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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因取消支付宝渠道,美团遭遇反垄断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两个“轻松筹”?不同类别不用愁

晨报
湾区知识产权4年前
#晨报#因取消支付宝渠道,美团遭遇反垄断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两个“轻松筹”?不同类别不用愁

#晨报#因取消支付宝渠道,美团遭遇反垄断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两个“轻松筹”?不同类别不用愁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因取消支付宝渠道,美团遭遇反垄断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


12月28日,据《中国经济周刊》消息,美团遭遇反垄断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京73民初888号显示,王某诉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12月28日,王某的委托人北京实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鹏飞介绍,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旗下的美团APP、美团点评APP等,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取消支付宝渠道,使得消费者无法在上述APP中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


7月29日,就有网友反馈,有用户在使用美团支付时发现,美团月付和银行卡支付占据优先位置,而不再显示支付宝支付了,而微信支付和Apple pay还在支付选择列表上。对此,王兴则在饭否上回应称:淘宝为什么还不支持微信支付?微信支付的活跃用户数比支付宝多,手续费也比支付宝低。


据悉,早在2016年美团支付已经在美团App悄然上线,与支付宝、微信支付并列。同时,美团也在补贴用户使用自己的支付产品。2020年5月,美团App正式上线“美团月付”功能,用户可在美团APP搜索月付进入。据悉,美团月付由重庆美团三快小贷,以及美团小贷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授信付款服务。(来源:AI财经社 作者:丹丹)



两个“轻松筹”?不同类别不用愁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涉网络服务新形态的商标侵权纠纷案,本案原告与被告均从事商业众筹网络服务。如何判断此类服务与某一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类似,这个案例告诉你~~


原告追梦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成立于2011年9月21日,追梦网(www.dreamore.com)以及基于微信社交圈的筹款工具“轻松筹”均由原告所有并经营。


被告轻松筹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成立于2014年9月19日,网站www.qschou.com(以下简称涉案网站)、微信公众号“轻松筹”(以下简称涉案微信公众号)及安卓手机APP“轻松筹”(以下简称涉案APP)均由被告所有并经营。


#晨报#因取消支付宝渠道,美团遭遇反垄断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两个“轻松筹”?不同类别不用愁


原告于2016年6月28日取得第16370611号“轻松筹”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注册权。


涉案商标核定使用服务范围35类,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在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替他人)等,38类,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等,42类,技术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远程数据备份及软件运营服务[SaaS]等。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涉案网站、涉案微信公众号及涉案APP上突出使用了“轻松筹”文字,该标识与涉案商标相同。


被告在涉案网站、涉案微信公众号及涉案APP上发布大量商业类众筹项目信息的行为,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5类“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及第38类“信息传送”服务。


此外,被告系涉案APP的软件运营商,其在涉案APP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亦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软件运营” 服务。


