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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北京冬奥组委发布公告明确吉祥物知识产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推进 “最严格”保护机制建设

晨报
湾区知识产权6年前
#晨报#北京冬奥组委发布公告明确吉祥物知识产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推进 “最严格”保护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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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北京冬奥组委发布公告明确吉祥物知识产权


9月17日,北京冬奥组委发布公告,明确吉祥物的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事宜。


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明确,北京冬奥组委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


北京冬奥组委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北京冬奥组委已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与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合作,已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国外办理吉祥物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手续。


公告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歪曲、篡改等使用,也不得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依法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的,应当遵守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侵犯吉祥物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北京冬奥组委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北京冬奥组委支持对侵犯吉祥物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举报。接受举报的电话为:010-12330,电子邮箱为:jbts@beijing2022.cn。(来源:新京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强化专利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开展全国专利执法办案报送系统培训暨行政案件管理系统开发需求研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人员对案件系统的运行情况、执法人员业务水平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明确了进一步完善全省执法人员数据库信息、加大案件抽查力度以及强化全省行政执法案件报送系统培训等工作要求。培训会上,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详细介绍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执法案件报送系统的开发、建设及运用与维护情况,现场对系统进行了演示。会上还就正在开发的行政案件管理系统执法功能及办案流程等模块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推进 “最严格”保护机制建设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印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纲要〉要求 为大湾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推进“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下大力气解决“举证难”,依法加大证据保全和依职权调查取证工作力度,全面强化证据披露、举证妨碍制度在审判中的运用;深化改革攻坚“周期长”,积极开展一、二审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积极试行部分先行判决;持之以恒破解“赔偿低”,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根据《意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探索引进港澳籍调解员参与调解;深入总结在各地高新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处的经验,进一步完善远程调解、服务机制。


《意见》要求,要依法保障科技创新,维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该院将通过强化品牌保护,依法支持名优品牌做大做强;规范科技人才流动,强化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加强技术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作用。(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记者:肖晟程)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茅台国宴”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记者日前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针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审不予支持。


2002年10月11日,茅台公司申请注册“茅台国宴”商标,指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葡萄酒、酒(饮料)等商品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国宴”意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国宴”作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易造成不良影响,故决定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茅台公司不服,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从避免带有品质指示性的含“国”字商标泛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角度,被告认定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并无不当,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来源:新华社 记者:吴文诩)


短视频MCN音乐侵权案后续:VFine称Bigger研究所诽谤


9月16日上午消息,牵涉papitube的短视频MCN商用音乐侵权案仍在发酵,VFine Music方面转发Bigger研究所视频,称其“诽谤”。


Bigger研究所是papitube旗下签约博主,此前,因在广告短视频“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评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日本音乐厂牌Lullatone的原创歌曲《Walking On the Sidewalk》,被VFine方面起诉。VFine表示,2018年12月,Lullatone得知其原创歌曲被@Bigger研究所盗用,找到VFine建立合作关系,委托其代理其在中国的所有维权事宜。据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之一,papitube旗下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败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VFine认为判决判定被告的经济赔偿金额过低,无法覆盖VFine取证成本,也无法平衡侵权音乐所应获得的权利,将继续上诉。


9月12日,Bigger研究所在微博发布视频回应此事,其中提到,VFine方面在开庭前提出过8万元的私下和解要求,“条件是我们要再花十多万购买他们的曲库”。Bigger研究所称,在研究后,发现VFine曲库里的音乐大多数不适合自己,并且VFine当时没有拿出确凿完整的证据,证明其拥有《Walking On the Sidewalk》的授权,所以选择了后续去走法律流程。


9月16日,VFine官方微博转发了Bigger研究所上述微博,称“诽谤,等着收律师函。视频别删,已存证。”VFine方面认为,Bigger研究所的视频表面是道歉,实际是误导舆论。”(来源: 新浪科技)


“胖子”告倒“胖子妈” 重庆一麻辣鱼佐料傍名牌被判赔偿35万


“胖子赢了”,“胖子妈输了”。重庆知名调味品品牌“胖子麻辣鱼”的生产商重庆胖子天骄融兴食品公司(以下简称“胖子公司”),9月16日拿到了两份胜诉判决书。


今年3月10日,“胖子公司”同时收到涪陵、垫江两地消费者的举报,有款麻辣鱼调料外包装和“胖子麻辣鱼”几乎一模一样,不仔细分别很难发现。随后,“胖子公司”又收到了来自丰都、万州、綦江、南川、石柱、北碚等17个区县的消息,这款调料也有出现。经过公司的调查,这次市场出现的仿冒品取名“胖子妈麻辣鱼”,来自重庆渝北一家食品公司。


