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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2年知识产权政策合集

专题
纳暮2年前
盘点:2022年知识产权政策合集

盘点:2022年知识产权政策合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2023的新历程早已开启,回溯过去2022一年,IPRdaily发布了一系列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政策动态。通过政策盘点,我们得以看见,在上层规划的指引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不断登上新的发展台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植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一月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高标准、高质量发展要求,规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行为,充分释放预审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机制效能,由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牵头,联合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通市通州区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起草的江苏省地方标准《专利申请预审规范》(DB32/T 4157-2021)发布,于2022年1月9日起正式实施。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地理标志培育资助包括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以及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资助。(一)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二)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三)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每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推进计划》的通知。《计划》包含7大类115项,进一步明确了2021—2022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工作部署,编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自身职能与发展规划,制定发布本部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超过100万人,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效能持续增强。加大公职律师培训力度,各地区要重点培养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实务经验的公职律师,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


佛山市南海区发布《佛山市南海区推进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未来三年,南海区将围绕质量品牌、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三大领域,聚焦一批国家级、省级获奖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其中国家质量奖扶持标准增至2000万元,省级政府质量奖扶持标准增至1000万元;市级以下奖项扶持增长幅度超过30%。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预期达到100%;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超过50%。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向纵深发展。《方案》提出,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人员等的评价与激励办法,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价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出:建立地理标志领域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地理标志保护检查对象随机抽查名录,加强重点地理标志执法保护。加强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保护力度,严格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海口市知识产权(专利)失信行为评价暂行办法》,《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办法明确了6种专利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专利和商标审查“十四五”规划》提到,“十四五”专利和商标审查工作主要预期性指标为:发明专利审查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15个月;专利无效结案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6个月,专利审查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2025年预测值为85以上;发明专利审查结案准确率2025年预测值为95%,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2025年预测值为7个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到,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做好第八个五年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力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持续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提高发现和打击非正常申请的精准度。建立重点监控名单,严防非正常申请外溢造成国际影响。协同市场监管、科技、财政等部门,按相关政策规定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性资助。及时处置上级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


二月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市科技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印发《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高校院所依据《专利法》五十条、五十一条采用“开放许可”方式分享专利技术,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鼓励降低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的专利技术使用资金成本。


中国已加入海牙体系,使覆盖的国家总数达到94个。2022年2月5日,中国政府交存了《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年)的加入书。中国成为1999年文本的第68个缔约方和海牙联盟的第77个成员。


《四川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日前发布,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明确了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点行动以及实施保障举措等内容。《规划》提出,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数量达到30个。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中口审之外的质证是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批复。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的特点,行政裁决请求书和答辩书中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应当以被请求人明确认可请求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以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前提。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完善竞争监管执法方面,《意见》要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


《河南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十四五”规划》印发实施。到2025年有效商标注册量达225万件,地理标志产品达100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数超过500家,年均专利质押融资超25亿元,建成10个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项目,20个省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项目,培育50个地理标志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执行假冒专利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在查处假冒专利案件中,需要将非法经营数额作为确定违法程度和违法情节的参考,以便将情节严重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这有利于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促进行刑衔接机制顺畅运行。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对青岛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主导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且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择优按每项专利组合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月


教育部公布关于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据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显示,太原师范学院、浙江万里学院、菏泽学院、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河南科技大学(备注:该校“知识产权法学本科专业于2013年获得,本次新增的知识产权专业为“第二学士学位”)、湖南理工学院等6所院校新增知识产权专业,淮北理工学院的知识产权专业被撤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清远市知识产权后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可申报的资助项目有专利代理人才资助。根据清远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中提到专利代理人才资助,其资助类别及标准:1.本地户籍人员和在清远市就业、创业及求学的外地人员参加专利代理资格考试,通过专利代理资格考试的,报名费用全额资助;2.对持证专利代理师在我市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服务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设立第十四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的公告,批准设立第十四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2022年3月22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工作。至2021年11月1日,已有264个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截止目前共有277个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甘肃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通过选择一批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用3年时间,不断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指南指引,不断优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环境。商业秘密保护企业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保护规则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的标杆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释》共29条,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回应新领域新业态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解释》的施行,对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第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第六节 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类资助。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通过了法律资格考试的上述专利代理师,另外一次性资助2万元;支持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在同一单位任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取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的个人,按3000元/人、10000元/人、20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其中提到,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严防非正常申请外溢造成国际影响。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对于有关申请人、代理人、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必要的追究法律责任,共同营造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继续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力争在2023年底前全面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各类财政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建立商标等级审查员制度。探索全面推行专利电子证书。


