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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起,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开始!(附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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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起,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开始!(附考试大纲)

8月3日起,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开始!(附考试大纲)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8月3日起,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开始!(附考试大纲)


IPRdaily消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指出,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3日0时至8月21日24时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8月3日至8月28日,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30日0时至10月8日24时,通过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站,于10月31日至11月15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8月3日起,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开始!(附考试大纲)


关于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36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六六号


根据《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点设置


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1个城市设置考点,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或者福州市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


1.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0年8月3日0时至8月21日24时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至8月28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4时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大陆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45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6.《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考生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0年9月30日0时至10月8日24时,通过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11月14日、15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14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14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15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将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自2020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再公开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合格分数线


考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予以公布。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9日


关于公布《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 考试大纲》的通知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经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审定,现将《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


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2020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


国家知识产权局 制定

第一部分专利法律知识


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


基本要求


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


一、专利制度概要


1.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专利体系及特点

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先申请制先发明制登记制初步审查制实质审查制

3.专利制度的作用


二、中国专利制度

1.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
中国专利法的制定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及其过渡适用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2.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

先申请原则三种专利类型三种专利的审查制度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


3.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

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


第二节 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一、相关概念


1.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概念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


2.申请人的概念

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


3.专利权人的概念


4.共有权利的行使


二、权利的归属


1.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奖酬的权利及相关规定


2.非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


3.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


4.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专利代理制度


一、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的作用


二、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


1.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申请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满足的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 专利代理机构的事项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的解散、注销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分支机构的备案、变更和注销


2.专利代理师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申请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条件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 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变更 专利代理师的执业规范、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专利代理执业和监管


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 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的方式 避免利益冲突的要求 保密义务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信息公示   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四、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法律责任


1.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

举报投诉的情形和层级  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

3.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情形

4.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行政处罚

专利代理行政处罚的种类专利代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专利代理师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

5.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法律责任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情形 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法律责任

6.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对象 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类型


五、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职责 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  对于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管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基本要求


掌握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实质条件。


第一节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一、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


1.发明

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产品的含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构造产品的形状与构造的结合 适于实用 新的技术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的载体 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 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  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1.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法律”的含义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的定义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社会公德”的含义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的定义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妨害公共利益”的含义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的定义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遗传资源”的含义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定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的定义


5.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的定义科学理论的定义科学发现、科学理论与发明的区别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


6.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定义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申请主题能否授予专利权的原则


7.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诊断方法的定义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诊断方法的判断规则疾病治疗方法的定义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不属于治疗方法的判断规则外科手术方法的定义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8.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的定义植物的定义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方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生物学方法非生物学方法可授予专利权的动物和植物生产方法


9.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原子核变换方法的定义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子核技术发明


10.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平面印刷品的定义 针对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而作出的外观设计 标识作用


第二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一、现有技术


现有技术的定义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 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以其他方式公开


二、新颖性


1.新颖性的概念

新颖性的定义


2.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的定义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抵触申请的效力


3.判断新颖性的原则和基准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含义 单独对比原则 具体(下位)概念与一般(上位)概念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数值和数值范围 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审查原则 化学领域发明新颖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审查规定


4.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宽限期的定义宽限期的效力宽限期的期限适用宽限期的情形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时间限制有权主张适用宽限期的人主张适用宽限期的条件二次公开适用宽限期的条件适用宽限期的国际展览会适用宽限期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首次发表的含义首次展出的含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内容的含义证明材料


5.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原则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对一件专利申请和一项专利权的处理


三、创造性


1.发明创造性的概念

发明的创造性的定义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显著的进步


2.发明判断创造性的原则和基准

判断创造性的方法和步骤 技术效果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开拓性发明的创造性判断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要素变更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判断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 化学领域发明创造性判断的其他若干规定 包含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的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规定


3.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

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时应当考虑的技术特征判断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标准


四、实用性


1.实用性的概念

实用性的定义实用性涉及的产业范畴“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含义 “能够解决技术问题”的含义  “积极效果”的含义


2.判断实用性的原则和基准

实用性的审查原则无再现性违背自然规律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无积极效果


第三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一、现有设计


现有设计的定义和范围 “惯常设计”的含义判断客体判断主体


二、不属于现有设计


1.判断基准

外观设计相同 外观设计实质相同 相同或者相近种类


2.判断方式

单独对比 直接观察 仅以产品的外观作为判断的对象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设计要素的判断 


三、不存在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的定义构成抵触申请的条件抵触申请的判断依据


四、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


不具有明显区别的情形 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现有设计对比 现有设计的转用 现有设计及其特征的组合 转用或组合手法的启示 独特视觉效果


五、不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含义“合法权利”的主要类型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判断


第三章 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


基本要求


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满足的各项要求


第一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一、请求书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请求书的法律效力请求书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及其应当满足的要求应当随同请求书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二、权利要求书


1.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的法律效力权利要求的类型“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的含义权利要求书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的主要情形“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含义权利要求书中不得采用的用语权利要求书的编号规则对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的要求权利要求书中采用附图标记的规则


2.独立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含义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划分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原则和方式允许不采用两部分方式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形


3.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应当记载的内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含义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的限制