上述行为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涉案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涉案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商标在第35类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侵犯原告对涉案商标在第38类、第42类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令被告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8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通过涉案网站、涉案微信公众号、涉案APP三个平台提供涉案服务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对涉案第涉案商标在第35类核定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原告的在案证据显示,被告在其运营的涉案网站、涉案微信公众号、涉案APP三个平台均以较为醒目的方式突出使用了“轻松筹”标识,对外提供涉案服务,该种使用方式明显起到指示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被告使用的“轻松筹”标识与原告的涉案商标“轻松筹”文字构成完全相同,仅在字体上存在细微差异,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判断本案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判断被告提供的涉案服务与原告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5类“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是否构成类似服务,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混淆。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认定服务是否类似,应当以相关公众对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就本案而言,判断涉案服务与第35类“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是否构成类似服务,不能仅以二者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合,即简单认定二者构成类似服务,而应当基于被告提供的不同服务种类,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结合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进行综合考量。从原告在一审中的举证来看,其主张被告构成商标侵权所涉及的服务具体是指:第一,以“放空自己,回归自然!预售期间388元获得精灵树屋体验”项目为例的“梦想清单”服务;第二,以“寻味福建——林下「紫灵芝」「灵芝茶」(第二期)”项目为例的“预售尝鲜”服务;第三,包括“大病救助”在内的“微爱通道”服务。第一,关于“梦想清单”服务。在该类服务中,作为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网络服务平台,被告提供服务的主要目的应系为发起人的某一商业项目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或组织筹集资金提供有偿帮助行为。被告从所筹金额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平台服务费,其盈利方式既取决于发起人的筹资目标是否达成,亦取决于支持者的承诺回报是否实现。为此被告承担着对发起人和支持者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执行监督、资金管理等多项职能。由于发起人承诺回报的内容因支持者支持金额的多少而可能存在实物、服务或者股权等方面的属性差异,相应地,其所提供服务的属性亦随之有所不同。以“放空自己,回归自然!预售期间388元获得精灵树屋体验”项目为例,发起人希望通过涉案网站获得社会公众对其“树屋小镇”旅游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支持者则希望可以获得与其投入相符的承诺回报,即:当投入10元以下时,不计回报;当投入100元或者388元时,获得该项目的体验机会或者会员服务;当投入金额达到3万元时,则将获得项目的股权回报。被告只有在发起人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或超过设置的目标金额,且支持者依约收到相应服务回报或者股权回报的情况下,才可以从该项目的筹资费用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平台服务费。显然,被告在该项目中提供的服务内容,实际上已经具备了市场营销、募集资金、资金监管等多重商业事务属性;而支持者对发起人10元以下不计回报的支持行为,则与“寻找赞助”服务较为相似。除此之外,被告面向的服务对象也比较广泛,一般并不限定特定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之,第35类“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站对外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其服务目的在于通过为工商企业的经营或管理提供商业信息辅助服务来实现盈利;服务的内容和方式通常包括商业信息的采集整理、汇编加工、分析研究、商业咨询等数据服务;服务的对象应为工商主体,主要是企、事业单位或者组织等。由此可见,被告提供的“梦想清单”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二者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均存在明显区别,不构成类似服务。根据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不会对二者所指示的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第二,关于“预售尝鲜”服务。从表现形式上来看,被告提供的“预售尝鲜”服务与其“梦想清单”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上基本相同,但结合该类项目发起人承诺回报的内容来分析,二者的服务属性亦略有差异。以“寻味福建——林下「紫灵芝」「灵芝茶」(第二期)”项目为例,该项目发起人为灵芝特产种植户,其在“项目详情”中表示希望通过该项目推广家乡特色产品,并通过一站式模式将特色产品送达给消费者;而支持者则可以通过投入资金获得相应承诺回报,即:当投入10元以下时,不计回报;当投入45元时,获得特色产品100g;当投入82元时,则获得特色产品200g。此外,发起人还承诺支持成功后2天内发货。由此可见,被告在该项目中从事的服务,本质上应属于“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通过网站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范畴;其服务的对象一般为农产品种植户,具有较强指向性。因此,被告提供的“预售尝鲜”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二者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亦较为不同,不构成类似服务。第三,关于“微爱通道”服务。以被告的“大病救助”服务为例,该项服务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患者或其家属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或组织募集医疗费用提供无偿帮助行为。被告不收取服务费,将所筹金额全额给付给患者;其在二审中补充提交的证据亦显示,被告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合作设立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轻松筹微基金”以涉案平台为主要募捐途径;2016年8月31日涉案平台还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指定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之一。可见,被告提供的“微爱通道”服务本质上应属于慈善、公益类服务,其服务对象一般为需要爱心救助的困境人士,其服务内容亦包括对发起人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资金监管等多项内容,这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和对象等方面明显不同,亦不构成类似服务。基于以上分析可见,按照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被告提供的全部涉案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尚未构成类似服务。因此,虽然被告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在客观要素上构成近似标识,但二者使用在不同服务类别上,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被告在涉案网站、涉案微信公众号、涉案APP三个平台使用“轻松筹”标识的行为,并不构成对涉案商标第35类“轻松筹”注册商标的侵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陈月 审一庭)



苹果败诉:在版权官司中输给“虚拟iPhone”生产商


近日,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一名联邦法官驳回了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对安全研究公司Corellium的指控,此前该公司的软件被控违反版权法,这种软件可以帮助安全研究人员发现苹果产品的缺陷和安全漏洞。


Corellium由克里斯·韦德(Chris Wade)和阿曼达·戈顿(Amanda Gorton)夫妇于2017年联手创立,在安全研究界被视为一大突破,原因是该公司开发的软件能让用户在台式机上运行“虚拟”iPhone。Corellium软件不使用实体iPhone来对苹果iOS移动操作系统进行分析,而是简化了这一过程。


负责该案的法官裁定,Corellium使用虚拟iPhone并不侵犯版权,部分原因是该软件旨在帮助提高所有iPhone用户的安全性。Corellium并没有创造出与iPhone竞争的消费者产品,而只是提供一种仅有少数用户会使用的研究工具。


Cole, Scott & Kissane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律师贾斯汀·莱文(ustin Levine)表示:“我们认为,法院在本案中发布了合理的命令,并就(虚拟iPhone的)合理使用做出了适当的裁决。”


