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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三项议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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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知识产权5年前
国知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三项议案的答复函

国知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三项议案的答复函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国知局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答复


8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968号(科学技术类058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188号(科学技术类203号)提案答复的函、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946号(科学技术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中提到:内地高度重视与港澳特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17年签署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安排,明确内地与香港特区未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方向和内容。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贸易合作,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国知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三项议案的答复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968号(科学技术类058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荣、于欣伟、熊水龙、潘明、吴以环、刘冠贤、陈海佳、蒋洪峰、张恒珍、胡德兆、黄西勤、翟美卿、苏志刚、林娜、颜珂、陈怡霓、苏权科、施宗伟、朱征夫、吴培冠、陈小澎、陈倩雯、刘昕、邓文基、鲁晓明、黄玲、卢传坚、张巧利、陈伟忠: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对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驱动发展和建设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结合国务院港澳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


内地高度重视与港澳特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2017年,我局与香港特区有关部门签署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安排,明确内地与香港特区未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方向和内容,提升了双方合作层次,支持香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和完善。2003年,我局与澳门特区有关部门签署知识产权领域合作文件,为在澳门特区提交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提供技术性协助;目前双方正就签署新的合作文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此外,我局还与港澳特区在审查业务、人员培训和知识产权贸易等方面开展广泛交流,合作轮流举办内地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知识产权研讨会。


在地方层面,2003年粤港两地建立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2012年粤澳两地签署《粤澳知识产权合作备忘录》。粤港澳三地之间构建了畅通、高效的合作体系,促使粤港澳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不断深化,为推动三地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18年4月,我局港澳台办公室作为支持单位,支持深圳市举办2018年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促进大湾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关于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


我局积极推动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有效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粤重点产业集聚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目前,已建立中国(广东)、中国(深圳)、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面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同时,在中山等有条件地方的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批复设立快速维权中心。各快速维权中心积极配合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和快速确权工作,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和集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持续推进跨区域执法工作。指导支持相关地方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跨区域合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案件办理效率,不断拓展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与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加快形成协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合力。


(三)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研究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引导企业做好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有针对性举办相关培训活动,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水平、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四)推动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工作体系。正在部署开展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工作,以客观掌握我国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满意度状况和维权服务需求,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改善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做好信息储备和基础数据支撑。

 
三、关于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的合作


我局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贸易,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支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推广高价值专利培育理念,为粤港澳大湾区探索高价值专利培育提供保障,提升创新主体专利培育布局水平,促进大湾区知识产权运营交流和项目合作。


(二)支持举办广东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研究推动广东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升级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贸易合作搭建平台。


(三)建设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自2015年起建设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智南针”)并推出微信公众号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目前汇集189个国家或地区1400余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20多个重点国家知识产权环境概览,近30本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等信息,提供350多家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40余位专家名录。截至2018年底,累计1万家企业注册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累计访问量超过1341万次,为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部署,落实与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签署的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安排,推动尽快签署与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深化在知识产权领域交流合作的安排,继续推动内地与港澳特区知识产权交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加强知识产权合作,建立更加紧密合作关系,稳步推进有关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大支持。


一是支持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仲裁、纠纷调解合作,拓展仲裁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


二是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和支撑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加强海外纠纷风险防控,深入开展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研究建立国别保护状况评估机制,推动改善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跨区域合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案件办理效率。


四是继续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知识产权贸易合作,积极研究推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在广东落地,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衷心感谢委员们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研究吸纳相关意见建议,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也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港澳台办公室 010—62086290)


国知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三项议案的答复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188号(科学技术类203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学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大湾区建成知识产权交易枢纽的提案收悉。结合国务院港澳办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今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其中明确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托与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全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等。同时,《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支持香港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等。


我局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17年签署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安排,明确内地与香港特区未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方向和内容,提升了双方合作的层次,有助于加强香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针对提案中“建议支持香港与粤港澳大湾区各地政府充分合作,争取在大湾区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议,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已开展一些工作。如,支持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运营,营造良好知识产权运营生态圈,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集中地。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贸易合作,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研究吸纳相关意见建议,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港澳台办公室 010—62086290)


国知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三项议案的答复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946号(科学技术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冯华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创新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提案收悉。结合司法部和国务院港澳办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海外维权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扩大海外市场提供动力


近年来,我局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一是建设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智南针”)并推出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提供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目前汇集189个国家/地区1400余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20多个重点国家知识产权环境概览,近30本知识产权实务指引等信息,提供350多家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40余位专家名录,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二是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研究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有针对性地举办相关培训活动,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水平、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


二、关于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共享平台,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便利


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实现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公众开放,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整合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基础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统一设计规划,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为全国各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链接、数据通道和服务支撑。


在鼓励大湾区内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评估、咨询、培训等服务机构进行资源共享方面,积极支持和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先后在深圳福田区、广州开发区等地设立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集聚知识产权代理、法律、评估、咨询、培训等各类服务机构。


三、关于探索纠纷解决合作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提供保障


(一)积极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我局于2014年启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各类仲裁机构、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为权利人提供更多替代性争议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目前,已先后在全国16个省(区、市)部署开展试点,共培育85家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11家知识产权仲裁机构,成功调解案件7600余件,受理仲裁案件680余件。工作中,注重发挥仲裁调解高效、便捷、低成本且无地域管辖限制的优势,对国内外权利人及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高效保护。


(二)持续推进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有效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粤重点产业集聚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目前,已建立中国(广东)、中国(深圳)、中国(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面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同时,在中山等有条件地方的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批复设立快速维权中心。各快速维权中心积极配合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和快速确权工作,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和集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搭建粤港澳仲裁合作平台。近年来,粤港澳三地的仲裁、调解仲裁机构不断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搭建了两个合作平台。2013年12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倡议三地10余家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发起成立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通过整合粤港澳大湾区商事仲裁调解资源,加强商事仲裁调解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2018年9月,广州仲裁委员会倡议三地“9+2”城市群仲裁机构组成粤港澳仲裁联盟。两个联盟中的仲裁机构有的已设立了知识产权仲裁专业部门,有的被我局确定为试点单位。两个联盟的相继成立为三地之间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服务平台。我们将继续支持、引导联盟建设,将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作为重要内容,深化三地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逐步做实联盟、发挥作用,为大湾区的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一是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更新完善并扩充海外信息范围,探索与粤港澳三地海外维权经验丰富的组织机构合作,持续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服务支撑;二是加强海外纠纷风险防控,通过宣传、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切实提升企业海外布局、纠纷应对、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三是持续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指导支持相关地方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合作机制,继续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的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四是继续指导深圳福田区、广州开发区等地方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鼓励区内服务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积极研究吸纳相关意见建议,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开展,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港澳台办公室 010—6208629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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