三、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1.说明书

说明书的法律效力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发明、实用新型的含义说明书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说明书的整体撰写要求说明书各部分应当满足的撰写要求


2.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的法律效力说明书附图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的关系实用新型说明书的附图


四、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说明书摘要的法律效力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的撰写要求说明书摘要附图的选择


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1.单一性的概念

单一性要求总的发明构思的含义特定技术特征的含义


2.判断单一性的原则和方法

检索前单一性的判断检索后单一性的判断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判断不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判断从属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判断
 

六、对于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特殊要求


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请求书应当满足的要求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生物材料样品国际保藏单位保藏证明存活证明提供保藏要求的法律意义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期限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期限


七、对于涉及遗传资源申请的特殊要求


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遗传资源的原始来源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的填写


第二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一、请求书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书的法律效力请求书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及其应当满足的要求应当随同请求书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二、图片或者照片


1.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的法律效力

2.图片或者照片的提交要求

立体产品的视图要求 平面产品的视图要求 色彩的要求 视图名称及其标注 图片的绘制照片的拍摄图片或者照片的缺陷


三、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的法律效力简要说明应当包括的内容 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的情形


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1.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相似外观设计的定义 相似外观设计的判断方式 相似外观设计的项数 同一产品的认定

2.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的定义 同一类别 成套出售或者使用 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

3. 成套产品中不应包含相似外观设计

4. 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


第四章 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


基本要求


熟悉专利申请程序中的基本概念;熟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流程;掌握关于专利申请及审查程序的规定和原则;熟悉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手续及其文件。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申请日


申请日的确定申请日的作用


二、优先权


优先权的定义优先权日优先权的期限优先权的种类优先权的效力多项优先权


三、申请号


申请号的组成申请号的含义申请号的给出申请号的作用


四、期 限


1.期限的种类

法定期限指定期限


2.期限的计算

期限的起算日期限的届满日期限的计算


3.期限的延长

允许延长的期限种类请求延长期限的理由请求延长期限的手续


4.耽误期限的处分

处分种类补救措施


五、费 用


1.费用的类别

2.费用的减缓

允许请求收费减缴的费用种类 请求减缓的手续及其审批

3.费用的缴纳期限

4.费用的缴纳方式

银行或邮局汇付 现金、支票或移动终端面付 网上支付 缴费日 缴费信息的补充

5.专利费用的退款、暂存和查询

暂存退款的原则退款的请求退款的效力查询费用的范围和方式

6.费用种类的转换


第二节 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流程


一、专利的申请及受理


1.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的文件及形式

书面形式电子文件形式标准表格证明文件签字或者盖章


2.专利申请的受理

(1)专利局代办处

(2)受理地点

(3)专利申请的受理

受理条件不受理的情形受理程序

(4)其他文件的接收

(5)申请日的更正

(6)受理程序中错误的更正

(7)查询


3.文件的递交和送达

递交日的确定文件递交的方式其他有关文件的提交文件统一格式文件送达方式文件送达的确定送达日的确定


4.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获得专利保护


5.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申请和请求的原则


6.委托专利代理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委托书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


7.指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指定代表人的权利


8.优先权请求

要求外国优先权要求本国优先权


二、保密专利申请与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1.保密的范围

涉及国家安全的发明创造涉及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


2.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

专利申请的保密确定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保密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解密程序


3.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含义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保密审查的程序擅自向外申请专利的法律后果


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


1.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

2.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原则

3.文件的形式审查

4.手续合法性审查

5.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6.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审查

7.提前公布声明


四、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1.实质审查请求

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请求实质审查的人实质审查请求手续


2.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请求原则听证原则程序节约原则


3.实质审查

审查的文本检索对缺乏单一性申请的处理优先权的核实全面审查不全面审查的情况对公众意见的处理审查意见通知书继续审查会晤 电话讨论及其他方式取证和现场调查


4.驳回决定和授权通知

驳回申请的条件驳回的种类驳回决定的组成发出授权通知的条件


5.实审程序的终止、中止和恢复


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

3.文件的形式审查

4.手续合法性审查

5.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6.授权通知或驳回决定


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

2.文件的形式审查

3.手续合法性审查

4.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5.授权通知或驳回决定


七、答复和修改


1.涉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答复和修改

答复的期限答复的方式答复的签署修改的时机修改的要求允许的修改不允许的修改修改的方式


2.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答复和修改

通知书的答复允许的修改不允许的修改申请人主动修改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


3.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答复和修改

通知书的答复 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申请人主动修改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


八、分案申请


分案的情形分案申请请求书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分案申请的发明人 分案申请的时间 按审查意见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分案申请的类别分案申请的文本分案申请的内容发明和实用新型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分案申请的特殊规定


九、审查的顺序


一般原则  优先审查  延迟审查  专利局自行启动

 
十、专利权的授予及授权后的程序


1.专利权的授予


(1)授权程序

授予专利权通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登记手续颁发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授权决定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避免重复授权的处理


(2)专利证书

专利证书的格式 专利证书副本 专利证书的更换 专利证书打印错误的更正 电子专利证书


(3)专利登记簿

专利登记簿的格式专利登记簿的效力专利登记簿副本


2.专利权的终止


年费滞纳金期满终止欠费终止主动放弃专利权


十一、其他手续


1.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撤回专利申请的时间撤回专利申请的程序提出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后的效力