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其中提到,(十六)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2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这相当于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要落实好各类创新激励政策,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全门类”“全链条”“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为抓手,以助力产业创新和科技进步为目标出台20条措施。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通知,外观设计专利第11-15年年费标准为每年3000元。单独指定费标准为:第一期(1-5年)4100元,第二期(6-10年)7600元,第三期(11-15年)15000元。


四月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优势有效发挥,基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实施,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维权难赔偿低局面明显改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逐步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进一步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伪造变造公文、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5类违法代理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以从业人员为重点的监管治理,切实将违法代理的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从业人员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根据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申请情况,建立重点监控人员名单,严格落实信用评价计分管理规则,推进实施协同限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了2022年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风险名单,111家机构因首次未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截至目前,共有127家机构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56家机构因违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黑代理)被处罚的机构被列入风险名单。


广西印发《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对全面统筹推进特色型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作出部署要求。《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效促进广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预计到2035年,广西将基本建成具有地方特色、中西部领先的知识产权强区,知识产权制度系统完备,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基本形成,知识产权对外开放格局全面建成。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其中提到,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商标局发布《建设一流商标审查机构,今年我们这样做!》一文。其中提到,持续严格规范商标申请行为。保持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高压态势,及时做好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置工作。加大对商标囤积行为的治理力度,加强商标转让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管理,切断囤积商标转让牟利途径。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人才引育政策明确了对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具体奖励补贴政策,引进、培育和认定的人才,除享受宜昌“1+4”人才政策外,还给予了真金白银的奖励。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运营人才,每名分别给予5万元/人、2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取得专利代理师、高级、中级知识产权师并满足工作年限的分别给予3万元/人、1万元/人、2千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接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并满足工作年限的在宜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每名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除此之外,宜昌将进一步完善人才配套政策,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方案等,对经认定的优秀服务机构,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若干情形,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10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取消资助、奖励政策的时间表,严格落实并纳入考核。


五月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标准,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实施细则重点支持八类专利转化项目,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最高补贴可达100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首批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通过申报遴选和申请核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推荐工作,于6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2年版《专利权无效宣告办事指南》、《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复审办事指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撤销的审查办事指南》、《被驳回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复审办事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2022年底前,超过100所高等院校、科研组织、国有企业参与试点,达成专利许可超过1000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制定激励措施。试点省局要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联合相关部门迅速制定资金奖补、人才职称评定等激励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制定相应激励措施。激励措施应符合转化运用导向,在许可达成后兑现,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许可实施核查,防止和打击骗补行为。


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对获奖项目以省政府名义作出授奖决定,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发放奖牌、证书,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奖项目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省专利奖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对获得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包含本数)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利,可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获得省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做好宣传引导,严格审核把关,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完成测评、评审和推荐上报等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和信息通过管理系统发送。请将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信息于2022年6月2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月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通知,其中提到在中山市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至少满1年,首次考取了专利代理师资格,且申报资助期间仍在中山市工作的人员,每人可获一次性资助1万元。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地“蓝天”行动方案,并及时启动实施。2022年度“蓝天”行动包括持续加大对重点违法代理行为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平台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综合治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创新主体引导和社会监督、强化政策协同联动、强化行业自律作用等6项重点任务,并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伪造变造公文、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5类违法代理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奖补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包括涉外专利维权补助、专利质押贷款融资补助、中国专利奖奖励三个项目。申请中国专利奖安徽省获奖项目奖励的单位是获得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以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补助费用为对获得金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银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优秀奖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关于《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第三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第三十九条 优秀知识产权人才资助:对在同一单位任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取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的个人,按3000元/人、10000元/人、20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山西省政府印发《山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山西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措施,对未来5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改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称,实施专利年费缴纳延期政策。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将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

 

