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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美国ITC发布对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网络用词“针不戳”被申请注册商标

晨报
湾区知识产权4年前
#晨报#美国ITC发布对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网络用词“针不戳”被申请注册商标

#晨报#美国ITC发布对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网络用词“针不戳”被申请注册商标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美国ITC发布对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Vaporizer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1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2日作出的初裁(No. 43-48)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Alternative Pods, Palatine, IL、美国JUULSite Inc., Bensenville, IL、美国Limitless Accessories, Inc., Tinley Park, IL D/B/A Valgous of Tinley Park, Illinois、美国OMID Holdings, Inc. D/B/A Naturally Peaked Health Co. of Brewster, New York、美国Price Point NY, Farmingdale, NY、美国Bansidhar, Inc. D/B/A Smoker’s Express of Auburn Hills, Michigan的调查并发布六项同意令;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3日作出的初裁(No. 49-50)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CaryTown Tobacco, Richmond, VA、美国The Kind Group LLC, Ocean, NJ的调查并发布两项同意令;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8日作出的初裁(No. 51)不予复审,即基于部分撤回终止对中国广东Keep Vapor Electronic Tech. Co., Ltd., China的调查。


2021年2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月5日作出的初裁(No. 38)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All Puff Store, Middleburg Heights, OH、美国eCig-City, Riverside, CA、美国Wireless N Vapor Citi LLC, Lexington, KY的调查。


2021年1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月5日作出的初裁(No. 38)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Aqua Haze LLC, Farmers Branch, TX的调查。


2021年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的初裁(No. 37)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Vape Central Group的调查。


2021年1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 32)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JC Pods, Elk Grove Village, IL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33-34)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WeVapeUSA, Brooklyn, NY、美国美国Three Mini Calvins LLC, d/b/a Tobacco Alley of Midland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的初裁(No. 35)不予复审,即美国101 Smoke Shop, Inc., Los Angeles, CA、美国Eon Pods LLC, Jersey City, NJ、中国广东Guangdong Cellular Workshop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China、美国Jem Pods, U.S.A., Snellville, GA、美国Sky Distribution LLC, Addison, IL、美国Vapers&Papers, LLC, Schenectady, NY为缺席被告。


2020年1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的初裁(No. 26-29)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Vapeonline LLC d/b/a 2nd Wife Vape, Haslet, TX、美国Aqua Haze LLC, Farmers Branch, TX、美国Cork & Twist, Inc. d/b/a Vape ‘n Glass, Streamwood, IL、美国Vaperistas, Wood Dale, IL的调查。


2020年1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的初裁(No. 23)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美国Midwest Goods, Inc., Bensenville, IL的调查。


2020年8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Vaporizer Cartridg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11)。