2.著录项目变更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缴纳期限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人著录项目变更证明文件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审批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


3. 权利的恢复

适用范围恢复权利请求手续的办理恢复权利请求的审批


4.中止程序

中止的定义 请求中止的条件请求中止的手续和审批权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的中止 因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财产保全的中止中止的范围中止的期限中止程序的结束


5.案卷及登记簿的查阅、复制和保存

允许查阅和复制的内容查阅和复制程序保存期限销毁


6.请求作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的主体 评价报告的客体 请求的受理条件作出评价报告的部门评价报告的作出评价报告的内容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查阅与复制 评价报告的更正评价报告的法律效力


7.关于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

电子申请用户电子申请用户注册电子申请的接收和受理电子申请的特殊审查规定电子发文


十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


1.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基本概念与手续

复议参加人复议机构及其职责申请与受理审理与决定期间与送达


2.申请复议的范围

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不能申请复议的情形


第五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基本要求


熟悉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制度和程序;掌握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原则及规定;掌握关于口头审理的规定。


第一节 概 要


一、专利复审和无效部门的任务


二、审查原则


合法原则公正执法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调查原则听证原则公开原则


三、合议审查


四、独任审查


五、回避制度


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回避请求的提出回避请求的处理


六、审查决定


审查决定的构成审查决定的出版


七、更正及驳回请求


八、对专利复审和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


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的情形诉讼时效管辖法院对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


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复审


一、复审程序的性质


二、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1.形式审查的内容

复审请求客体复审请求人资格期限文件形式费用委托手续


2.形式审查通知书


三、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


四、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理由和证据的审查修改文本的审查审查方式


五、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的类型复审决定的送交复审决定的效力


六、复审程序的中止(参见本大纲第四章相关部分)


七、复审程序的终止


第三节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


一、无效宣告程序的性质


二、无效宣告请求应当遵循的其他审查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保密原则


三、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


1.形式审查的内容

无效宣告请求客体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无效宣告请求范围以及理由和证据文件形式费用委托手续


2.形式审查通知书


四、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


审查范围无效宣告理由的增加举证期限审查方式案件的合并审理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五、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参见本大纲第四章相关部分)


六、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类型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效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送交、登记和公告


七、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发明创造的处理


专利权人相同专利权人不同


八、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


无效宣告程序终止的情形无效宣告程序不终止的情形


第四节 口头审理


一、口头审理的性质


二、口头审理的确定


请求口头审理的理由口头审理请求的提出合议组依职权确定再次口头审理的确定巡回口头审理的确定


三、口头审理的通知


口头审理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当事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法律后果口头审理参加人


四、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五、口头审理的进行


口头审理的第一阶段口头审理的第二阶段口头审理的第三阶段口头审理的第四阶段


六、口头审理的中止


七、口头审理的终止


八、口头审理的其他事项


当事人的缺席当事人中途退庭证人出庭作证记录旁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一、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法律适用


二、当事人举证


三、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四、证据的质证和审核认定


证据的质证证据的审核证据的认定证人证言认可和承认公知常识公证文书


五、其 他


互联网证据的公开时间申请日后记载的使用公开或者口头公开技术内容和问题的咨询、鉴定当事人提交的不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处理


第六章 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


基本要求


熟悉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的期限及专利权保护范围;掌握专利侵权判断原则及救济方法;掌握其他专利纠纷与救济方法;掌握有关专利的推广应用和强制许可的规定;掌握有关专利管理和运用的知识技能。


第一节 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权利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含义“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含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含义“使用”专利方法的含义“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含义“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含义“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含义


2.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放弃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放弃专利权的方式


3.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

允许标注专利标识的期限标注专利标识的载体专利标识的标注方式标注专利标识不当的法律后果


二、专利权的期限


1.专利权的生效

专利权生效的条件专利权生效的时间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临时保护


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的含义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计算方式


第二节 专利侵权行为与救济方法


一、专利侵权行为


1.专利侵权行为的类型

侵犯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侵犯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2.专利侵权的判定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确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书的作用说明书及其附图的作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照片或图片的作用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作用


(2)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 相同侵权的含义等同侵权的含义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含义等同特征的概念


(3)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权利用尽 先用权 为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例外


3.实施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行为不构成专利侵权


二、救济方法


1.协商


2.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处理


(1)处理

处理的事项请求处理的条件处理的管辖处理请求的提出处理的程序处理的口头审理处理决定的执行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

(2)赔偿数额的调解

(3)调查取证

证据收集抽样取证证据的登记保存


3.诉讼


(1)诉讼时效

(2)诉前证据保全

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主体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的提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诉前证据保全的解除诉前证据保全的执行
(3)专利侵权行为的诉前停止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的主体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申请的提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期限诉前停止侵权措施的解除诉前停止侵权的裁定及对裁定不服的救济裁定诉前停止侵权的执行裁定执行中的证据保全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的担保

(4)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5)侵权纠纷的审理

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诉讼中止


三、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停止侵权制止侵权的措施赔偿损失赔偿责任的免除情形赔偿数额的计算