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推进计划(2022—2023)》,共有六大方面,包括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强化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服务管理、开展知识产权高层次合作、构建知识产权高水平人文环境和实施保障等,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时间节点。

 

此前,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发布关于办理印花税相关业务的提醒。其中提到,根据相关业务处理流程,2022年6月15日(含)后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申请,其颁证日将迟于2022年7月1日。因此,对于2022年6月15日(含)后办理登记手续的,则无需缴纳印花税。近日,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又发布了《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有关问题的解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征求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7日。

 

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专利申请行为精准管理。健全高效精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机制,推动建立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制度。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明确纳入精准管理名单的条件、程序和退出机制,严格核实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研发情况和创新能力,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减少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频次。列入名单的申请人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移出名单,并由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七月


为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手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手册》在系统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总结吸纳部分省(区、市)现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经验,从调解理论、调解实务、文书档案等方面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和典型案例,供相关政府部门和调解组织在工作中借鉴和参考。

 

截至2021年底,我国的专利代理机构总量达到3934家,与2020年相比,专利代理机构数量增加量超过600家,年增长率为20.9%,行业发展平稳有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全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状况(2021年)》中提到,为完善专利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规则和清单,督导各地运用智能监管手段有序开展检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大数据分析锁定84家人均代理量持续超过平均水平5倍的代理机构,组织18个省局实施28项经营行为的重点检查。依法将48家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断优化专利代理信息公示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和判别代理机构,完善“黑代理”“审代勾连”、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风险提示功能,加大对违法代理行为的曝光力度。

 

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是“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为确保“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劲头不松、措施不软、势头不减,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地严查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2020年10月,2021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两次对各地无资质专利代理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中公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震慑作用明显。2021年7月以来,国知局公示69家专利代理无资质机构(个人)处罚信息,涉及15个省份的69家机构及个人,共计罚没金额近千万元。

 

“军中茅台”、“军队专供”......是真是假?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其中提到,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并在通告中强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

 

针对2021年中国专利行业发展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1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专利转移转化状况保持活跃,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持续提升,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效显著,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稳中向好。而关于2022年上半年专利、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的发展情况,国知局发布2022年上半年专利、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统计数据(实录),总结出2022年上半年数据主要呈现知识产权创造趋势平稳、国内企业创新活力强劲、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普惠性增强、地理标志产业规模扩大以及新兴技术领域专利储备加强的五大特点。

 

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42号建议,即《关于规范锂电池行业市场秩序避免滥用问题专利的恶意竞争行为的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推进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提升授权质量。目前,我国实用新型采用“初步审查+评价报告”的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为进一步提升实用新型授权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中,将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并配套修改《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审查标准。


为深入落实《专利法》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印发《北京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结合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实施,面向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制定许可信息发布和许可交易达成相关资金奖励和补贴支持措施。北京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体系,将专利开放许可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或制定相关激励措施。海淀、朝阳应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从激励供给、促进对接、降低交易成本、完善交易保障等方面,支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各部门应做好激励措施管理和许可实施核查,可将有效的开放许可交易凭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作为相关主体申请奖补资金的依据,防止和打击骗补行为。

 

7月4日,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了江苏省地方标准《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规范》,该标准已于2022年8月4日起实施。该文件为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活动提供指南,根据文件的指导,创新主体可结合实际需求,运用内外部资源,构建产学研服合作机制,运用专利导航分析方法提高研发效率,开展研发过程管理,加强专利布局规划,申请获取创新水平高、保护范围合理、权利状态稳定的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并加强专利的管理、运用和保护,推动实现其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在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同时,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编制了《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并于7月12日印发。

 

7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网上立案。自2022年9月1日起,凡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委托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专利代理师)参加诉讼的,原则上应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原名:移动微法院)、最高律师服务平台、京知在线(从北京审判信息网登录)’四平台之一申请网上立案,立案庭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立案材料。

 

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2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对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专利代理实务的大纲内容进行阐释。

 

全国专利商标代理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运行。小程序包含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风险名单等各类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风险警示信息,还包括移动端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投诉举报功能,内容丰富,便捷实用,方便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查询判别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情况,也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向监管部门提供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线索。

 

关于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延长及办理恢复权利手续的有关问题,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进行了解答。其中提到,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能够证明相关期限届满时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办理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事务手续的证明材料。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提速增效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称,实施专利年费缴纳延期政策。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将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

