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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作者和自媒体平台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产业
阿耐8年前
自媒体作者和自媒体平台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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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作者和自媒体平台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这是一个自媒体的时代,每个人都是社会事件的报道者,每个人都可以就一些问题发表自己的分析、评价、推测意见。很多自媒体平台开始崛起,比如百度百家、新浪博客、速途网等。在传统媒体的年代,只有记者等专业人员才可以在媒体上发表自己的文章。自媒体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作家。我本人也是若干自媒体的作家,写完的文章后,提交给自媒体平台,有的需要经过审核,有的不需要不经过审核,即可发表出来。


这是社会的进步,我们有了更多的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也有了更多的途径去了解各行各业的动态。不过,跟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作家和自媒体平台也增加了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本文下面简单分析。


第一,自媒体作家的法律风险。


1、引用他人文章应遵守必要引用原则、标明引用部分并标注作者和来源。


电子化时代使得使用他人文章变得非常容易。找到相关的文章容易,复制、粘贴更容易。不过,引用他人文章首先要遵守必要引用原则。在写自己文章的时候,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引用他人文章,并且被引用的他人文章不能成为自己文章的主体部分,不然的话就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嫌疑,作者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比如,写一篇文章,开头和结尾是自己的,中间部分都是大段大段的引用,这与抄袭无异,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一种形式,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引用部分要增加必要区别标志,使得引用部分与文章的其他部分区分开,不至于产生混淆。比如使用引号、斜体字等等。如果引用部分没有区别标志,使得引用部分和文章的主体部分没有界限,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嫌疑,作者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引用他人文章必须注明作者和来源,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写文章的规则,还关系到作者的道德。使用他人文章为自己的文章服务,为自己的文章添彩,标注作者和来源是必要的义务。标注作者和来源,可以根据文章形式的不同使用不同的方式,比如直接在文章中标明、脚注、尾注等等。    


2、使用网络图片有风险。    


一篇文章配上一幅与文章有关系的图片,这是很多网络文章的特点。据我了解,很多作者配的图片来自于互联网,这是有法律风险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绘画作品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互联网上的这些图片大部分是有著作权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该经过他人同意,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有著作权的作品,则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很多自媒体作家没有注意到这点,再次特意提醒:使用图片最好用自己亲自拍摄的,如果非要用互联网上的,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一点需要强调,因为每个作者都把自己的作品当做自己的孩子一样珍视,别人不经过你同意把你的孩子抱走你当然不干,反过来就不应该随随便便把别人的孩子抱走。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图片作者把多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例。    


3、评论他人注意界限。  


公民有言论自由,自媒体作家可以嬉笑怒骂皆成文章,不过,这个自由是有界限的,即不能侵犯他人和国家的权益。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有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等权利。法人也有名誉权和荣誉权。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文章中涉及他人隐私,或者损害他人名誉,则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当然,涉及到名誉权的问题比较复杂,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公众人物、国家高级官员、超大型企业的评论中用一些贬损性的字眼一般不会认为属于侵犯个人名誉权,因为他们本身的位置就意味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批评,要忍受不同的意见,有些情况下这也是他们保持关注度或者盈利的一种方式。比如葛甲曾经多次“黑”阿里,虽然阿里因此起诉葛甲,但是本文认为法院不宜判决葛甲败诉,因为阿里作为超级大公司,应该忍受公众的批评,哪怕尖锐的嘲讽。    


4、文章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这一点,你懂得,不再赘述。


第二,自媒体平台的法律风险。   


自媒体平台的法律风险在于:当文章侵犯他人权利的时候是否跟作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这个要看自媒体平台对文章是否进行了审查,以及是何种形式的审查。   


如果自媒体平台对文章进行了审查,则应该跟作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自媒体平台只是提供一个网络空间或者说网络平台,则适用避风港原则,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在得到通知后不删除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是,所有的自媒体平台都会对文章进行必要的审查,那就要看是机器审查还是人工审查。如果只是用机器对必要关键字进行审查的话,一般自媒体平台也不承担法律责任,看做跟没有进行审查一样,适用避风港原则。除非之后自媒体平台又对文章进行了编辑、整理、推荐,或者在文章上加入了广告,这就不能再适用避风港原则了。如果对文章进行人工审查的话,就要看自媒体平台是否尽到了应尽的审查义务,这个审查义务到什么程度属于应尽的义务,本文因为应该参考法律对出版社的审查图书的要求。如果没有尽到应尽审查义务,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决与文章作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来说,自媒体平台有责任告知自媒体作家撰写文章需要的注意事项,厘定相应规则,作出相应提示,防止因为自媒体作家的文章、图片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以上是对自媒体作家和自媒体平台的法律风险进行的简要分析。有些问题比较复杂,展开来又是另外一篇文章,所以很多均是点到为止。如哪位先进感兴趣,可以再行探讨,这篇文章就属于抛砖引玉了。



来源:赵虎(微信)

作者:赵虎 律师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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