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如果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产业
湾区知识产权5年前
如果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以案释法】高仿包装要承担哪些责任?

 

北京一家糖果企业因在其生产销售的牛轧糖、话梅糖上使用了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的“大白兔-百花牌”花生牛轧糖、“大白兔-天山牌”奶油话梅糖近似的包装、装潢,被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那么,到底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品包装、装潢?为什么在这起案件中糖果的糖纸设计被认定为“装潢”?如果侵害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1、符合一定条件的商品包装装潢是竞争法的保护对象

 

关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这一法律概念,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中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其中包括擅自使用,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2017年和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在第六条第一项均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从法律修改的字面改动来看,新法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改成了“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对新法条文的理解和适用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积累,但在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因为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之前,所以法院在审理时仍然适用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前述“冠生园牛轧糖案”的情况便是如此。

 

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进入市场流通渠道的商品通常都具有名称、包装和装潢,这些要素对商品的成功销售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普通意义上的商品包装、装潢并不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殊保护,只有具有竞争意义或识别意义的包装、装潢才有可能进入竞争法的保护视野。也就是说,当经营者对其商品用心进行了市场营销,例如精心设计名称、包装样式、图案花色、广告宣传等,使之成为深入人心的知名商品,也即通过使用获得了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从而可以作为一种商业标志,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2、“包装”和“装潢”法律侧重点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装潢,应当认定为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装潢”。

 

通常而言,在知识产权法保护领域,“包装”和“装潢”的侧重点是有所区别的。“包装”是指为保护商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而采用的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如饮料、香水采用了较为独特的瓶型,蛋糕采用了造型别致的盒装等。“装潢”是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装潢”可以直接附着于商品,也可以附着于包装。例如在备受瞩目的加多宝诉王老吉“红罐”之争案中,双方激烈争夺的商品装潢是打印、喷涂或贴附在装凉茶的易拉罐这种包装上的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以及这种文字、色彩、图案的排列组合方式的整体内容。

 

在上述牛轧糖案件中,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冠生园公司)主张其牛轧糖使用的包装为长方体砖式包装,其话梅糖使用的枕头式、扭结式包装,该包装的特有性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法院支持了该公司认为其牛轧糖和话梅糖的糖纸色彩、文字、图案及结构的整体排列组合构成特有装潢的主张。此外,在另外一起涉及图书的案件中,涉案图书的装潢包含封面与封底,其封面采用图书作者的正面肖像作为主要设计元素,封面右上角显示有作者的英文签名,封面的其他装饰图形选择、位置排列、颜色搭配以及中英文文字、宣传标语的选择、排列布置等也均体现出一定的特色,法院认定上述组合为涉案图书的特有装潢。

 

3、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需担责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者与之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产生误认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经营主体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行为扰乱了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无视合法经营者的辛勤付出和汗水擅自“搭便车”,同时也混淆商品来源,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破坏良好的营商环境,因此必为法律所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造成混淆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可处以罚款,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被仿冒的商品必须是知名商品;被仿冒的商品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造成与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

 

所谓“知名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认定知名商品,需要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一般来说,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要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所谓“特有”,是指商品的包装、装潢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不是指该商品的包装、装潢具有新颖性或者独创性。对相关公众而言,只要该商品的包装、装潢经过商业使用,已经客观上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起到了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其便具有了特有性。

 

所谓“擅自使用”,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授权而使用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法院在评判时,重点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否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故意,而在客观方面则体现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

 

所谓“混淆误认”,包括两种情形:购买者发生误认和足以使购买者发生误认,在司法实践中也称为“实际混淆”和“可能混淆”。前者指已经发生了令购买者混淆的结果,后者的“足以”强调的是混淆的可能性,不一定要求发生了实际结果,但这里的可能性程度并非是一般的,而是强调应当具有较高的混淆可能性。

 

在上述冠生园案中,法院首先根据原告冠生园公司提交的获奖情况、销售数据、保护记录等证据认定了其生产销售的牛轧糖、话梅糖为知名商品;其次,分析了冠生园牛轧糖、话梅糖糖纸装潢的特有性;再次,认定了被诉侵权牛轧糖、话梅糖的装潢与冠生园牛轧糖、话梅糖的装潢构成近似。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糖果上使用了与原告特有装潢相近似的装潢,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从而认定了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反不正当竞争是为了维护促进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制止竞争自由的滥用行为,维护正当健康的竞争自由,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竞争和促进竞争。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一方面,它鼓励和支持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社会价值,并保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财产性权益;另一方面,它又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善意、审慎地追求社会财富,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避让。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尊重他人在先形成的经营权益并适当避让,严禁实施攀附或损害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作者:刘仁婧 审判二庭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如果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官宣!2019全球知识产权生态大会(GIPC)即将来袭!


如果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生而不凡!2019年中国“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榜单揭晓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如果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湾区知识产权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29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3064.html,发布时间为2019-11-04 10:49:40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