第三节 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


一、其他专利纠纷


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各类纠纷的解决途径


二、假冒专利的行为


1.假冒专利的行为

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不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责任


2.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

查处的管辖调查取证的手段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查处的程序处罚决定的执行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其他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及其法律责任专利行政部门人员渎职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参与经营活动及其法律责任

 
第四节 专利管理和运用

 
一、专利管理


1.专利管理的含义

2.专利管理的主体

3.专利管理的主要内容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贯标认证


二、专利运用


1.专利运用的含义

2.专利许可

3.专利转让

4.专利保险

5.专利质押融资

6.专利导航

专利导航的特征 专利导航的应用  专利导航的实施流程 专利导航的实施要求

7.专利推广应用

专利法对于专利推广应用的规定 专利被推广应用的条件、程序 使用费的支付


第五节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强制许可的种类


因专利权人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而给予的强制许可为消除或者减少垄断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给予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而给予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健康目的而给予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二、强制许可的申请和审批


1.强制许可请求

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强制许可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强制许可请求的补正强制许可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强制许可请求的撤回


2.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批

强制许可请求的听证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强制许可请求的驳回对给予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救济


三、对强制许可的给予和实施的限制


四、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


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提出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的不予受理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决定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决定不服的救济


五、强制许可的终止


强制许可自动终止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提出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不予受理情形终止强制许可请求的审批终止强制许可决定对终止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救济
 

第七章 专利合作条约及其他与专利相关的国际条约


基本要求


了解专利合作条约的目的;掌握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国际申请程序、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和国际初步审查的规定;掌握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别规定;了解中国参加的与专利相关的其他国际条约,熟悉其签署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专利合作条约


一、条约的基本知识


条约规定的定义


二、国际申请


1.国际申请的提出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 国际申请的指定国  国际申请的主管受理局国际申请的语言国际申请的请求书和申请文件国际申请的费用国际申请的撤回


2.优先权

优先权要求优先权文件  优先权要求的改正或增加  优先权的恢复


3.国际申请日

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国际申请日的效力 国际申请中缺陷的改正 遗漏项目或部分  错误提交的项目或部分  确认援引加入


三、国际检索


1.国际检索

国际检索的目的主管的国际检索单位与国际检索有关的现有技术  最低限度文献 国际检索单位的程序 


2.国际检索报告

国际检索的期限  国际检索报告的内容 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  发明的单一性  无需进行国际检索的主题 国际检索单位的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


3.根据条约第19条的修改

提出修改的期限修改的要求修改的形式


四、国际公布


国际公布的期限国际公布的内容  国际公布的语言不予公布和提前公布国际公布的效力


五、国际初步审查


1.国际初步审查的提出

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提交要求书的期限国际初步审查的语言  主管的国际初步审查单位 国际初步审查的费用


2.国际初步审查

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国际初步审查的启动 与国际初步审查有关的现有技术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程序


3.国际初步审查报告

国际初步审查的期限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内容发明的单一性  无需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主题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或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的送达
 

4.根据条约第34条的修改

提出修改的期限修改的要求修改的形式


第二节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殊要求


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


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进入声明缴纳费用费用的减免  提交中文译文 文件的形式要求 进入日的确定  国际申请的效力 提前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三、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


国际阶段保藏说明的效力 进入声明的补正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提交


四、涉及遗传资源的国际申请


五、优先权


国际阶段优先权要求的效力优先权要求的改正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提交

优先权要求的恢复优先权要求费  援引加入的保留


六、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


七、改正译文错误


八、国家公布


公布的时间公布的语言公布的效力


九、分案申请


十、中国国家阶段对国际阶段不予受理和视为撤回的复查


十一、译文有误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第三节 相关专利国际条约


一、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中国参加条约的时间签订条约的目的条约适用的范围国际保藏单位微生物国际保存的承认与效力


二、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中国参加条约的时间签订条约的目的条约适用的范围国际专利分类法的语言国际专利分类法的使用专家委员会


三、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中国参加条约的时间签订条约的目的条约适用的范围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包括的内容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法的语言国际分类法的使用和法定范围专家委员会


第八章 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基本要求


了解专利文献基本知识;熟悉主要国家或组织专利文献种类;了解专利分类知识,熟悉国际专利分类的应用;掌握专利信息检索技术与方法。


第一节 专利文献基本知识


一、专利文献概述


专利文献特点专利文献作用同族专利专利文献的出版及载体


二、专利说明书类文献组成部分


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检索报告


三、专利说明书种类


专利说明书种类相关标准国别代码相关标准


四、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及其代码


五、专利文献编号


六、中国专利文献


七、其他主要国家、组织专利文献


第二节 专利分类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分类(IPC)


国际专利分类八个部的类名完整的分类号与分类表的等级结构IPC号在专利文献中的表达形式技术主题所涉及的发明信息技术主题所涉及的附加信息发明的技术主题


二、外观设计的洛迦诺分类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编排、等级结构分类号的表示


第三节 专利信息检索


一、专利信息检索概述


专利信息检索概念专利信息检索工具


二、专利信息检索种类


三、专利信息检索技术与方法


专利检索要素 检索策略


四、主要互联网专利信息检索系统

 
第二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 相关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