2020年7月10日,美国Juul Labs, Inc. of San Francisco,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D842,536、D858,870、 D858,869、D858,868),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101 Smoke Shop, Inc., Los Angeles, CA、美国2nd Wife Vape, Haslet, TX、美国Access Vapor LLC, Orlando, FL、美国All Puff Store, Middleburg Heights, OH、美国Alternative Pods, Palatine, IL、美国Ana Equity LLC, Orlando, FL、美国Aqua Haze LLC, Farmers Branch, TX、美国Cali Pods, Houston, TX、美国Canal Smoke Express, Inc., New York, NY、美国CaryTown Tobacco, Richmond, VA、美国Cigar Road, Inc., Woodland Hills, CA、美国Cloud 99 Vapes, New York, NY、美国DripTip Vapes LLC, Plantation, FL、中国广东Shenzhen Azure Tech USA LLC f/k/a DS Vaping P.R.C., China、美国eCig-City, Riverside, CA、美国Ejuicedb, Farmingdale, New York、美国eLiquid Stop, Glendale, CA、美国Eon Pods LLC, Jersey City, NJ、美国Evergreen Smokeshop, Oakland, CA、美国EZFumes, Bedford, TX、中国广东Guangdong Cellular Workshop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China、美国JC Pods, Elk Grove Village, IL、美国Jem Pods, U.S.A., Snellville, GA、美国JUULSite Inc., Bensenville, IL、中国广东Keep Vapor Electronic Tech. Co., Ltd., China、美国Limitless Accessories, Inc., Tinley Park, IL、美国Midwest Goods, Inc., Bensenville, IL、美国Modern Age Tobacco, Gainesville, FL、美国Mr. Fog, Bensenville IL、美国Naturally Peaked Health Co., Brewster, NY、美国Nilkant 167 Inc., Boston, MA、美国Perfect Vape LLC, Oklahoma City, OK、美国Price Point NY, Farmingdale, NY、美国Puff E-Cig, Imlay City, MI、中国广东Shenzhen Apoc Technology Co., Limite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Bauway Technology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Ocity Times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Yark Technology Co., Ltd., China、美国Sky Distribution LLC, Addison, IL、美国Smoker’s Express, Auburn Hills, MI、美国The Kind Group LLC, Ocean, NJ、美国Tobacco Alley of Midland, Midland, TX、美国Valgous, Bensenville, IL、美国Vape Central Group, Hallandale, FL、美国Vape ‘n Glass, Streamwood, IL、美国Vaperistas, Wood Dale, IL、美国Vapers&Papers, LLC, Schenectady, NY、美国WeVapeUSA, Brooklyn, NY、美国Wireless N Vapor Citi LLC, Lexington, KY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美国ITC正式对蜂窝信号增强器、中继器、双向放大器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1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蜂窝信号增强器、中继器、双向放大器及其组件(I)(Certain Cellular Signal Boosters, Repeaters, Bi-Directional Amplifi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I)、(III))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49)、(调查编码:337-TA-1250)、(调查编码:337-TA-1251)。


2021年1月21日,美国Wilson Electronics LLC of St. George, UT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221,967、7,409,186、7,486,929、7,729,669、7,783,318、8,583,033、8,583,034、8,639,180、8,755,399、8,849,187、8,874,029、8,874,030),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因案情复杂,ITC将本案分为三个,每个案子涉及四个注册专利号。


美国Cellphone-Mate, Inc. d/b/a SureCall, Fremont, CA、中国广东Shenzhen SureCall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hin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德国政府通过关于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法的草案


近日,德国联邦司法部(BMJV)表示,德国政府已批准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法草案。


司法部长克里斯汀娜.拉姆布莱希特(Christine Lambrecht)在声明中称:“我们将欧盟20年来最大的版权改革纳入德国法律中,旨在使版权适应数字时代。”


一部单独的新法将对YouTube或Facebook等网络平台的版权进行监管。如果用户上传图片或视频等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平台将承担责任。将来,平台必须获取此类版权内容的许可。


拉姆布莱希特表示:“我们的草案完美平衡了各方利益,创意人员、权利使用者和用户等都将受益。创意人员和版权持有人应公平分享平台的收益。”


德国政府指出,在无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平台必须屏蔽权利持有人登记过的上传内容。


但是,政府指出,仍可上传简短的摘录片段,也可以使用引用、讽刺画、戏仿和模仿。


新的草案法旨在实施欧盟指令,以使版权法适应数字社会的要求。另一个指令旨在改善欧洲民间社会跨境获取广播内容,尤其是基于互联网形式的广播。(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严格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2021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示范区建设申报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荐单位为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示范区,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2个示范区。
 

(二)示范区建设以保护当地优势特色和经深加工附加值高的地理标志为主,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超过3年。
 

(三)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
 

(四)优先选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传承历史文化技艺并预期可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地理标志。
 

(五)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予以重点支持。

 
二、建设任务

 
聚焦严格地理标志保护,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根据各地实际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学习借鉴已建成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经验,重点推进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和加强合作共赢等工作落实。

 
(一)夯实保护制度,引领协同推进。健全社会共治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制度衔接,出台协调配套的保护和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

 
(二)健全工作体系,引领特色质量。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系列标准,提高检测能力,规范生产过程,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特色突出。
 

(三)加大保护力度,引领水平提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地理标志领域行政执法和协同保护,公开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提高地理标志保护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强化保护宣传,引领意识提升。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政策宣贯和舆论引导,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推动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保护意识提升。