苹果尚未就此置评,该公司此前辩称,如果Corellium的产品落入坏人手中,那就可能带来风险,因为Corellium发现的安全漏洞可能会被用来攻击iPhone。另外,苹果还指称Corellium毫无顾忌地销售其产品,但后者否认了这一指控。


法官罗德尼·史密斯(Rodney Smith)表示,苹果的上述论点“令人费解,甚至有点不真诚”。他指出,Corellium在销售产品之前使用了审查程序。


从以往历史来看,苹果等公司通常会在此类版权案中获胜,因此史密斯的这一裁决让有些律师颇感意外。不过,在过去一年时间里,随着美国国会和监管机构对科技行业的行为展开调查,科技巨头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审查。谷歌、Facebook、苹果和亚马逊的CEO都已由于这些公司涉嫌从事反竞争行为而被迫向美国国会作证,而谷歌和Facebook还因此面临监管机构和各州总检察官的指控。


苹果在本案中进行辩护时表示,用户安全和隐私是其最关心的问题。


而在安全研究界,许多从业人士都对史密斯法官的裁决表示赞赏。安全研究人员威尔·斯特拉法赫(Will Strafach)表示:“我们安全研究人员希望让苹果的设备变得更安全,因此对我们来说,这是一次重大的胜利。这是个非常积极的信号,表明如果有人做了苹果不认同的事情,那么苹果想要欺凌这些人可能不是那么容易了。”


法庭记录显示,苹果最初曾试图在2018年收购Corellium,但双方之间的收购谈判陷入僵局,随后苹果在去年对该公司提出起诉,称其虚拟iPhone构成了触犯版权法的行为。但在实际上,虚拟iPhone只包含安全研究所必需的基本功能。苹果还指控Corellium在开发这种软件时规避了该公司的安全措施,因此违反了《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这一指控并未被驳回。


史密斯在周二颁布的命令中写道:“法院权衡考量了所有的必要因素,认为Corellium已经履行了确保合理使用的责任。因此,该公司将IOS与Corellium产品结合使用是可被允许的。”


在上周末,《福布斯》刚刚将Corellium评为年度最佳网络安全产品。(来源:新浪科技)



美团关联公司申请“美团快驴”商标


天眼查App显示,美团关联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新增“美团快驴”商标申请信息,申请日期为2020年12月,国际分类为09-科学仪器,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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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为54.8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穆荣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等。(来源:凤凰网科技)



伊利申请“芝趣点儿”商标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芝趣点儿”的商标信息,申请日期为2020年12月,国际分类为30-方便食品,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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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潘刚,注册资本约60亿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乳制品制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销售;食品、饮料加工;牲畜,家禽饲养等。(来源:金融界)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表决通过,确立“严保护”政策导向


上海市专利申请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有效商标注册量、作品版权登记数同比增长均超过了两位数。同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高速增长。如何营造法治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上海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遵循“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保护原则。确立“严保护”政策导向。明确对关键区域、重点环节开展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加大侵权赔偿力度;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司法保护,借助新技术推动知识产权治理创新,探索形成行业组织、仲裁、调解、公证服务等多方参与的共治模式;优化“快保护”衔接机制。立足本市快速审查、快速确权、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推进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塑造“同保护”良好生态。强化国际交流合作,完善海外风险预警和维权服务,平等保护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


鉴于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部门众多,为统筹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格局,《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体工作由同级知识产权部门承担;明确了知识产权、版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职责;明确本市推进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会商和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互助。


《条例》明确,本市按照国家要求,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和纠纷处理、涉外维权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示范城区,率先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统一管理和执法的体制。行政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措施,《条例》规范保护工作,加强对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的监督检查,规范商标、专利申请行为。强化行刑衔接,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时,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优化纠纷处理,明确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可以依法开展调解。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芮文彪表示,《条例》从构筑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角度出发,除明确司法机关、行政机构的职责任务外,积极引入社会共治机制,推动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协同机制。按照《条例》要求,将积极引导和支持权利人、行业组织、仲裁机构、社会调解组织、公证机构、电商平台经营者、会展举办单位、海外维权援助机构等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推进治理模式创新,借助新技术手段,在线索核查、流向追踪、侵权监测、取证存证等方面推动知识产权治理创新。


《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来源:上观新闻)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实施意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日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以便民便利为目标,以整合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公共资源、拓展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强化服务保障、加强服务监管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依托,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创新服务内容和供给模式,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全面建成覆盖广泛、层级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强大、服务规范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累计完成100家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累计开发50个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提出,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格局、大力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和持续强化公共服务条件保障四个方面的10项重点任务,强调加快推进主干网络建设、统筹服务网点布局、鼓励社会化机构参与,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打造特色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多层次多领域公共产品体系,加强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和技术保障,推进公共服务区域合作。


