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老字号的发展传承不能拘泥于一脉相承

商标
豆豆6年前
老字号的发展传承不能拘泥于一脉相承

老字号的发展传承不能拘泥于一脉相承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

安筱琼,北京瀚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刘东海,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原标题:老字号的发展传承不能拘泥于一脉相承


本文主旨:老字号的传统技艺、服务,会随着商业的发展而与时俱进,老字号的传承,最终是文化的传承。对老字号的保护,应站在文化传承的高度。如果拘泥于一脉相承的传承关系,可能会导致越来越多的老字号因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商业节奏而退出历史舞台。


一、老字号的概念


老字号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因为至今没有哪一部法律给老字号下过定义。


商务部2006年制定的《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给老字号的定义为: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商务部将老字号等同于“品牌”,虽然有一定合理性,但从老字号的文意来看,并不准确。


老字号,顾名思义,是历史悠久的“字号”。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字号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而“品牌”是“商标”的市场化概念。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企业名称登记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商标的注册具有全国统一性。企业字号与商标受不同法律调整,具有不同的功能,不宜将二者混为一谈。


二、老字号的承继分类


传统的老字号,一般以作坊、店铺、前店后厂等形式存在,以家族形式代代传承。新中国成立之前,有的老字号已经中断经营;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有的收归国有、集体或者公私联营;有的仍以家族形成传承;有的因传承的断代而停止经营。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市场经营主体的商业意识、品牌意识不断提升。对于已经断代的老字号,有的被重新推入市场。此时的老字号,或者仍然为企业字号,或者被注册为商标,但与历史上的老字号并没有传承关系。云南的普洱茶老字号“同慶號”就属于这种情况。


1736年,刘氏家族的先辈在古普洱府辖区的西双版纳易武茶乡设坊制茶,取名“同慶號”茶庄。同慶號普洱茶品质精良,被官府选定为贡品。在刘氏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下,1900年以后“同慶號”茶庄成为云南最大的茶号之一。1937年以后,战争导致云南普洱茶行业集体陷入低谷,“同慶號”茶庄于1948年歇业。之后,作为商号的“同慶號”停止使用。


2005年6月3日,西双版纳同庆号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版纳同庆号)成立。版纳同庆号成立后,采取古法制茶工艺,开始生产“同慶號”品牌普洱茶。在商标方面,先受让了“同庆+图形”商标,后又注册了“同庆”商标、“同庆号”商标、“同慶號”商标。


三、老字号从字号到商标的属性变化


以历史的角度来看,老字号指的是经营主体的名称,并非品牌。例如,北京同仁堂,历史上是药铺,卖中草药的。同仁堂是药铺的名称,但并不是药铺里所卖的中草药的名称。当商标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品牌成为一个市场概念之后,同仁堂里所卖的中草药或者中药成药也就贴上了同仁堂的商标。此时的同仁堂,既是药铺名称,又是药品名称。按照现在的商品分类,属于35类的“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和第5类的“人用药”。按照现代人的市场观念,已经不太在意同仁堂的字号性质,更多的是关注同仁堂的品牌概念。


“同慶號”也发生了这种转变。历史上的同慶號,是生产、销售普洱茶的店铺名称。同慶號为了防伪,按照清朝的法律申请注册了商标(如下图),使用在普洱茶外包装里面,称为内票,或茶票。


老字号的发展传承不能拘泥于一脉相承


版纳同庆号在2005年将“同慶號”重新推入市场之后,“同慶號”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仍然具有字号的性质,但由于在现代商业中,品牌的市场概念更强,更具有识别力,因此,相关公众对“同慶號”的认知,更多的是品牌认知,也就是商标。


四、老字号的发展不能拘泥于传承关系


2006年12月18日,云南易武同庆号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易武同庆号)成立。易武同庆号在商业活动中直接使用“同慶號”、“同庆金砖”,版纳同庆号起诉易武同庆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侵权[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2]驳回版纳同庆号全部诉讼请求。版纳同庆号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3]指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4]判定易武同庆号侵权。对于老字号的回归与传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认为:同慶號茶庄发祥于1736年西双版纳易武茶乡,1948年歇业之后处于长期停用状态,但权利主体的消失并不意味着其已进入公有领域,也不意味着成为任何人均可以以任意方式使用的文化符号。自版纳同庆号成立以来,其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对涉案注册商标以及企业字号的长期持续性使用,建立了其与“同庆”文字及图文、“同庆号”、“同慶號”的密切联系,对老字号的回归、维护和传承作出了贡献。


笔者赞同最高院的裁判观点。对于老字号的回归,不应拘泥于一脉相承的传承关系,而应放在更有利于老字号文化保护的高度。


据统计,目前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有1128家。这些老字号企业中,仍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只占20%到30%。商业化的高速发展,让很多的老字号难以适应变革的节奏。即便是已经划归国有企业的老字号,也面临着市场反应缓慢的弊端。2017年,商务部等16部门发布《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深化老字号企业产权改革。推动国有老字号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引进各类社会资本,提升老字号管理水平和发展活力。支持经营业务相近或具有产业关联关系的老字号整合重组,打造老字号企业集团,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合规控股、收购、兼并老字号,以老字号为龙头整合内部资产,充分挖掘和开发老字号品牌价值。


传统的技艺、服务,是老字号的特点,但也严重制约着老字号的规模化、可持续化发展。老字号的发展,应当与现代技艺相融合,不断改进,以适应现代需求。老字号的传承,终将不是传统技艺、服务的传承,而是文化的传承。而文化的传承,必然依托于商业。如果一味的强调一脉相承,恐怕也没有多少老字号经得起推敲。事实上,很多的老字号恰恰是因为没有很好的传承才导致断代。一脉相承的道德洁癖,可能会导致更多的老字号退出历史的舞台。而与一脉相承的狭隘观念想比,若干年后,人们通过“同慶號”这一普洱茶品牌,能够了解到“同慶號”的历史,应该更有价值。但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导商业行为的基本原则,如果的确与老字号没有传承关系,则对于老字号的介绍,应当出于一种对历史文化的介绍,而不能刻意强调与老字号的传承关系。


注释:

[1]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西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

[2]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云民终字534号民事判决书

[3]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2722民事裁定书

[4]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民再22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作者:安筱琼,北京瀚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刘东海,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


 

老字号的发展传承不能拘泥于一脉相承

【2天成为区块链IP精英】区块链知识产权精英特训营来了!


老字号的发展传承不能拘泥于一脉相承

大咖来了!这些重磅嘉宾将要出席2018全球区块链知识产权峰会

 

老字号的发展传承不能拘泥于一脉相承

2018全球知识产权品牌创新峰会8月亮相上海

 

老字号的发展传承不能拘泥于一脉相承

2018年“中国好专利”评选工作正式开启(报名通道)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老字号的发展传承不能拘泥于一脉相承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老字号的发展传承不能拘泥于一脉相承

本文来自IPRdaily.cn 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豆豆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685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9539.html,发布时间为2018-08-05 18:06:04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