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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州中院对苹果手机禁售令,解读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诉前(中)禁令

产业
豆豆6年前
从福州中院对苹果手机禁售令,解读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诉前(中)禁令

从福州中院对苹果手机禁售令,解读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诉前(中)禁令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苟红东  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原标题:从福州中院对苹果手机禁售令解读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诉前(中)禁令


近日,关于iPhone在中国禁售的消息已经沸沸扬扬,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发出初步禁售令,要求iPhone6s到iPhone X在内侵犯了高通专利技术的设备立即停止销售。12月11日,苹果方面表示已经提出上诉。作者结合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诉前禁令来解读一下福州中院的“禁售令”及各方将会采取的措施和后果。


这几天,美国高通公司诉美国苹果公司涉及手机发明专利侵权一案,福州中院在案件还没有做出判决前对苹果手机发布禁售令,这一新闻刷爆了朋友圈。此事正好与美国委托加拿大拘留中国华为公司财务总监孟晚舟一事相碰撞,一时间网络上群情激昂,似乎苹果手机退出市场已经是铁板钉钉了。作者结合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诉前禁令来解读一下福州中院的“禁售令”及各方将会采取的措施和后果。


一、禁售令并非最终判决,属于临时措施中的诉(前)中禁令,不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关于福州中院苹果手机禁售令的报道很多,比如搜狐网科技栏目2018年12月11日文章《苹果不服对禁售令提出上诉,福州中院:不可上诉,没有二审!》报道:近日,关于iPhone在中国禁售的消息已经沸沸扬扬,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发出初步禁售令,要求iPhone6s到iPhone X在内侵犯了高通专利技术的设备立即停止销售。12月11日,苹果方面表示已经提出上诉。


…………


苹果公司虽然表示已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中国对iPhone的销售禁令。但是据《中国证券报》11日引述福州中院相关人士的话称,该专利诉讼案已于上周下发裁定书。该裁定事项属于专利禁制令范畴,只有一审,不可上诉,没有二审。该禁制令将适用于全国范围。


由于报道中法律术语的错用,导致读者误以为苹果手机对高通专利侵权已经是事实,苹果手机以后将不得不撤出中国市场。


其实,高通诉苹果侵害发明专利案,福州中院于2017年11月立案,目前尚未结案作出判决。这次福州中院做出的临时禁令不是判决,仅是裁定,属于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临时措施,是在原告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立案法院做出的防止原告损失扩大的一种强制措施,如最终法院判决结果与裁定结果不一致将自动被撤销。


二、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禁令及效力


知识产权由于其无形性导致其具有容易被侵犯、损失难以计算和弥补的性质。对知识产权的及时、有效的保护,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利人的损失,必须避免因时间拖延给权利人带来重大的乃至不可弥补的损失,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认知。知识产权的临时措施制度特别是诉前临时措施制度,就是基于这种需要而设计的一种救济制度。它对于及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具有举足轻重、无可比拟的重大意义,成为多数国家知识产权法制的当然选择。


(一) 国际法中临时禁令规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第三部分第3节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中的临时措施制度,其中第50条之1规定:“司法机关有权责令采取迅速和有效的临时措施以便:(a)防止侵犯任何知识产权,特别是防止货物进入其管辖范围内的商业渠道,包括结关后立即进入的进口货物;” 基于TRIPs 协定的这一规定,中国在2001年11月为加入WTO,就通过修改相关的知识产权单行法,在中国全面确立了知识产权的诉前临时措施制度。


(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对于诉前禁令的规定


临时禁令制度(即申请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制度目前在中国仅为知识产权案件所特有。


2000年8月25日修订并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在中国首次建立了诉前禁令制度,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专利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随后在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均规定了诉前禁令与诉前财产保全制度。


为适用法律和完善诉前临时措施制度,根据上述立法,中国最高法院作出若干司法解释,对申请人的资格、管辖和受理、证据提交、担保、裁定时限和内容、复议申请的审查、禁令解除、申请错误赔偿、禁令有效期和违反禁令的责任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也进一步完善了诉前财产保全制度,同时明确当事人也可以在起诉时或在诉讼中申请这些临时措施。


(三)临时禁令的申请及效力


临时禁令只能由原告(或具有原告资格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证据和文件,同时提供担保。比如在本案中,高通公司提供了高达3亿元的担保。法院受理后,按照规定必须在48小时之内做出决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诉前临时措施裁定作出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在对诉前禁令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在复议期间也不停止执行。结合有关禁令司法解释应当至迟不得超过5日通知被申请人的要求,至迟应当在裁定作出后5日内开始执行。


在本案中,福州中院裁定是11月30日做出,无论苹果公司是否复议,该裁定已经开始执行。


三、苹果公司能采取的措施


在福州中院作出禁售令裁定后,苹果公司也不是只能坐以待毙,将产品下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苹果公司至少可以:


(一)反担保,寻求解除临时禁令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诉前禁令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解除的除外。诉前禁令也可以在被告提供担保并且申请人同意情况下被解除,因此,财大气粗的苹果公司完全可以向法院提供反担保,并寻求与高通公司和解解除临时禁令。这样两家都不差钱的巨头,专利诉讼不会是为了获取赔偿,只是作为为打压对手,获取更多的谈判筹码的手段。


(二)向法院提请复议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诉前禁令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苹果公司可以向福州中院申请复议一次,而非报道中的上诉,因为诉前禁令属于一种裁定,只能复议,不能上诉并非就是终局决定,复议只要理由获得法院支持,完全可以撤销裁定。


四、苹果公司如不执行裁定,将会受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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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违反法院诉前禁令裁定的,属于民事诉讼法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复议失败或不能达成和解撤销禁售令,苹果公司必须执行裁定,即将涉案产品下架,否则将要接受罚款甚至拘留等制裁。


五、高通公司败诉将承担申请错误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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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本案最终判决后,如果判决结果是苹果公司不构成对高通专利侵权,则高通公司要承担申请错误的赔偿责任,这也是临时措施需要提供担保的原因。


六、禁售令是一把双刃剑,申请人需要承担巨大风险


知识产权诉讼中临时措施是为了保护权利人在诉讼中证据缺失或损失扩大的强制措施,由于是在判决作出前就采取措施,有可能最终判决结果与裁定不一致,就会导致被告受到损失,因此要求原告提供担保。所以原告提出时需要做好分析预判,不能轻易提出。


注释:

作者简介:苟红东,现任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1988年毕业于西北大学化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1993年考取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后从事专利代理工作十多年,在专利事务所从事专利文献检索分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专利无效纠纷代理、专利诉讼代理,参加工作后在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学习,获得法律专业文凭。自2008年开始为陕西省知识产权讲师团三期连续聘任讲师和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注册讲师;中国西北专利侵权纠纷判定中心专家组聘任专家。多次被评为公安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专利行政执法先进个人。2018年被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苟红东   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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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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