《实施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将推动解决知识产权基本信息公共服务不充分、不均衡问题,赋能创新创业主体,为加快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助力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四川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


12月29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前省司法厅、省法院、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我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大力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推动各市(州)和重点行业、区域实现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联动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意见》明确,要组建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协调指导委员会,负责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全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重大问题,推动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化解重大疑难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设立和业务开展,会同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人民法院负责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以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委托调解工作机制,制定行政委托调解与衔接流程。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负责推动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组织的纠纷调解流程,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此外,《意见》从加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2条举措和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以需求为导向,依托现有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组织优质资源,积极发展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严格调解员等级评定及考核工作,加强专家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管理、衔接联动、分析研判机制,从知识产权纠纷受理登记、引导分流、调处化解、回访反馈、文书档案等方面实行全业务、全流程管理,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纠纷化解质效;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绩效考评体系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保障职责,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来源:四川在线 记者:兰楠)



涉案金额1.56亿元!河北省重拳打击侵权假冒商品见成效


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前三季度,全省共查处侵权假冒行政违法案件2911件,涉案金额1.56亿元。


2019年,河北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在国家考核中位列全国前列。2020年,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铁拳2020”“昆仑2020”“秋风2020”“剑网2020”“龙腾2020”等11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知识产权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线电缆、童车、箱包等12个重点特色区域产品整治,大力推进区域性产品质量提升。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八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强化防疫物资生产、销售和出口等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共查办案件1214件,查获假冒伪劣口罩113.06万只,查获其他防护用品1.92万只,罚没2332.9万元,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保证了市场秩序持续稳定,为满足防疫和民生物资需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前三季度,全省共查处侵权假冒行政违法案件2911件,办结2637件,移送涉嫌犯罪案32件,捣毁黑窝点61个;破获犯罪案件95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98名,涉案金额1.56亿元;批捕283件443人,起诉472件776人;判决生效342件460人。12月16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在石家庄赵县举办侵权假冒物品销毁活动,现场销毁300多吨侵权假冒伪劣产品,涉及食品、药品、学生用品等9大类200余个品种,社会各界一起见证河北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工作决心,有效提升了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影响力。


河北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张毅介绍,当前,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消费回升、外贸促稳提质、扩大内需和落实“六稳”“六保”等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河北将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监管执法,积极创新打击侵权假冒方法手段,着力构建社会共治工作格局,持续扎实做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为夺取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来源:河北新闻网)



深圳首例!检察机关办理的涉国外电影作品侵犯著作权案获一审宣判


近期,由深检君的小伙伴南山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涉国外电影作品侵犯著作权案获一审宣判。本案是利用网络视频点播APP进行网络盗播,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典型案件,也是深圳市首例涉国外电影作品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被告单位深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发了一款视频播放APP,被告人张某和李某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被告人刘某、马某为该公司内容制作部主管,管理APP中的影片库。


该APP上线后,由刘某、马某组织部门人员下载、编辑大量国内外影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的许可下,通过APP提供给用户观看,收费VIP用户不仅可以免广告观看未经授权的影片,同时也可以将未授权的影片下载到个人设备中。


从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为止,该APP利用涉国外未授权的影片获利约人民币140万元。


经法院一审审理,被告单位深圳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某、李某、刘某、马某四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的电影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四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属于通过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的新型案件,涉及大量疑难复杂问题。南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结合涉案APP的特点,针对涉案侵权影片的来源、流转途径、保存方式、犯罪嫌疑人的分工情况和获利情况、鉴定意见等方面列明了十余条侦查建议,为侦查工作开展提供了方向。该案从侦查机关立案到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仅用了3个月左右的时间,全部被告人认罪认罚。


涉案公司除了侵权业务,还有大量合法业务正在开展。为避免“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南山区检察院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引导企业进行刑事合规管理,向涉案公司提出整改意见,帮助企业从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平台内容管理等方面进行整改,重回正轨。


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的方式。深圳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办案团队专业化建设,在持续深入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提升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能力与水平,将严惩知识产权犯罪与加强权益保护有机结合,助力深圳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局里那些事儿#


2019年中国版权产业增加值已占到GDP的7.39%


近日,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完成“2019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的调研报告。调研显示:2019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为7.3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34%;占GDP的比重为7.39%,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中国版权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稳步提升,总体规模进一步壮大。