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了解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二、民事主体


1.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自然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


2.法人

法人的概念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能力和责任法定代表人法人的住所企业法人的变更和终止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法律禁止的企业法人行为及其责任承担


3.非法人组织


三、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财产权的转移财产继承权共有


2.债权

债的概念和种类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权人债务人债权  债务债的发生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消灭


3.知识产权的客体

作品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 地理标志 商业秘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4.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


四、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意思表示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4.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和效力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5.代理

代理的概念、种类委托代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当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关系的消灭


五、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民事责任的分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


3.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民事责任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其适用


5.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6.减轻或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六、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期间

一般诉讼时效的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的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期间的起算点

2.诉讼时效的中止

3.诉讼时效的中断


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定居国外的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涉外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涉外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涉外抚养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合同法


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的概念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的基本规定。


掌握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掌握技术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基本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的含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益原则效力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2.合同的一般条款


3.要约和承诺

要约邀请的含义及其效力要约的含义要约的要件要约效力、撤销、撤回承诺的含义承诺的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延迟


4.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5.格式条款合同

格式条款合同的含义格式条款合同的订立规则格式条款的效力格式条款的解释


6.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责任

订立合同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保密责任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

一般合同的生效特殊合同的生效


2.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订立合同的效力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免责条款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合同的解释

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的解释规则


3.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


4.合同履行的保全

代位权撤销权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条件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处理


2.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的含义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


六、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合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债务的免除


七、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八、技术合同


1.技术合同的概念

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


2.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归属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的归属


3.无效的技术合同


4.技术合同的种类

(1)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法定形式和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负担和权利分配违约责任
(2)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法定形式和种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九、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别委托概括委托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的效力范围、基本原则和基本的诉讼制度。


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证据、诉讼当事人、财产保全以及证据的规定。


掌握关于一般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基本规定;了解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1.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适用范围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平等原则调解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监督原则


3.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


二、民事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三、审判组织和诉讼参加人


1.审判组织

合议庭案件评议


2.诉讼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第三人


3.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四、民事诉讼证据


1.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对各种证据的原则要求


2.当事人举证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无需举证的事实境外证据的规定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形式要求


3.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


4.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举证期限及其效力举证期限的延长逾期举证证据交换的期限当事人可以在当庭提出的新证据及其要求


5.证据的质证

质证的效力对各类证据质证的基本要求


6.鉴定

对专门性问题的鉴定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7.证据保全

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方法


8.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五、保全


诉讼中的保全诉前保全保全的范围、方式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被申请人的反担保申请错误的损害赔偿


六、民事审判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起诉及其条件先行调解受理和立案审理前的准备管辖权异议开庭审理审理期限诉讼中止诉讼终结判决裁定


2.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间上诉审理的范围上诉审理的方式上诉案件的裁判审理期限第二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


七、审判监督程序


1.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2.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

3.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检察建议和再审


八、执行程序


1.一般规定

执行根据执行管辖执行异议执行委托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承担执行回转执行的法律监督


2.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执行申请 不予执行的情况 申请执行的期限 强制执行


3.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人财产、收入的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行为的强制执行


4.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执行终结中止和终结执行裁定的生效


九、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1.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适用我国诉讼法的原则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司法豁免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原则


2.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最紧密联系管辖专属管辖


第四节 行政复议法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掌握行政复议参加人及其权利、义务;掌握行政复议程序和决定的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行政复议的概念

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有错必纠的原则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原则


二、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三、行政复议程序


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2.行政复议的申请

提出申请的期限申请的形式


3.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复议申请的转送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4.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举证责任对被申请人的限制复议申请的撤回审理期限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决定种类和效力

维持责令履行职责撤销变更确认违法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附带赔偿请求复议决定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2.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


第五节 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


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的有关规定;掌握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判决的规定;理解行政赔偿基本制度和程序。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


1.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行政诉讼法的效力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


3.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辩论的原则不适用调解的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原则监督原则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4.管辖权的转移

5.管辖权异议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原告被告第三人代表人诉讼代理人


四、行政诉讼的证据


1.证据的种类


2.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

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期限被告证据的收集和补充原告的初步举证责任原告或第三人举证的期限


3.提供证据的要求

各种类型的证据的要求对境外证据的要求


4.调查取证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


5.证据保全

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证据保全措施鉴定和勘验


6.证据的质证

质证的原则各种证据的质证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证据的质证


7.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五、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1.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期限、方式和条件受理立案起诉不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


2.第一审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庭审程序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案件的移送和司法建议财产保全审理的期限法律适用


3.第一审判决和裁定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决定裁定


4.第二审程序

上诉的期限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的期限


5.第二审判决和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依法改判决定裁定


6.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案件的再审


六、国家赔偿


1.国家赔偿法适用的范围


2.行政赔偿的含义

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国家不予赔偿的范围


3.行政赔偿请求的当事人

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


4.赔偿程序

赔偿请求的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处理期限


第六节 其他相关法律


基本要求


掌握技术进出口的管理规定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了解犯罪的概念和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掌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一、对外贸易法