今年5月,胖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仿冒的渝北某食品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一并告上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要求两被告共计赔偿310万元。其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赔偿金额为300万元。8月初,法院对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法院依法对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在包装袋上使用侵害原告著作权的作品;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胖子公司第4107352号“胖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突出使用“胖子妈”标识或与原告产品近似装潢的麻辣鱼佐料。同时,法院还判决被告公司一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石某赔偿原告2万元的经济损失。(来源:重庆晨报 记者:徐勤)


任正非:除了5G,华为的6G研究也是领先世界的


最近,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提出了华为可以向美国及其它国家转让5G所有的技术,帮助他们建立起5G的产业,这一观点在业界引发了热议。


6月份,华为轮值董事长胡厚崑在5G主题演讲中表示,华为在5G领域的投资达到了40亿美元,获得了2570个5G专利,占全球份额的20%多,是行业第一家从端到端完整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华为对5G的研发涉及到了材料、芯片、关键算法、散热等各种技术,胡厚崑表示“我们对5G的研究不仅仅是追求技术先进,而是让消费者更好的使用先进技术。”由此可见,华为对于5G的研究在业界是遥遥领先的。


对于华为考虑转让5G技术,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在接受《经济学人》采访时表示“我说的5G是给予许可,不等于我们自己不做。我们希望西方能缩短往前走的平台路径,所以许可其他公司完整拿到我们的技术。”除此之外,任正非还谈到了6G技术,宣称“对于6G研究,我们也是领先世界的,但是我们判断6G十年以后才会开始投入使用。因此,转让技术不是我们前进的终结,我们获得资金以后会更大踏步前进。”此前,据外媒报道,华为已经开始在设于加拿大渥太华的研发实验室研发6G技术。


谈到6G,有的网友可能说:现在连5G还没用上呢。研究6G是不是有点太早了?其实一点也不早,2018年3月9日工信部部长就表示中国已经着手研究6G技术。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通讯技术强国——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的研究机构都已经启动了6G网络的研究。5G未至,6G已经上路了。让我们拭目以待!(来源:集微网)


付费内容风口不再,喜马拉雅带着版权问题何去何从?


近日,中国在线音频喜马拉雅FM(下称“喜马拉雅”)再传IPO,计划以5亿美元到10亿美元的公开募股赴美上市。与此同时,喜马拉雅已经跻身在线音频头部平台之列,随之而来的版权问题也愈演愈烈,加上付费内容风口正在消失,一向倚重优质内容吸引用户的喜马拉雅似乎进入了瓶颈期。


《2019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喜马拉雅用户渗透率为62.8%,占据音频行业第一梯队,其后的荔枝、蜻蜓FM、企鹅FM居第二梯队,用户渗透率33.5%。随着聚集在平台的用户越来越多,用户对平台内容的丰富度要求也就越高,然而喜马拉雅却不可能在版权方面无穷无尽地投入,只能在用户流失与放任“用户侵权”之间左右为难。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1月就有数十条围绕喜马拉雅版权争端的开庭信息,大多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晨报#北京冬奥组委发布公告明确吉祥物知识产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推进 “最严格”保护机制建设


目前,音频平台间的竞争主要还是围绕“优质内容”展开,例如时下流行作品的有声书内容。在行业头部平台中,喜马拉雅FM、蜻蜓FM选择主打大IP以及内容付费产品开发的PGC模式,而荔枝FM则选择通过UGC模式进行商业探索。PGC模式能够保障平台产出高质量内容,但是成本也相对较高,生产周期较长;UGC模式可以聚集更高人气,但也要面临内容良莠不齐的情况。喜马拉雅频频出现版权问题的,其实正是平台不舍得割舍的UGC模块。


喜马拉雅的内容付费走的是流量模式,所以对用户基数要求较高,纵然能够通过AI筛选音频内容减少人力审核成本也不敢“操之过急”。对于喜马拉雅而言,问题的本质其实是缺乏合理的商业变现模式,应对行业“碎片化”“非标化”的特点;另一方面,解决内容“同质化”音频行业格局已建立7年,不少主播通过7年不间断的输出已透支了内容成本,无法通过最优质的内容来扩大客户群。(来源:黑鸟科技分析员)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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