,传递着“一起向未来”的文明和谐进取的美好愿景。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然而,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附件一);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附件二)。


办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相关知识产权实施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所在。我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持续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保驾护航。欢迎社会公众对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名单.pdf

2.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名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名单



国知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通告)

国知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通告)

国知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通告)

国知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通告)

国知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通告)


2.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名单.pdf


国知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通告)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国知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通告)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国知局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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