 

为进一步规范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的通知。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提出了明确要求。


八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公布了《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统计年报》,并更新发布知识产权统计数据查询指引(2022年版),旨在为社会公众高效、快捷获取知识产权统计数据提供便利。据了解,统计年报内容包括2021年我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注册登记统计数据和相关历史数据,按国内外权利人类型、国际专利分类等维度进行分组。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持续优化知识产权统计公开数据查询指引更新发布工作,连续两年编制发布知识产权统计数据查询指引。2022年版查询指引汇集了1985年以来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指标历史数据,新增2021年主要指标数据,实现一个页面总览、一张表格通查、一次点击下载。


8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进展成效。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超过7.3万家,从业人员超过86.5万人,年营业收入超过2250亿元,分别比“十三五”期初增长了97.3%、95.7%和125%。创新主体、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质量的认可度逐年攀升。发明专利代理率达到83.6%,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率达到93.5%。特别指出,专利数量质量实现双提升,2012年到2021年,高校专利申请量从10.6万项增加到36.7万项,增幅达到246.2%,专利授权量从6.9万项增加到30.8万项,增幅达到346.4%,授权率从65.1%提高到83.9%;高校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从2012年的2357项增长到2021年的15000多项,增长了5.5倍,专利转让金额从2012年的8.2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88.9亿元,增幅接近十倍,不仅实现了量的增长,也实现了质的提升。


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伴随着各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不断落地。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湖南省和湖南省湘潭市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未来分别面向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产业、智能制造和生物医药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至此,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已达60家,涉及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建成覆盖全国主要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络。


8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要求,经地方申报推荐、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38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北京市丰台区等72个城市(城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试点示范时限自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


为有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自2022年2月份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并选择在河北、江苏、湖南、四川4省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4个试点省份共计712家专利代理机构中,有62家代理机构因存在负面信用信息,被扣减信用积分,评级A级的676家,B级的36家。3539名专利代理师中,有14名因存在负面信用信息,被扣减信用积分,评级A级的3538名,B级的1名。


8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196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在引导创新主体提升专利质量的同时,加大非正常专利申请打击力度,制定印发《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引导地方全面取消专利申请环节的资助和奖励,剔除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评价指标。2021年,组织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行动,累计分四批向全国各地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81.5万件,要求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并要求申请人主动撤回,截至年底,前三批通报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撤回率达到97%。


8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78号建议答复的函。国知局答复《关于提高我国高价值专利比例向世界专利强国迈进的建议》提到,优化专利审查流程,持续加强专利审查流程精细化管理。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持续促进申请质量提升,严把审查授权关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工作组,先后入驻两家平台型商标代理机构,通过“辅导式”监管方式,宣讲最新商标审查政策,帮助建立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治理平台型商标代理机构工作中,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入驻式”监管机制,通过全方位的“辅导式”检查监督,提升监管效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转变观念,打破监管情绪“对立化”。采用“辅导式”治理方式,打破以行政处罚为主要方式的监管方式,在平台型商标代理机构内部建立合规部门,由“要查我”变为“我要查”。二是聚焦风险,突出监管过程“事前防”。针对平台型商标代理机构的经营模式和主要风险,详细梳理其所存在的问题,辅导其建立完善恶意申请筛查、恶意申请告知、利益冲突审查、网络申请去重校验等工作机制。三是强化组织,打破监管力量“单一化”。抽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相关业务部门、地方知识产权局和行业协会骨干力量组建工作组,成立监管、审查、信息化、行业自律等多部门的专家团队,提升监管整改意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监管成效最大化。


8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463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专利制度旨在通过对智力活动的成果予以保护,从而鼓励发明创造、激励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开展专利审查,通过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来评价专利申请技术的创新高度,促进发明创造技术含量提高。后续,将结合您的建议,多措并举提升专利审查员的技术素养、检索水平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作出与申请专利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审查结论,切实保障申请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和合法权益。


