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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里那些事儿#
商标局启动“口头审理”常态化、“线下+线上”工作模式
近日,新建成的商标评审庭在中国商标大楼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商标评审“口头审理”常态化“线下+线上”工作模式正式开启。庭审当日商标评审七处对“大孚DaFu Feiyue及图”不予注册复审案、“聚豊園”无效宣告案两起案件进行了线上口头审理。
近年来,商标局大力推进商标评审公开化,积极推行口头审理和京外巡回评审庭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口头审理方式对一些争议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进行审理,有助于审查员更加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进一步提高行政决定的正确性,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次审理的两起案件均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中知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权利归属问题。争议商标知名度高,商誉价值和社会影响大,且经过多年使用和多次转让,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合议组在深入分析研究案情的基础上,明确案件争议焦点,认真听取当事人阐述,围绕关键问题充分询问并组织质证,深入查明了相关商标的历史、创意和使用情况,为更好地作出裁判、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定纷止争奠定了良好基础。此次线上口头审理方式打破了地域空间限制,既克服了当前疫情形势的不利影响,也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维权成本,提高了审理效率,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欢迎。(来源:商标评审)
中奥(地利)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再延长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奥地利专利局的共同决定,中奥(地利)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自2021年3月1日起再延长五年,至2026年2月28日止。在两局提交PPH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中奥(地利)PPH试点于2013年3月1日启动,曾于2014年、2016年和2018年分别延长三次,至2021年2月28日止。(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北京加紧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
近日,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就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调查研究,并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
蔡奇强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在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措施。创建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债联动、科创母基金等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更多配置到科技创新中来。
在文化、版权、旅游等领域推出相应金融产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打造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设立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完善首贷、续贷、确权中心功能,加紧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心。(来源: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科技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支持深圳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2月25日,科技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深圳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和创新支持方式,采用“揭榜挂帅”“立军令状”“滚动立项”等组织方式,集中突破5G及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区块链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通知要求,建设科技创新治理样板区。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统领,完善科技创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科技创新治理样板区。支持深圳制定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请、分类支持等配套政策。推进创业板改革,实行注册制,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优化政策环境,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支持深圳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融资增信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制度,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
通知强调,支持深圳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社会治理智能化试验示范,加快形成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驱动下的智慧城市示范应用。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支持深圳建设形成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建立部市会商协调机制,有效集成中央和深圳市创新资源,统筹推进《创新行动方案》。科技部、深圳市加强协同联动,创新投入方式,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深圳市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先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来源:中新经纬APP)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出台“7条措施”推进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新30条”落实落地