 
(五)加强合作共赢,引领市场开拓。健全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积极参与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国际合作,有组织地通过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海外市场,推动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一)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填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附件1),并根据《办法》要求对示范区建设申请提出意见。
 

(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决定推荐报送的,填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及其电子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的示范区建设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公示确定示范区筹建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docx

2.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孟婕  王琛  010—62083413  62086894  邮箱:pgi@cnipa.gov.cn)(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2/23/art_575_156864.html?xxgkhide=1)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吉利起诉“曹操货的”侵犯“曹操专车”商标专用权,获赔10.1万元


近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19)京0108民初14200号,原告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控股公司),被告为深圳市曹操货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曹操货的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


法院认为,深圳曹操货的公司在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相同的服务上,突出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企业字号“曹操货的”,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晨报#美国ITC发布对雾化烟弹产品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网络用词“针不戳”被申请注册商标


一审判决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2019年12月17日)起,被告深圳市曹操货的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第5035595号“曹操CaoCao”商标、第16873716号“曹操专车”商标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运营的“曹朝货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为×××)、官方网站(www.×××.com)中突出使用“曹操货的”字样;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深圳市曹操货的科技有限公司立即规范使用其企业名称,不得突出使用“曹操”“曹操货的”字样;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深圳市曹操货的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0元;驳回原告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来源:新浪科技)



涉及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格力起诉奥克斯空调及京东


2月22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案号为(2018)京73民初13号,原告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为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被告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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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原告珠海格力诉称,原告拥有名称为“蒸发器”的发明专利权,原告将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所包含的特征与原告专利的相应技术特征对比,发现被告宁波奥克斯生产、销售KFR-35GW/FK01+3型号的空调器产品,侵犯了原告专利权。请求判令宁波奥克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0万元与维权的合理支出39,963.5元;判令京东世纪停止销售宁波奥克斯生产的KFR-35GW/FK01+3型号空调器产品。


被告宁波奥克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没有给出证据表明京东世纪公司存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的行为,且网络购物的收货地不能作为建立管辖权的连接点。此外,原告未对京东世纪公司提出实质诉求。


最终法院认为,关于宁波奥克斯公司主张没有证据证明京东世纪公司存在许诺销售或销售的行为,故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的理由,鉴于珠海格力公司提交了初步证据证明京东世纪公司实施了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故可认定京东世纪公司为本案被告。关于京东世纪公司是否构成侵权,应当经过实体审理方能确定。因此,宁波奥克斯公司的该项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来源:新浪科技)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鸿蒙”商标


2月2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鸿蒙”商标,国际分类包括38-通讯服务、35-广告销售、42-网站服务等,商标状态显示为“商标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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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鸿蒙”字样商标外,天眼查APP显示,2018年华为就已经开始申请“华为鸿蒙”商标,申请日期为2018年8月24日,注册公告日期为2019年5月12日,专用权限期从2019年5月14日到2029年5月13日。(来源:界面新闻)



快手起诉同名公司“深圳快手网络科技”侵害商标权,获赔5万元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18)粤0305民初19102号,原告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快手公司),被告为深圳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快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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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深圳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2019年8月5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被告深圳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手续,且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快手”字样;被告深圳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驳回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来源:界面新闻)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网络用词“针不戳”被申请注册商标


网络用词“针不戳”分别被深圳生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湖弘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及个人冯英杰申请注册商标。国际分类包括科学仪器、社会服务、皮革皮具等。商标信息显示,深圳生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注册相关商标的申请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平湖弘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申请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冯英杰所注册相关商标的申请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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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针不戳”谐音“真不错”,来自于著名CS主播兼前职业选手茄子,茄子出去玩的时候,在山里喊了一句:“针不戳,住在山里面针不戳”。(来源:金融界网)



擅将他人研发技术申请专利?法院这样判


原告青岛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生产微纳加工设备的民营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某国家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员、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被告王某曾在原告处任技术人员,离职后与其妻张某成立了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张某和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精密对准式纳米压印设备”、“纳米压印设备”、“一种负压式纳米压印设备”三项发明专利。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将原告的研发技术申请发明专利,侵犯了其专利申请权,请求确认上述专利申请权为原告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了其对涉案技术方案进行研发的初步证据,但被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具备研发能力且对涉案专利申请进行了研发。在被告王某能够接触且参与原告相关产品研发的情况下,涉案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当为原告所有,遂判决三项发明专利申请权为原告所有。(来源:半岛官网)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河南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近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围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发布了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全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从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一是要提高对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工作的思想认识。各地市要站在改善和提升营商环境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改进本地相对落后的工作状况,努力实现新的突破提升,突出重点,抓大抓早,全力推进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工作显著进步。