为了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体系,促进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知识产权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更好保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鉴定工作体系等进行部署。《指导意见》围绕发展目标,从明确工作定位、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机构培育、完善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评价、健全协同机制、加强能力提升和推动自律监管八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知识产权资本化,不仅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价值的一种途径,也是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一味良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06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证监会等部门继续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引导政策和服务措施,指导证券交易所加强政策解读与投融资宣传,加大以小额债权为基础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宣传推广力度。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重点强化对“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助力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解决融资难题,有效提升普惠金融获得感。


近日,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福建省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的公告。其中提到,福建省专利优先审查中有以下情形优先的,审查申请暂缓受理。包括1.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未及时主动撤回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的;2.代理机构撤回非正常专利申请后又重复提交相同内容专利申请的;3.申请人的专利被确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未及时主动撤回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的。


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创造的重要保障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不断完善相关的政策支撑,提纲擎领地对问题进行规范整理,也持续加大对企业地扶持力度。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由此不断增强,进而形成自上而下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氛围,这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下的指引,也是创新引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九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印发关于《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目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提到,新版目录有14个门类,共有一级学科117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所有门类下均设置了专业学位,新设了气象、文物、应用伦理、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密码、医学技术等一批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其中,知识产权专业可授硕士专业学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692号(社会管理类151号)提案《关于将专利情报分析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目录的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符合条件的专利情报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也可以按照规定申报职称评审,参与职称评价。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各地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驳回复审案件网上申请的通告。其中提到,自2022年11月1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驳回复审业务,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510号(科学技术类160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推进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目前,我国实用新型采用“初步审查+评价报告”的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为进一步提升实用新型授权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中,将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并配套修改《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审查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969号(科学技术类335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发《专利价值分析指标体系》,从法律、技术、经济三个维度细化专利价值分析指标。


为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其中提到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2022年底前,发布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321号(政治法律类185号)提案【关于加快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提到,强化商标审查审理工作社会属性,拟设置依职权撤销初步审定公告程序;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督管理,明确商标代理行业准入要求,规范商标代理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异议、评审、撤三网申率的阶段性工作措施。其中提到,商标局将制定并发布异议、驳回复审、无效宣告和撤三网上申请和答辩指引,有效指引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用好当前的网申系统,加深理解,提高效率。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经企业测评、推荐上报、审核确认等程序,拟认定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82家企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513家企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甘肃省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服务指南》的通知。其中提到,不予受理情形:

(一)涉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二)存在不正当理由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行为;(三)存在为获取我省专利优先审查名额而进行的专利申请人变更或者地址变更的行为;(四)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其中的发明专利;(五)不具备实际研发、实施能力的申请主体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能够提供研发、实施能力证明的除外;(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于吊销、注销状态的企业申请人;(七)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秩序的行为。暂缓受理情形:(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专利优先审查申请;(二)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未及时主动撤回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的;(三)代理机构撤回非正常专利申请后又重复提交相同内容专利申请的。


十月


10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知识产权这十年’专题新闻发布会暨国家知识产权局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中提到:截至2022年9月,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个月,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16.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提前完成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的审查周期压减目标任务。十年来累计减免专利、商标收费1262.8亿元。


截至2022年9月,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408.1万件,其中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315.4万件,有效商标注册4152.3万件,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992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累计发证5.9万件。


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由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2年的第11位,连续10年稳步提升,位居中高收入经济体之首。世界五大科技集群中,中国独占2席,科技创新更加活跃。


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等级的高低会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师在行政审批工作、财政性项目资金申请等方面产生影响。为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工作,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了《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对达到“A+”、“A”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在有关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在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有关审查便利化措施备案中优先受理和审核。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考核评价的优化,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作为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等将成为重要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321号(科学技术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函中提到:(二)优化考核评价。科技部推动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9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单位强化担当意识,建立健全多元分类评价体系,坚决扭转简单量化、重数轻质的评价倾向,更好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联合教育部和我局印发的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政策文件中,要求高等学校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作为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


在iprdaily此前发布的《山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全文发布!》《广西:将在2035年基本建成中西部领先的知识产权强区》《珠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全文发布!》等一系列文章中,各地政府也相应对地方考核评价制度进行了优化。


