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纳米银专利大战开打:C3Nano与Cambrios鹿死谁手未成定数(三)

诉讼
湾区知识产权5年前
纳米银专利大战开打:C3Nano与Cambrios鹿死谁手未成定数(三)

纳米银专利大战开打:C3Nano与Cambrios鹿死谁手未成定数(三)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原标题:纳米银专利大战开打:C3Nano与Cambrios鹿死谁手未成定数(三)


1.关于C3Nano的声明


C3Nano公司(简称C3Nano)于2019年9月7日对于笔者发表的两篇文章予以回应,并表达认同笔者的部分观点。笔者对于C3Nano的迅速响应是受宠若惊,先给予感谢。


C3Nano文中再次表达诸如纳米银技术是未来柔性屏合适的解决方案之一,以及纳米银技术及专利在近期获得大量关注等,这共识已在业界甚至资本市场中形成,应无庸赘言。C3Nano文中提及两位教授的支持函以及独立国际研究小组的相关论文,然而这些充其量是专利有效性的参考数据,不是判断专利强度的基础,更无法取代专利审查机构或司法机构人员对于职权事项,例如专利有效性或他人产品、方法侵犯专利权与否的认定。此外,C3Nano一方面强调专利价值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覆盖范围,另一方面又称其专利技术具有独特性,可区别于Cambrios (天材)在内的所有竞争技术,那么C3Nano的专利是否能因涵盖竞争对手采用的技术而具有价值,就不得而知了。C3Nano文中的相关论述似乎存有一点逻辑上的矛盾。


再者,C3Nano于文中指称笔者歪曲事实错误宣称C3Nano于两件美国多方复审(IPR)案件中限缩权利范围这件事,笔者必须在此予严正而且以清楚地提出以下说明﹔笔者充分了解C3Nano在两件IPR中未提出301号美国专利(U.S. Patent No. 9,447,301 B2) 与968号美国专利(U.S. Patent No. 9,183,968 B1)文本的修改,也从未宣称C3Nano在该等案件中有对专利文本进行修改。事实上,从先前的评析中,读者应该能充分了解作者所表达的是301号及968号两件美国专利的权利范围已经因为C3Nano自己的答辩而限缩,而这种限缩其实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诚信原则”,更具体的说是专利实务上的”禁止反悔原则”,与专利权人是否有提出专利文本的修改,根本毫无关联。为了让读者更能了解专利实务以及作者之前评析的论点,以下进一步说明”禁止反悔原则”。


2.禁止反悔原则


I.禁止反悔原则的意义:


在2010年1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对禁止反悔原则作出了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美国的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以及最高法院的判决先例(例如Festo案)也有类似规定,实务上称为档案历史禁反言(file history estoppel)。又虽然档案历史禁反言着重在专利均等范围的限制,但从法理来说,在权项解释(claim construction)也就是文义的判断上,应该也有适用,所以美国禁反言的规定与中国禁止反悔原则的规定基本上是互通的。例如专利权人在说明书中、申请过程中甚至无效程序中对于权项中某用语给予某种解释而没有被审查机关明确否定时,基于稳定性的考虑,日后不允许任何人恣意的将该用语赋予更广的意义,因此专利权人于说明书中、申请过程中甚至无效程序中对该用语的解释,会构成权利范围的实质限制。


II.禁止反悔原则于968号美国专利:


以968号美国专利为例,其授权专利文本为:


Claim 1. A transparent conductive film comprising a substrate and a transparent conductive layer comprising a fused metal nanostructured network and a polymeric polyol wherein the film comprises from about 40 wt % to about 600 wt % polymeric polyol relative to the metal weight, a sheet resistance of no more than about 140 ohms/sq and a haze of no more than about 1.2%.


为了方便读者理解,我们把焦点放在”fused metal nanostructured network”,也就是”熔合纳米结构网络”上。原本”熔合纳米结构网络”一词,若单单根据专利说明书的内容,是可以涵盖部分熔合的情况的,这可以由例如说明书第15栏第11-12行提到的"熔合度"看出来,可见在C3Nano于IPR提出初步答辩之前,968号美国专利范围对于纳米结构网络的熔合度是没有特别限制的。但是C3Nano于IPR的初步答辩中明确的主张”熔合纳米结构网络”中的” 实质上所有纳米线均经熔合” (”essentially all nanowires are fused within the network”),且这样的主张也被美国专利局所采纳,因此日后在解释968号美国专利范围时,都不能够省略”熔合纳米结构网络”中的”所有纳米线实质上均经熔合”的限制,等同C3Nano放弃了”纳米线网络没有完全熔合”(纵使是高熔合度,只要未达”实质上所有”的程度均包含在内)的范围。


III.禁止反悔原则于301号美国专利:


同理,C3Nano虽未修改专利文本,却将301号美国专利授权文本中的”soluble metal ions”解释为”完全游离形式存在的金属离子”(虽然笔者还是看不出”soluble”亦即”可溶”一词,与” 完全游离形式”间有什么直接对应关系)且经美国专利局采纳。原本”可溶”一词可以广义的来解释,例如非难溶的就可称作”可溶”,但C3Nano将其解释为”完全游离”且被采纳,从此专利可涵盖到的范围就小很多了,这等同放弃在溶液中金属离子与周围的配对离子产生键结或配对(纵使是弱键结)的范围,不但大大增加竞争对手回避的空间,且增加自身举证难度。


3.结语与分享


虽然C3Nano没有修改专利文本,基于禁止反悔原则,C3Nano在IPR程序中的答辩会构成专利范围的实质限制,因此笔者之前点出这是一种限缩,说法上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相信读者应该也都能了解并认同。另外,这几天又有与这场专利大战有关的三则新闻发布,笔者在此一并跟大家分享。


I.天材与柔宇携手战略合作。


II.天材与盈天(属中南创发集团)携手战略合作。


III.外电报导,C3Nano韩国子公司卷入韩国 Nanopyxis 前员工技术泄漏案,刑事败诉罚款 3000万韩元,后续还将面临民事求偿。


在这个时间点,天材能分别与下游龙头业者柔宇和中游龙头业者中南创发展开合作,似乎表示美国IPR程序未立案的结果没有对天材客户业务造成负面影响。至于这是不是C3Nano专利限缩导致其就策略伙伴布局急做调整,或是背后有其他故事,实在是有不少想象的空间。相信随着未来庞大市场的需求持续成长,这两个纳米银领导厂商后续的竞争势必是愈演愈烈。


而第三则新闻则反映纳米银技术及知识产权不只是在美国跟中国受到关注,在其他如韩国等高科技地区也一样受到重视,大家愿意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也不惜耗费重本对簿公堂,进而带来对这个产业跟供应链的冲击。这场专利战接下来会怎么演出,就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吧!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金峰顺泰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纳米银专利大战开打:C3Nano与Cambrios鹿死谁手未成定数(三)

“IP生态新变局”2019全球知识产权生态大会将于11月5日-6日在京举办!


纳米银专利大战开打:C3Nano与Cambrios鹿死谁手未成定数(三)

官宣!首届“全球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总裁研修班”招生简章


纳米银专利大战开打:C3Nano与Cambrios鹿死谁手未成定数(三)

可信好用的全球专利数据库


纳米银专利大战开打:C3Nano与Cambrios鹿死谁手未成定数(三)

延期通知!寻找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40 Under 40)活动改期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纳米银专利大战开打:C3Nano与Cambrios鹿死谁手未成定数(三)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湾区知识产权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287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2675.html,发布时间为2019-09-12 13:37:38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