“十三五”时期,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行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推动中国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从2016年至2019年,中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已从5.46万亿元人民币增长至7.32万亿元人民币,产业规模增幅34%;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来看,中国版权产业占GDP的比重由2016年的7.33%增长至2019年的7.39%,提高了0.06个百分点,占比呈稳步提升的态势;从年均增速来看,2016年至2019年间,中国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率为10.3%,高于同期GDP(9.9%)0.4个百分点。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版权产业对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了“版权动力”。


调研显示:随着我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软件、广告与设计等业态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核心版权产业快速发展。2019年中国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达到4.5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占全部版权产业的比重达63%,对版权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更加明显。


中国版权产业稳中向好,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我国版权产业的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为1628.60万人,占全国城镇单位就业总人数中的比重为9.49%;中国版权产业对外贸易稳中提质,2019年中国版权产业的商品出口额为3653.30亿美元,占全国商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4.62%,连续多年在全国商品出口总额中的比重稳定在11%以上。(来源:国家版权微信)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加拿大:即将上调补充保护证书提交费


根据加拿大《补充保护证书(CSP)法规》第9(1)小节的规定,专利补充保护证书的提交费将以每年2%的增幅递增。目前的费用为9564加元,自2021年4月1日起上调至9756加元。(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英国与越南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20年12月11日,英国和越南签署了《英国—越南自由贸易协定》(UKVFTA)。该协定是英国在脱欧截止日期前与东南亚和太平洋国家建立更紧密贸易关系的计划的一部分,将取代《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并将确保英国在脱欧后获得优惠关税。


值得一提的是,在签署UKVFTA之前,英国已通过其繁荣基金(Prosperity Fund)在越南的贸易发展和法律框架方面提供了全面的支持。


除了服装、鞋类、海鲜和制药等行业的进出口企业之外,金融服务和电子商务企业尤其希望从UKVFTA中受益并蓬勃发展。


在越南对其知识产权法律进行全面的修订之际,UKVFTA有望通过一系列知识产权条款为越南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助力,以使其与英国的知识产权实践保持一致。


越南工业与贸易部部长陈俊英(Tran Tuan Anh)表示,UKVTFA是新一代的高质量双边协定,可根据短期的路线图将关税降低至零并消除两国大部分商品的非关税壁垒。该协定还包含了有关知识产权、投资自由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规定,以及对达到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标准的承诺。


他还指出,越南政府对外国投资持开放的态度,并在贸易、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方面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德国启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资助计划


2020年12月21日,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网站发布消息,“中小企业创意助力基金(The Ideas Powered for Business SME Fund)”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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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划为期一年,将为欧洲中小企业(SME)提供2000万欧元的资助,帮助其在国家、地区或欧盟层面上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保护知识产权。


每个中小企业(SME)最多可获得1500欧元的补贴:


(1)对德国和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注册费用补贴50%;

(2)对早期知识产权审计[1]费用补贴75%。


此外,欧盟委员会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将在短期内为受COVID-19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费用减免。


注:[1]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和风险规避的定向咨询。(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中科院IP信息 编译:赵颖会 校译:李姝影)



泰勒斯威夫特为歌词注册商标,以确保她的遗产继续下去


泰勒斯威夫特在她的一些最喜欢的短语上申请了商标,以确保她的遗产继续下去。根据法律数据库Justia的数据,斯威夫特第五张录音室专辑《1989》中的多首歌词(到目前为止)和其他 "斯威夫特公司 "的短语已经被提交给美国专利和商标局。


今年6月,TMZ报道称,泰勒斯威夫特提交了一份法庭文件,为她的三只猫的名字“Meredith, Olivia & Benjamin Swift”注册商标,以便在商品等方面使用。这只猫的全名是本杰明·巴顿 (就像电影《本杰明·巴顿奇案》中的角色一样)。霉霉在拍摄《Me!》的mv时认识了本杰明·巴顿,很快就爱上了他,并决定收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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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他之外,她的另外两只猫也以电视剧角色Meredith Grey(《实习医生格蕾》)和Olivia Benson(《法律与秩序:特殊受害者》)命名。据报道,早在2018年,她就曾试图注册他们的名字。


"很高兴认识你。Where you been? "和 "This sick beat "只是她希望商标化的一些歌词,在她的前两首单曲中都有出现;然而 "haters gonna hate hate "和 "shake it off "还没有出现在名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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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这些歌词的产品从基本的服装、印刷出版物和录音到晦涩难懂的皮肤皂、厨房亚麻布、风铃和圣诞饰品等。其他被斯威夫特申请的商标词组还包括 "Swiftstakes"、"T.S. "和之前的录音室专辑名称。(来源:阳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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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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