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国知局回复!

产业
边度3年前
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国知局回复!

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国知局回复!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答网民关于“建议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完善优先审查制度”的留言


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答网民关于“建议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完善优先审查制度”的留言。一位来自广东省的网民认为:目前已经有了预先审查制度和优先审查制度,这些制度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应取消!优先审查制度,对于规规矩矩的企业,对于同日申请的新型和发明会进行同日申请的勾选,但是当对发明做优先审查时,就要放弃新型专利!


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国知局回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答网民关于“建议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完善优先审查制度”的留言


来自广东省深圳市的网民“ Lj”(手机尾号7596)说:我有两个问题,第一,目前已经有了预先审查制度和优先审查制度,我认为这些制度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应取消!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公开审查,公众无法对专利技术提出异议,一旦新型专利被授权,就成了某些大公司打击小公司的致命工具,小公司做无效和诉讼都是需要大量资金的,如果对方扔出一堆专利,小公司没法承受,还请考虑!第二,优先审查制度,对于规规矩矩的企业,对于同日申请的新型和发明会进行同日申请的勾选,但是当对发明做优先审查时,就要放弃新型专利!而个别公司会通过PCT进中国申请发明,就可以不放弃新型,也能对发明进行优先审查,更有甚者,有些企业不勾选同日申请。我觉得制度制定者应该充分考虑这些问题,在制定时以及把关时都能给予公平对待。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关于您所提到的两个问题,现回复如下: 关于问题一,我国实用新型制度实施三十多年来,在激发创新热情、促进技术转化、保护创新成果方面起到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对于您提到的“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公开审查,公众无法对专利技术提出异议”的问题,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可考虑以下措施:一是对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二是为了弥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未经过实质审查的不足,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三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如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提起现有技术抗辩。


关于问题二,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既通常所称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所有的专利申请和专利都需要符合这一规定。实践中在极少的情况可能存在申请人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其同日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对此,任何人可以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相关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为由请求宣告相关专利权无效。在符合“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下,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还规定了申请人可选择的一种优惠情形,即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对于此种情形,《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8.2节中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这是由于目前实用新型的授权周期短于发明优先审查的授权周期,在同日申请中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快速获得审批结果的情况下,不再对同日申请中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 条法司)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国知局回复!(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国知局回复!

青年有为!寻找2021年“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活动正式启动


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国知局回复!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中国政府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边度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1625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9223.html,发布时间为2021-09-26 16:24:13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