近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指示批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即优化营商环境“新30条”)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出台“7条措施”,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新30条”任务要求在全省知识产权系统落实落地。
“7条措施”主要包括:深化知识产权“三大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优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深化品牌提升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主体能力,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水平、运用效益,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7条措施”提出,全省知识产权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工作效能,大力抓好贯彻落实,明确分工、明确时限,提高政策的落地效应,激发创新活力,为全省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山西:专利奖最高10万元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第三届山西省专利奖申报评选已经开始。此次评选,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立山西省专利奖,对在技术创新与专利实施中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给于奖励,最高奖金10万元。
第三届山西省专利奖评价指标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2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应在专利质量上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在技术先进性上要突出原创性及重要性,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及专利技术的通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质量上要体现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设计要点及理念表达要具备独特性、艺术性及象征性和功能性。同时,还对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提出要求。
山西省专利奖采用推荐方式,由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2名两院院士可共同推荐熟悉技术领域的1项专利,每位院士每届仅限推荐1次。中央驻晋单位可直接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申报)。
本届评选的山西省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5项,奖金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25项,奖金3万元。(来源:科技日报)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美团因不正当竞争赔偿饿了么100万元
有消息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浙江金华美团要求部分商户与其达成排他性交易的做法作出判决。根据下发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拉扎斯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要求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赔偿100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请予以全额支持。
对此,记者联系到美团,截至发稿前暂未收到任何回应。(来源:北京商报)
“泡泡马特”碰瓷“泡泡玛特”,南通某书店因销售侵权盲盒被判赔1万元
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公司)系图片等注册商标权利人。
该公司曾荣获“2017最佳玩具品牌”、“2018互联网领域年度最具影响力企业”、“2019年轻人喜爱的十大设计新品牌”等多项荣誉。2020年下半年,泡泡玛特公司经调查发现,崇川区某书店未经许可在其店内出售仿冒泡泡玛特公司的“POP MART”系列玩具,侵害了其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遂经公证取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书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6万元。
被告崇川区某书店辩称,涉案被控侵权玩具是在阿里巴巴网上购进,购买时查询了出售方的相应网站登记信息,认为是正规店铺才购进,收到法院通知后才知道涉及商标侵权,已立即停止销售。其不知道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提供了合法进货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经原告泡泡玛特公司的宣传、推广,涉案“泡泡玛特”系列商标在青少年等相关消费群体中形成了相当高的知名度,被告作为以青少年为主要消费对象的经营者,应当对该“泡泡玛特”盲盒品牌及相应正品销售价格有一定了解。被告网购案涉被控侵权产品标注品名为“泡泡马特”,与原告正品标注的“泡泡玛特”标识有一定区别,正品销售价格为几十元,案涉侵权商品销售价格仅十几元,且侵权实物条形码扫描结果也无法显示与原告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故被告至少存在疏于审核商家资质及商品来源的问题。据此,法院认为,被告虽提供了进货渠道,但其作为专门的经营者,并未尽到与之相应的合理注意义务,仍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被告经营规模、涉案商品的售价、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国内首个switch破解侵权案判决出炉,破解版销售者构成商标侵权赔偿30万元
国内首个switch破解侵权案近日作出判决。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钟楼某商铺销售破解版switch游戏机的行为侵犯原告腾讯的商标专用权,判决该商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30万元。作为国内首个涉及主机游戏破解盗版侵权的案件,其对规范相关市场主体行为,肃清游戏主机版权生态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Nintendo Switch”是任天堂公司在2017年发布的便携式电子游戏机,曾荣获《时代周刊》评选的“2017年度十佳科技产品”第一名,并在2019年入选“2010年代十佳数码产品”。2019年2月,原告获得任天堂公司授权,担任Nintendo Switch硬件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商。同年12月,国行版Nintendo Switch在官方渠道正式发售。