1.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范围

对外贸易的含义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范围


2.技术进出口

(1)技术进出口的基本概念

技术进出口的含义及其范围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原因

(2)技术进出口管理

禁止进出口技术的管理限制进出口技术的管理自由进出口技术的管理技术进出口应当办理的手续


3.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对进口货物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许可合同中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防止对我国国民在国外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刑 法


1.刑法的基本知识

(1)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概念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2)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要件


2.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章 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第一节 著作权法


基本要求


了解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熟悉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熟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


掌握著作权的保护;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和特殊保护。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


一、著作权的客体


1.作品的含义


2.作品的种类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


3.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客体


二、著作权的主体


1.主体范围


(1)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其受保护的条件


2.著作权人的确定


(1)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人

作者作者的认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人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内容


1.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3)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著作财产权保护期自然人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由单位享有的著作权的保护期电影类作品、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


(4)著作权的限制

不视为侵权的使用情形教科书的编写出版


(5)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

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付酬标准的确定


2.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1)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2)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

(3)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


四、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1.侵犯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的行为

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损害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


2.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调解仲裁诉讼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3.侵权责任

(1)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

(2)行政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制作设施

(3)刑事责任(参见本大纲刑法部分)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特殊规定


1.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文档


2.软件著作权人的确定

软件开发者合作开发软件委托开发软件国家项目开发软件职务开发软件


3.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1)软件著作权的人身权

(2)软件著作权的财产权

(3)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4)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为学习、研究目的的使用相似软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使用情形


4.软件登记的效力


5.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

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损害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


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第二节 商标法


基本要求


了解商标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掌握商标的概念;熟悉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与程序;熟悉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了解注册商标争议的处理与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掌握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客体


1.注册商标的概念和组成要素

2.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3.注册商标的类型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4.商标注册的条件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


1.商标注册的申请

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文件、证明文件


2.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初步审定和公告

(2)驳回申请

先申请原则驳回申请的情形

(3)注册申请的复审

复审机构复审期限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

(4)商标异议期限主体理由救济

3.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制


4.商标国际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 申请条件 申请程序 国际注册商标的领土延伸


5.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申请主体 注册特殊要求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申请要求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1.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专用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权利转让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商标的权利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和期限起算日


3.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1)续展的期限宽展期注销

(2)变更

(3)转让

签订转让协议申请核准公告受让人义务

(4)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义务


五、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1.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事由程序救济

2.当事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事由无效机构程序救济

3.商标无效的法律效力


六、商标使用的管理

1.注册商标的使用

(1)注册商标的使用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2)注册商标的撤销

事由程序救济法律效力

2.违反强制注册规定的法律责任

3.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使用规定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


3.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协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诉讼诉前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赔偿数额的行政调解  销毁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及其制造材料、工具
(2)行政责任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侵权工具罚款

(3)刑事责任(参见本大纲刑法部分)


八、驰名商标


1.驰名商标的认定

2.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3.对“驰名商标”字样的使用限制


九、商标代理


1.商标代理的概念 

商标代理的原则 商标代理的业务范围 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商标代理的作用

2.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

 商标代理机构的保密义务 商标代理机构的告知义务 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的情形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3.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4.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条件和程序 

5.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

商标代理行政处罚的种类 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整改约谈

6.商标代理行业组织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职责 商标代理行业自律规范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种类经营者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二、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的概念

2.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3.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  举证责任分配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第四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


掌握植物新品种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保护期限、终止和无效以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内容。


一、品种权的保护客体


1.植物新品种

2.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适当的名称


二、品种权的主体


1.一般主体

中国单位或个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2.职务育种和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归属

3.委托育种和合作育种的品种权归属


三、获得品种权的程序


1.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申请文件申请语言申请日的确定优先权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申请的修改和撤回


2.品种权的审查和批准

初步审查内容审查期限实质审查申请的驳回品种权的授予

3.复审

复审机构 复审期限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救济


四、品种权的内容


1.排他的独占权

2.不需要经品种权人许可的使用

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农民自繁自用

3.强制许可

4.品种权的转让

5.品种权的保护期限

6.品种权的终止

期限届满终止期限届满前终止


五、品种权的无效


无效请求人宣告品种权无效的机构无效理由无效决定对无效决定不服的救济无效决定的效力


六、品种权的保护


1.对申请期间植物新品种的临时保护


2.侵犯品种权的行为

未经授权的生产、销售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3.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请求行政机关处理诉讼损害赔偿的行政调解


4.侵权的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罚款损害赔偿


第五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熟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基本概念。掌握申请保护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保护和保护期限。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的规定。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


1.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2.其他相关概念

布图设计权利人 复制 商业利用


3.申请保护的实质性条件

独创性 非常规设计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1.主体范围

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人


2.专有权人的确定

职务布图设计合作布图设计委托布图设计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


1.登记申请

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保密信息的处理申请文件的语言提出申请的时间代理申请日的确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文件的补正和修改


2.申请的审查和登记

审查的内容权利的恢复和期限的延长申请的驳回申请的登记登记证书更正复议


3.查阅和复制

登记簿的查阅登记簿的副本复制件或者图样的查阅


4.费用

登记申请程序中的费用复审程序中的费用撤销程序中的费用缴纳费用的期限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


