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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法的观点,审视「格列卫」天价药

专利
阿耐6年前
从专利法的观点,审视「格列卫」天价药


从专利法的观点,审视「格列卫」天价药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赵文侠 陆穗峰

原标题:从专利法的观点 审视“格列卫”天价药


最近电影《我不是药神》走红。电影讲述在上海做生意的程勇,从印度购进仿制的、治疗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格列卫”。该产品在我国每盒需人民币23500元,而印度的仿制品为4000元(注: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与电影略有差异),服用效果与瑞士进口的“格列卫”相同。


瑞士生产的正品“格列卫”价格奇高被称为“天价药”,并由此引发多种争议,每种观点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笔者从《专利法》的角度进行解读。


一、“格列卫”为什么是“天价药”?


一方面是由该产品的成本决定的,另一方面是因为该产品在我国享有专利权。

从染色体的发现到“格列卫”药品面市长达41年!仅筛选的化合物就超过10000个,药企还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各种临床、跟踪;


一方面,“格列卫”是慢粒白血病的特效药,决定其使用者是“小众”人群、不可能成为“可口可乐”那样的大路货;另一方面,专利保护期理论上最多只有20年,实际上远低于20年、有些国家甚至只有5年;产量少、时间短,企业不仅要收回成本、而且还要赢利;“格列卫”在短时间内成为“天价药”便不难理解了


如果没有专利保护、导致企业“血本无归”,新药研发便失去动力;没有新药的持续研发,每个人都可能随时倒在病症面前......


二、我国能否仿制“格列卫”?


我国《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该条款的前半部分着重于“产品”、被称为“产品专利”,后半部分则着重于产品的生产“方法”、被称为“方法专利”。因此在专利有效期内,我国不能仿制“格列卫”;

印度的《专利法》与我国不同:没有“产品专利”、只有“方法专利”。因此,只要使用不同于瑞士的生产方法把格列卫合成出来,便是合法产品;


目前,瑞士的专利已经失效,我国可以仿制“格列卫”、甚至可以采用瑞士的生产工艺进行仿制。


三、小结


患者需要“低价”药来保命、企业需要“天价”药求生存;二者产生冲突时,可寻求新的解决途径。


欣闻我国已将“格列卫”纳入医保,其单价由23500元降至500元左右,这是患者可以接受的水平。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赵文侠 陆穗峰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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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IPRdaily.cn 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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