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

商标
湾区知识产权5年前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杨旭  王琛 王倩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近期公布的“蚂蜂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构成近似商标而导致在后申请的注册商标在行政评审阶段被予以无效宣告的案件。


近期公布的“蚂蜂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引起了公众的普遍关注,裁定书中宣告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10350919号“《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由于与第9556634号“《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下称引证商标)属于近似商标,对于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对比如下: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

争议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

引证商标


【基本案情】


北京速行天地国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于2011年6月3日提出第9556634号“《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商标(下称引证商标)注册申请,于2013年11月6日经商标局异议决定获准注册。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1年12月23日提出第10350919号“《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商标(下称争议商标)注册申请,于2013年3月21日获准注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核准使用在第39类观光旅游、旅游安排等服务项目上。


2018年1月31日,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的引证商标属于相同商标,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


【裁定结果】


2019年1月1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作出商评字【2019】第0000013714号裁定书,裁定第10350919号“《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构成近似商标而导致在后申请的注册商标在行政评审阶段被予以无效宣告的案件。


在本案中,认定争议商标无效,主要考虑了以下几点:


第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本案中,第10350919号“《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商标(争议商标)与第9556634号“《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商标(引证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39类观光旅游、旅游安排等服务项目上,并且两商标的文字构成和呼叫完全相同,仅字体不同,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第二,争议商标在引证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未取得较高的知名度并未足以将其与引证商标相区分。本案中,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蚂蜂窝的来历说明、在先企业名称及在先注册商标和在先使用的广告发布合同等证据,但经原商评委审理查明,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经过使用,在引证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取得较高的知名度并足以将其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第三,引证商标合法有效。虽然被申请人另案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但商标局已对引证商标做出继续有效的决定,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然处于撤销复审程序中,仍然是合法有效注册商标。


本案彰显了我国商标法所遵循的“在先申请原则”,即《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本案申请人北京速行天地国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于被申请人在第39类观光旅游、旅游安排等服务上申请注册“蚂蜂窝”文字商标,并一直在核准注册的服务上积极使用“蚂蜂窝”文字商标。虽然经过被申请人提起的异议、撤销、无效等多种程序,申请人的引证商标至今仍然为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根据在先申请原则,理应得到他人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


因为争议商标与在先申请的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所以被申请人对争议商标的使用必然挤占申请人通过使用引证商标而获得知名度和经济收益的空间,淡化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之间一一对应的特定联系,损害引证商标的专用权。所以本案中原商评委基于引证商标因在先申请而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对在后申请的争议商标所做出的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不仅保护了申请人的商标专用权,同时也维护了商标行政管理秩序。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杨旭  王琛 王倩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

官宣!首届“全球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总裁研修班”招生简章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

可信好用的全球专利数据库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

延期通知!寻找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40 Under 40)活动改期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应用——蚂蜂窝商标无效案评析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湾区知识产权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307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2625.html,发布时间为2019-09-06 10:11:56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