1.复制权的内容及其范围


2.商业利用权的内容及其范围


3.权利的行使

专有权的转让专有权的许可


4.专有权的保护期限和放弃

保护期限期限的起算点专有权的放弃


5.对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反向工程独创布图设计的使用权利用尽善意商业利用非自愿许可


五、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复议和专有权的撤销


1.复审

复审机构复审请求请求的撤回复审程序中文件的修改复审决定

2.复议范围

3.撤销

撤销机构撤销程序的启动撤销程序撤销决定及其效力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


1.侵权行为

2.侵权纠纷的解决

途径协商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诉讼赔偿数额的调解

3.侵权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第六节 其他知识产权法规、规章


基本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熟悉知识产权的备案、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了解海关对申请的调查和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了解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展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投诉处理;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及侵权的法律责任。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以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


一、知识产权的备案


1.备案申请

申请书的主要内容申请文件附件不予备案的情形备案的撤销

2.备案的有效期及其续展

3.备案的变更和失效


二、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及其处理


1.扣留

扣留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扣留担保扣留物品的放行条件


2.调查和认定


三、法律责任


1.收货人或发货人的责任

(1)没收侵权产品

(2)对没收的侵权产品的处理

销毁拍卖用于公益事业有偿转让


2.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责任

承担责任的情形承担责任的方式


四、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投诉机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相关国际条约及国外专利、商标制度


第一节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基本要求


了解《巴黎公约》的基本背景知识;了解《巴黎公约》确定的工业产权的概念。


掌握《巴黎公约》确立的专利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


一、《巴黎公约》基本知识


《巴黎公约》的签署我国加入《巴黎公约》的时间、版本工业产权的范围


二、《巴黎公约》确立的核心原则和内容


1.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的含义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


2.专利的独立性


3.优先权

享受优先权的条件享受优先权的手续优先权的期限优先权的效力


4.国际展览会的临时保护


5.对专利权的限制

强制许可临时过境交通工具的使用


6.成员国签订专门协定的权利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基本要求


了解协定签署的背景;了解协定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范围;掌握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及关于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规定;理解协定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规定和争端解决机制。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


一、协定的基本知识


协定的签署知识产权的性质协定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1.版权和有关权利

协定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计算机程序和数据汇编出租权保护期对权利的限制和例外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保护


2.商标

可保护的客体权利的范围权利的例外保护期限使用的要求许可和转让


3.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的保护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补充保护保护的例外


4.工业品外观设计

保护的条件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期限保护的例外


5.专利

可获得专利的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可以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专利申请应满足的条件权利人的权利专利权的例外专利的强制许可的条件专利权的撤销或丧失专利的保护期限侵犯方法专利权的举证责任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非自愿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


7.未公开信息的保护

获得保护的条件权利的内容实验数据的保护


三、对协定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协定列举的限制竞争的行为成员之间的协商


四、知识产权执法


成员的总义务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临时措施有关边境措施的专门要求刑事程序


五、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透明度争端的解决

 
第三节 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专利、商标制度基础


基本要求


了解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专利、商标制度基础知识;掌握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专利和商标的申请、授权或注册流程、条件;掌握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商标法相关规定。


一、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专利制度基础知识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专利申请及审查流程  专利授权条件   专利权的保护


二、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商标制度基础知识


商标保护客体  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注册条件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三部分 专利代理实务


基本要求


能够准确掌握并综合运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撰写能有效而又合理地保护发明创造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撰写能够依法充分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答复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书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以及根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提出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一章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第一节 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


一、撰写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1.正确理解发明创造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师应当能够正确、全面地理解委托人所提供的发明创造(包括委托人所提供的背景技术),撰写出正确反映发明创造内容的说明书。为此,专利代理师应当具备必要的技术知识,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能够对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有效整理和归纳,不应当仅仅借用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生搬硬套地写出说明书的各个组成部分。


2.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师应当熟练地掌握《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能够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发明创造、有关背景技术以及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准确地把握委托人的发明构思,为委托人确定属于能够被授予专利权主题范围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申请主题。确定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是正确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前提条件。说明书中对背景技术、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技术方案、发明的有益效果等部分的描述,均应当围绕所确定的能够获得专利权的申请主题来展开。


3.充分发掘发明构思的各种实现方案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师应当有能力弥补委托人所提供素材的不足之处,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委托人补充思考实现其发明创造构思的各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将这些实施方式反映在说明书中,使委托人获得一份能够有效防止他人既利用委托人的发明构思,又能够轻易绕过专利保护范围的有价值的专利权(如果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试卷明确指明,作为考试不要求应试人员作上述发掘,则应当遵从试卷的要求)。


4.正确撰写说明书的各个部分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除非发明创造的性质需要采用特殊的表达方式,专利代理师应当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撰写说明书的各个部分。发明创造涉及化学、计算机程序领域的技术方案的,说明书的撰写应当遵从《专利审查指南》相应部分的专门规定。


5.清楚、完整,能够实现

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用词应当准确,内容应当完整,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6.说明书的表述方式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师应当具有足够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清楚、准确地表述说明书的各个部分,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理解说明书的内容。说明书既要具有足够的技术信息,又要避免文字重复冗长,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前后矛盾之处。撰写说明书应当尽量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技术术语,避免出现错别字。