switch游戏机采用家用机、掌机一体化设计,一经发售便掀起热潮,有不法分子开始借此不当牟利。本案中,被告购进原告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国行switch游戏机后进行改装,将游戏机拆机后添附芯片,从而破解游戏进入程序,使原本需付费购买的游戏可以免费使用,从而抬高官方售卖价格,并以此获利。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对原告商品进行改装却依然使用带有原告商标包装盒并加价销售的行为,切断了原告与其销售的国行版switch游戏机的联系,客观上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导致社会公众误认为商品原本就质量低劣,损害原告商标的声誉,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30万元。(来源:法制网)
男子朋友圈售假冒“GUCCI”包,侵犯注册商标权被罚1万
江苏扬州宝应县男子吴某从其他微商处2000元购进一只“GUCCI”女包,后在朋友圈销售,消费者购买后怀疑是假冒商品举报至宝应县市场监管局。
宝应县市监局调查认为,吴某在未取得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销售“GUCCI”女包,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0条第二款,责令吴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江苏省市监局表示,通过微信朋友圈出售商品,缺乏第三方交易平台担保、制约等保障体系,假冒伪劣泛滥。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该案的查处,警示广大经营者,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来源:澎湃新闻)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国商标现代化法生效
《美国商标现代化法》(《现代化法》)2020年12月27日经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该法在对《兰哈姆法》作出修改,旨在推动商标审查程序的现代化,并解决商标囤积,尤其是外国人在美国注册商标的囤积问题。其主要的修改如下:
1、明确商标侵权案件中获得禁令的举证责任。临时禁令要求有“不可弥补的损失”。《现代化法》规定,能够认定侵权,或能确定有胜诉的可能性,就可以推定存在“不可弥补的损失”,就满足颁发禁令的调价。自从最高院eBay案判决(eBay Inc. v. MercExchange,547 U.S.388 (2006) )后,对禁令适用条件的宽严程度,上诉法院一直存在分歧。这次修改显然对权利人争取禁令比较有利。
2、修改商标确权程序,规定在商标申请阶段,第三人可提交反对意见及初步证据,请求驳回。专商局两个月内会作出决定并记录在案。《现代化法》还赋予专商局根据不同情况,设置60天到6个月不等的回复官文的时限,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有权在到期前申请延长至最多六个月。
3、撤销欺诈性注册的程序。针对实践中大量伪造使用证据的状况,《现代化法》规定了两个新程序。其中,第16A规定了单方清理程序(ExParte Expungement Procedures),针对商标注册满三年的商标,没有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以提起撤销。撤销申请人需提交证据表明“有合理的调查”。经审查事实确凿的,专商局就会启动程序并通知商标注册人;第16B规定了单方复审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针对注册不满五年的商标,仍然是任何人都可以提起,条件是商标在“有关日期”前没有实际使用。以实际使用为基础申请的商标,“有关日期”就是其申请日,以意图使用为基础申请的商标“有关日期”就是声明使用日。此外,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专商局也可以主动发起撤销程序。而且,两种撤销程序都有禁反言方面的规定,也就是说,经撤销而保留下来的注册,不再被任何人提起的撤销而影响。(来源: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加拿大政府就延长版权保护期限征求公众意见
数年来,加拿大一直反对版权保护期超越国际法规定的标准(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然而,由于美国施压,加拿大政府不得不同意《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规定的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的版权保护期。作为协定的一部分,加拿大拥有30个月的过渡期,可就如何履行这项版权义务向公众咨询意见。近日,两个负责版权的部门——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ISED)和加拿大文化遗产部——启动咨询程序并发布了咨询稿。咨询期非常短,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ISED表示,在咨询期结束后所有的反馈意见将在线公布。
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迈克尔.盖斯特(Michael Geist)认为,鉴于此事的重要性,政府应设立更长的咨询期。疫情期间30天的咨询期给人一种“走过场”的感觉。官员们已经有了定论,他们更感兴趣的是进行验证而不是真正的咨询。事实上,近期已经开展了一次咨询,但是最终的建议似乎与政府的首选不符。
2019年产业委员会启动版权审查程序,委员会指出其既听取了支持版权保护期限延长的声音也听取了反对版权保护期限延长的声音(与文化遗产部所说的未收到反对版权保护期限延长的声音不同)。委员会认为,考虑到USMCA,加拿大别无选择,只能延长版权保护期,但委员会建议在协定获批后延长,以减少损害。另外,委员会建议为额外的20年设置登记要求。
委员会认为,要求权利持有人在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版权期限结束后进行登记可减少期限延长的某些弊端、促进版权登记并提高版权制度的整体透明度。
迈克尔.盖斯特此前就登记的各种好处发表了文章。他指出,版权持有人不仅可以轻松获得额外的保护,而且许多尚无商业价值的作品可以按照现有国际标准进入公共领域。
不幸的是,咨询文件释放出的信号是,政府不愿意支持委员会的建议。尽管政府确实想通过一些附加措施消除保护期延长的负面影响,但咨询文件更多提及的措施是许可,例如扩大孤儿作品许可系统或实施集体许可。咨询文件提到3个其他可能性:基于合理报酬原则允许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LAM)使用孤儿作品或商业渠道之外的作品;制定例外,允许LAM基于公共利益使用还剩20年保护期的作品;或制定例外,允许LAM使用超过100年的作品。例外忽略个人用户这一事实进一步说明,近20年来最高法院关于用户权利的判例仍然没有完全渗透到加拿大工业部和文化遗产部的政策部门。
最引人注目的是建议显得有些“谨小慎微”,政府似乎害怕提出可以更好地反映加拿大版权价值的“加拿大制造”的策略。此类策略是2012年改革的核心,那时,加拿大以身作则为其他国家提供了示范,例如实施通知删除制度,保护非商业用户创造的内容,对非商业侵权设定损害赔偿上限。但这份咨询稿的方向恰恰相反——将其他国家的做法作为加拿大的选择基础。
盖斯特表示,加拿大政府试图中止版权保护期限延长,这种不愿为国家利益制定加拿大本土政策的举动尤其令人失望。换句话说,加拿大政府认为版权保护期限延长是一项糟糕的政策,将给加拿大人带来巨大的成本,尤其是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的教育和图书馆部门。这正是政府在机会来临时仍不愿延长版权保护期的原因。
尽管咨询文件称,登记不是国际准则,但也是一个特色,不是缺陷。加拿大有机会率先制定平衡的减轻损害的版权保护期延长策略,为创造者提供保护,遵守国际法,为其他国家提供效仿的标准。咨询文件没有激发这种信心,但那些寻求进步的和创新的版权保护期延长方案的人现在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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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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