二是要加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巡讲及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畅通融资渠道;强化质押融资奖补政策导向,加强多部门协作,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


三是要强化专利奖励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良好的商业银行,按规定实施财政激励;加大省财政奖补资金扶持力度,推动贴息等各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政策落地,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地市研究出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财政补偿资金,完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四是要充分发挥专利奖励的示范导向作用。通过对专利奖获奖项目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引导更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地市设立专利奖,对优秀专利进行奖励;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激发知识产权运用效能。


下一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将积极推动有关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开展经验交流和案例培训,大力推广各地市在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对工作后进单位定期予以通报,切实保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有序开展,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大河财立方)



西安市将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从中国(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学习推进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今年西安市将通过开展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推动工作创新,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中国(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20年4月中国(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正式揭牌并对外开展专利预审服务以来,目前已累计完成314家企事业单位备案工作,2020年共接收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请求444件,接受业务咨询1300余次,书面通知书回复400余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批准,日前中国(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受理细分领域更改扩充至40个IPC分类号和15个洛迦诺分类号。随着受理领域变更扩充,中国(西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预审服务将覆盖西安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几乎全部支柱企业、科研机构和具有研发能力的中小型民企,进一步拓宽西安专利快速保护的通道,将对西安装备制造产业创新提供更加高效的保障。


今年,西安市将在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服务市场创新主体、强化工作资金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来源:央广网)



最高100万!嘉定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专项资金开始申报啦!


嘉定区所有创新主体,只要在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包括专利保险和商标保险)、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知识产权、被认定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中国专利奖的,都可以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资助对象:申请人为注册地且税收户管在嘉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资助项目:对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项目进行资助:


01、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的企业,资助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02、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含商标保险和专利保险)的,按照实际发生保费金额的50%给予扶持,同一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03、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对通过法律手段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并胜诉的企业,依申请,对其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给予50%的扶持,同一企业年度扶持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04、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对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配套扶持资金15万元、20万元。


05、知识产权奖励


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创造、保护、运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专利商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嘉定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二)主体资格身份证明、银行开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完税证明;

(三)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四)其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需提供首次贯标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发生认证费用的发票(不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
2.申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需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知识产权保险合同(包括专利保险和商标保险)、保险费发票、支付保险费的相关转账凭证、投保所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和商标)证明文件;

3.申报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的,需提供知识产权维权事由资料、案件行政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或者经司法确认的调解书、维权费用凭证(包括司法鉴定费、证据保全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无效宣告受理费、律师费、调解法律服务费等合理支出费用)、维权所涉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4.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配套资助的,需提供通过认定的证明文件、与立项部门签订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5.申报知识产权奖励的,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如中国专利奖证书,奖励所涉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受理时间:2月22日至3月31日


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填报《2020年度嘉定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表》,并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至所在街镇或管委会进行意见征询,待街镇或管委会同意并盖章后,及时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二)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如材料不完整,当场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三)在初审基础上,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并确认扶持资助金额。

(四)对审核通过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核查,其中对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经区市场监管局局务会研究确定后,在区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和“嘉定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六)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市场监管局正式发文确定扶持资助名单,并提供区级专项扶持资金。


注意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周三),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的,将视为自主放弃扶持资金。

(二)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三)申报表需经街镇、管委会同意,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管委会盖章,不得由其内设部门加盖部门公章。

(四)对于存在串通套利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列入知识产权信用黑名单,并取消扶持资格,已拨付的将追回扶持资金。

(五)材料申报期间,请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就申报材料中的问题进行沟通。

(六)受理地址:嘉定区迎园路955号304室;受理时间:2月22日至3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联系人:张佳琪、辛美华,联系电话:021-39590997、021-59999103。(来源:上海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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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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