7.协调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内容

无论是先撰写说明书还是先撰写权利要求书,在撰写完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之后,都应当核对两者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使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在内容和表达方式上不存在彼此矛盾或者不协调之处。


二、撰写说明书摘要的基本要求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应当加括号。


第二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一、撰写权利要求书的基本要求


1.要求保护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专利代理师为委托人撰写的每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均应当属于能够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即每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3.清楚、简要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产品权利要求适用于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用产品的结构特征来描述;方法权利要求适用于方法发明,可以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者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其次,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不得采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另外,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表述应当简要,除记载技术特征之外,不得对原因或者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其次,所有各项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应当简要,权利要求的数目应当合理,一件专利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以上保护范围实质上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


4.满足单一性要求

当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所要求保护的主题包含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这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化学领域中的马库什权利要求应当满足《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5.其他要求

权利要求书包含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每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顺序排在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权利要求中采用的附图标记应当置于括号之中,除此之外应当尽量避免采用括号。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处使用句号。


二、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1.独立权利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在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依据有关现有技术,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为此,应当选用适当的权利要求类型、表达方式及限定方式,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只要能够定义一个完整的、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即可,不应包含除此之外的可有可无的技术特征。当发明创造涉及多种具体实施方式时,应当首先考虑撰写一项能够涵盖所有实施方式的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存在困难,再考虑撰写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的数目既要充分,分别涵盖各种实施方式,也要避免内容重复。


(2)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除非发明创造的性质不适合采用这种表达方式)。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当以“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开头,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


2.从属权利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其引用的在前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当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且不得被编号在后的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应当合理,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应当有明显的区别,不应堆砌过多的彼此十分接近的从属权利要求。


第二章 其他专利代理实务


第一节 审查意见陈述书及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一、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


1.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师应当能够依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通过陈述意见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为委托人谋求尽可能有利的审查结果,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2.全面、准确地理解审查意见

专利代理师应当认真阅读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照专利申请文件,全面、准确地理解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技术内容,针对具体情形作出正确的前景判断,在此基础上确定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策略。


3.正确撰写意见陈述书和提供咨询意见

如果专利代理师认为专利申请还存在被批准为专利的前景,意见陈述书应当全面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表达的所有审查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专利代理师应当区分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是形式缺陷,还是实质性缺陷。对于前者,应当尽量配合审查员,通过修改专利申请文件来克服或者消除缺陷。对于后者,认为有必要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有理有据地阐述所作修改能够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缺陷的理由,并对所作修改加以说明;认为审查意见存在不当之处的,应当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陈述反驳意见。审查意见通知书提出有关疑问,要求申请人予以回答、解释的,专利代理师应当给予充分答复,必要时辅以有关证据和辅助资料。与此同时,专利代理师必须注意陈述的分寸,避免日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因为适用禁止反悔原则而使委托人蒙受不应有的损失。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专利代理师可以提出供委托人参考的咨询意见。


4.意见陈述书的表述方式

意见陈述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层次清楚,表述准确,有逻辑性,有针对性,充分阐述委托人的立场。意见陈述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罗列不着边际的套话。


二、申请文件的修改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如果同意或者部分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应当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进行修改时,应当符合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各项要求,也必须遵循《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这一基本原则。另外,还必须注意对整个申请文件进行全面的适应性修改,以避免顾此失彼,使局部修改的部分出现与专利申请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不协调的现象。此外,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注意《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要求,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第二节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提供咨询意见


1.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应当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即使专利权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缺陷,只要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范围,均不应当作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将《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一项专利权存在多种属于上述条款规定范围的无效理由的,专利代理师应当认真权衡分析,选择其中最有说服力、请求无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突出予以阐述,避免平均使用笔墨,缺乏重点。


2.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针对专利文件进行准确、具体的分析,具体指明其存在何种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缺陷,详细论述为什么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以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应当充分、合理地运用有关证据,通过专利文件与有关证据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对比,论述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理由。运用两项以上现有技术,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具备创造性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除了论证现有技术的结合能够覆盖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之外,还应当着重论证为什么其结合得到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理由。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专利代理师可以提出供委托人参考的咨询意见。


3.无效宣告请求书的表述方式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楚,逻辑清晰。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提出请求无效的主张而缺乏有针对性的事实和证据,或者罗列有关证据而没有具体分析说理。


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


1.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提供咨询意见

撰写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和提供咨询意见,应当认真阅读理解无效宣告请求书,全面了解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范围,核实请求人提供的支持其无效主张的所有证据,对其是否属实或者成立,及其与无效请求理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出正确判断。


2.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专利代理师应当确定应对无效宣告请求的适当的策略。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存在问题的,应当针对证据进行论述。提供反证的,应当对有关反证作出说明。认为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的,应当依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据理进行充分反驳。意欲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部分有效的,意见陈述书应当对无效宣告请求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和证据均予以回答。
 

3.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认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应当对权利要求书进行适当的修改,以达到部分维持专利权的目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应当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并且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与授权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此外,修改方式还应当符合《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4.意见陈述书的表述方式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楚,逻辑清晰。意见陈述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陈述缺乏针对性的套话。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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