恶意诉讼企业黑名单制度正在探索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663号建议答复的函。其中提到,为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推动出台《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拟对代理机构参与滥用商标权的行为予以规制,目前该规定已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审议。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建立恶意诉讼企业黑名单制度等建议,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协调,及时发现和制止商标恶意诉讼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针对恶意诉讼,iprdaily此前发布过相关文章《如何应对商标抢注及恶意诉讼》,对相关案例及法律视角进行梳理。


为建立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的部署,推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引导专利权人科学、公允、合理估算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促进市场化定价和许可达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的通知。为指导专利权人在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时,科学、公允、合理地制定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支持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更好实施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为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其中提到,全面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引入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审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专项行动,巩固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高压势态。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等。


浙江省发布全国唯一涵盖知识产权全门类、“创运保管服”全链条的知识产权领域省政府奖。浙江省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明确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对在浙江省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是浙江首次以省政府名义设立全门类知识产权奖项,也是全国唯一全门类、全链条的知识产权领域省政府奖。大奖奖金每项300万元,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奖金每项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5万元。这是浙江省首次以省政府名义设立全门类知识产权奖项,将为加快打造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提供有效激励和有力支撑。


浙江省明确无正当理由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浙江省人大已通过《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并对外公布,该条列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无正当理由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不得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其合谋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发布了关于申报2022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的通知。其中提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引进1名应届大学生就业,给予2000元/人奖励。企业每培养和引进1名专利代理师或知识产权师,给予企业10000元/人奖励。


十一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就《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为配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工作,现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这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管理制度、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的有效手段。《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科技部印发关于《“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的通知。其中提到,到2025年,技术要素市场服务体系协同高效。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引领带动作用愈加彰显,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持续壮大,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达到20家,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达到15家,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达到500家,国际技术转移中心超过60家,技术经理人数量突破3万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到,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品牌企业、重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收集摸排伪造申请材料和法律文书、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虚假宣称有内部关系、代理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等违法线索。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履行商标代理职责和义务,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对于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恶意排挤竞争对手、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通过网络展示具有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等行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深入推进商标执法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文的含义,及时解答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适用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撰写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商标书式的通知。为规范商标申请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推进商标信用管理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相关商标书式作出调整,现将修订的商标书式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启用,旧版书式将同时停止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奖补省份、重点城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的市县和园区,要将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2年底前,要实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补省份和重点城市政策惠及的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全覆盖,并逐步覆盖地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十二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据测算,2021 年,全国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共创造营业收入超过 2600 亿元,同比增长 15.6%。其中,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的机构平均营业收入338.6 万元,同比增长 1.1%。专利代理机构总营业收入达437.5 亿元,平均营业收入为 1111.3 万元。2021 年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人均营业收入(即劳动生产率)为 30.5万元/人,同比增长 17.1%。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 号)部署要求,围绕“双碳”目标,明确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统计监测依据,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国际交流和转移转化,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专利产业化,特制定《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3文本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3文本。申请日为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申请日在此之前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原版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工作以促进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和规范管理为目标,每年培育认定一批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示范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一文。自2023年1月1日起,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香港特区《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和深圳代办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使符合相关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可在内地获得优先审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做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指导,规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其中提到,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和激励,完善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惩罚性赔偿等机制。加强数据、知识、环境等领域产权制度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就《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为配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工作,现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这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管理制度、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的有效手段。《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其中提到,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品牌企业、重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等方式,收集摸排伪造申请材料和法律文书、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虚假宣称有内部关系、代理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等违法线索。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履行商标代理职责和义务,质量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恶意申请筛查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对于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恶意排挤竞争对手、低于成本价格提供服务、通过网络展示具有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等行为。


在已成为过去的2022年,一个又一个知识产权政策的出台或实施,都以独特的方式留下了特殊的时间印记。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创造的重要保障以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我国从上到下不断地完善相关的政策支撑,提纲擎领地对问题进行规范整理。这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下的指引,也是创新引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附:部分月度知识产权政策总结文章

1、六月政策专栏总结

2、回首七月,知产政策的风在往哪吹?

3、回首八月,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哪里?

4、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作进一步深化......九月知产政策有这些亮点!

5、恶意诉讼企业黑名单制度、不得无故低于成本价格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十月政策关注这些!


(原标题:盘点:2022年知识产权政策合集)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盘点:2022年知识产权政策合集盘点:2022年知识产权政策合集


盘点:2022年知识产权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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