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美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典型案例介绍

专利
湾区知识产权5年前
美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典型案例介绍

美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典型案例介绍

#文章由作者授权发布,未经作者允许,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华源原创】美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典型案例介绍

A公司于2010年9月向美国得克萨斯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起诉B公司等四家公司侵犯了自己9件涉及802.11的标准必要专利。而被告则主张他们未侵权,并且认为435和625两件专利无效。地区法院于2013年8月发出备忘录意见和法院令,指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许可费堆叠,并支持了A公司使用终端产品的价值作为确定许可费的基础。本文从该案件看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重要考量因素。


案件概述


A公司于2010年9月向美国得克萨斯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起诉B公司等四家公司侵犯了自己9件涉及802.11的标准必要专利。而被告则主张他们未侵权,并且认为435和625两件专利无效。


地区法院于2013年6月进行了为期8天的陪审团审判。陪审团认为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三个专利权,并且认为A公司的435和625两件专利有效。但是,由于A公司未能证明被告是故意侵权,最终陪审团认定损害赔偿额大约为1000万美元,其中B公司的损害赔偿为43.5万美元,折合每个侵权设备大约为15美分。


地区法院于2013年8月发出备忘录意见和法院令,指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许可费堆叠,并支持了A公司使用终端产品的价值作为确定许可费的基础。


被告发起动议


被告B公司就A公司的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向地方法院提出重新判决的动议。在这项动议中,被告质疑陪审团的损害赔偿裁决。


首先,B公司认为损害赔偿违反了整体市场价值规则;其次,B公司认为A公司的专家所依据的是不可比许可协议,且未在专利和非专利特征之间进行分摊;再者,B公司认为损害赔偿裁决与A公司的FRAND义务不一致,且未考虑许可费堆叠问题;最后,B公司请求就损害赔偿重新审判。


地方法院对动议的审理


1.关于整体市场价值规则和分摊原则的审理


B公司主张:A公司的专家从终端产品(路由器和计算机)的价值中得出每单元许可费为0.5美元,而不是将许可费基数限制到最小可售专利实施单元(WiFi芯片)。由于A公司的专家没有将专利中的特征与标准中的其他专利特征之间进行分摊,因此他们有权获得作为法律问题的判决。就此,B公司认为,例如只有17.5%的WiFi芯片的专利与802.11n标准相关,因此A公司没有正确地分摊专利组合的费率。


A公司则认为,A公司专家的分析包含了两个不同层次的分摊,以获取合适的许可费,并且许可费基数不是终端产品的市场价值,而是涉案专利对终端产品的贡献的市场价值,因此,A公司的分析是合理的。


对此,法院分析认为:B公司的主张忽略了A公司专家分析中两个不同层次的分摊。在第一层次中,A公司专家的分析仅考虑了来自A公司的802.11专利组合的许可收入。在第二层次中,A公司专家的分析分摊了802.11许可收入,剔除了非涉案专利的价值。因此综合来看,这两个层次将收入池限制在了涉案专利对802.11标准的贡献的市场价值。


A公司专家所作出的分析指出,A公司的许可收入基础不是终端产品的市场价值,而是涉案专利对终端产品的贡献的市场价值,A公司的组合许可收入仅仅是由A公司专利被许可人终端产品的价值增加决定的,而不是由整个终端产品的价值决定的。


最终,法院做出认定:被许可人未对802.11标准中与A公司专利无关的部分进行付费,A公司专家的报告并不涉及整体市场价值的原则。


2.关于可比证据的审理


B公司认为,在任何先前的许可协议中均没有发现A公司专家所提出的0.50美元的许可费率,因为它们均不是考虑A公司的FRAND义务而谈判得到的,这些许可协议所覆盖的范围不同,因此A公司所提交的协议证据不具有可比性。


对此法院认为,B公司没有引用任何具有约束力的证据来证明之前的许可协议,由此认定不是在FRAND原则下进行谈判得到的协议就是不可比的,此说法不具有说服力。此外,A公司专家已然作证,说明之前的许可费都是在FRAND原则下进行谈判得到的,因此,即使B公司存在有约束力的证据,也不能直接认定上述协议不具有可比性。


此外,A公司的FRAND义务是公众知晓的,这在其对IEEE的保证信中是可以公开获得的,所以任何潜在的被许可人都能够确定A公司是否有FRAND的义务。同时,A公司还提供证据表明,在确定每单元0.50美元的许可费时考虑了其FRAND义务。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被告关于A公司提交了不可比协议的动议。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审理


被告B公司不服地方法院的判决,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进行了上诉。2014年12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判决书,判决书中指出被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让地方法院对陪审团就专利劫持和许可费堆叠做出指引,因此地区法院拒绝指引陪审团专利劫持和许可费堆叠的做法不存在问题。


但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也指出了地区法院在其陪审团指引中存在的问题。具体为,地方法院没有充分指引陪审团关于A公司的FRAND原则的承诺,未就专利技术的任何许可费必须从标准整体的价值分摊来指引陪审团,未向陪审团指引FRAND许可费率必须基于发明的价值,而不是基于发明的标准化所增加的价值。基于此,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撤销了陪审团的损害赔偿裁决,发回地方法院重新审理。可见,上述因素同样是确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重要考量因素。


来源:康信知识产权微信平台

作者:胡凌 李慧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美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典型案例介绍

官宣!首届“全球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总裁研修班”招生简章


美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典型案例介绍

嘉宾寄语CPIPS 2019:相约第四届中国医药知识产权峰会2019(10月23-25,上海)


美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典型案例介绍

可信好用的全球专利数据库


美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典型案例介绍

延期通知!寻找40位40岁以下企业知识产权精英(40 Under 40)活动改期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美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典型案例介绍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康信知识产权微信平台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湾区知识产权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29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2449.html,发布时间为2019-08-16 10:28:21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